ZN-QC-XZ-16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内容、签订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档案管理等过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 负责根据本市劳动部门发布的劳动合同范本和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印刷《劳动合同》文本;负责解除、中止劳动合同的审核;负责组织员工集中学习劳动合同;负责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档案管理。 3.2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 4.程序
4.1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4.1.1 行政人事部负责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4.1.2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完成入职培训、到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后,开始与公
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入职一月内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4.1.3 劳动合同均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详见《合同(文本)示
范手册》;如岗位有特殊约定,应书面申报行政人事部核准,填写在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补充栏内。
4.1.3 劳动合同须签订一式两份,员工本人和公司各保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1.4 《劳动合同》转交给员工本人时,须员工在《劳动合同签收备案登记表》上
签收。
4.2 到期劳动合同的续签程序
4.2.1 员工须于劳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内,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4.2.2 行政人事部须及时更新劳动合同档案。 4.3 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
4.3.1 员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
知所在部门,并须尽职工作到公司审批同意的离职时间才能办理结算手续;员工以擅自离职方式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保留索赔权利。
4.3.2 合同到期时,公司决定不再续约即为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决定终止劳动
合同时,须于合同到期前书面通知员工本人。
4.4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4.4.1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经济补偿。 A 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B 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以上、半年旷工两次以上者。 C 隐瞒个人信息,谋取岗位或利益情节严重者。
D 收费不给票据、贪污、索贿、受贿、谋取不当利益者。 E 侮辱、谩骂、恐吓、欧打他人情节严重者。 F 偷窃他人财物者。
G 蓄意破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者。 H 或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者。 I 酗酒、赌博、吸毒、使用麻醉剂者。
J 私自在外兼与本职工作相同的职位、利用休假在外谋职者。 K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情节严重者。 L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者。 M 故意使用假单据、假证明者。 N
窃取或泄露顾客资料或隐私者。
O 不顾全大局,遇突发事件或紧急工作时临阵脱逃者。
P 结交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组织或参与有损公司正常工作的不良群体。 Q 被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4.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日通知员工或以一
个月的基本工资代替通知期;须员工工作时间给予计算经济补偿金。
A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
方另行安排 的其它工作。
B 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影响甲方工作效率。 C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
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D 甲方因效益原因进行企业经营整顿而进行的裁员。 4.5 经济补偿金规定
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6 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4.6.1 用人部门须加强试用期内员工日常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尽量避免试用期
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4.6.2 用人部门负责人收集准备拟解聘员工的《劳动合同》及在职期间的培训
记录、考核记录、各类违纪处罚通知单等人事档案资料。
4.6.3 部门负责人审阅拟解聘员工的人事档案、形成正式解聘意见后,须向行
政人事部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
4.6.4 行政人事部经理须审核《劳动合同》的解除条款规定,审核经济补偿金
金额,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董事长批准下发离职通知。
4.6.5 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主管负责通知用人部门和当事人依程序办理离职手
续。
5.相关文件
5.1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6.相关记录
6.1 QR-XZ-16-01 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