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租赁合同
铲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铲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铲车,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还车地点为
2、甲方按每月6000元(大写:陆仟元)人民币租金将铲车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状况良好的铲车。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铲车。
3、签字日起,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4、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铲车租金,如不付清,每天按租金总额的10%违约金计算,否则甲方有权停机及收回铲车,解除合同。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铲车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铲车附件。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铲车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2、乙方租用甲方铲车期间有铲车使用权,但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铲车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方的车体(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铲车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利用租赁铲车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在铲车租用期间负责铲车保管、安全、使用、保养、维修、燃料、润滑油等费用,并按时给铲车保养。
五、其它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它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无效时,可提交经济仲裁部门或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出租方方)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