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税款征收制度
以下资料选自徐孟洲主编:《税法练习题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第五章 税款征收制度 名词解释题:
1.税收保全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种纳税义务人?( )(司考)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从事零售业务的个体户王某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营业税款2 0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用的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司考)
A.扣押王某价值2 500元的营业用冷冻柜
B.书面通知银行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扣缴拖欠税款
C.从王某的储蓄账户中强制扣缴拖欠税款的滞纳金
D.为防止王某以后再拖欠税款,在强制执行王某的银行存款后继续扣押其冷冻柜6个月,以观后效
3 .对于经营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凭证不够完备的小型企业,应当采取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二)多项选择题
1.公民甲承包一商店,经查应补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2万余元。甲拖欠不交。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下列措施哪些是正当合法的?( ) (司考)
A.扣押甲的个人财产
B.通知甲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甲的存款
C.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甲出境
D.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吊销甲的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下列几种情况哪些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 ) (司考)
A.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B.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C.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扣押、查封物品的价值,须与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相当
3.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
围之内?( )(司考)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 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4.下列关于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司考)
A.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B.税收强制措施不包括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C.个人生活必需的用品不适用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税务机关可不经税收保全措施而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 )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拒不进行纳税申报时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时
C.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情况实施税务检查,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时
D.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时 简答题
1.论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保全措施和强制措施。(考研)
案例分析题
1.2001年,A公司欠缴税款300万元,税务机关责令A公司限期缴纳,但A公司仍未按期缴纳税款。2002年3月,经批准,税务机关决定对A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发现下列情况:
(1)A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该笔贷款为信用贷款。由于A公司拒绝偿还到期贷款,B银行于2001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B银行胜诉,要求A公司于2001年4月21日至4月30日的期间内归还B银行贷款本息合计110万元,但A公司仍拒绝履行还贷义务,B银行于2001年12月25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A公司于1999年1月1日向C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A公司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并于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拒绝偿还到期贷款。
(3)A公司于2002年2月1日向D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个月,A公司以100万元的公司债券作为质押。A公司拒绝偿还到期贷款。
(4)E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2002年1月4日依法对A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A公司尚未缴纳该笔罚款。
(5)A公司于2001年10月8日主动放弃对F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
(6)A公司怠于行使对G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银行如对A公司提起诉讼,说明具体的诉讼时效期间。
(2)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税务机关对B银行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4)税务机关对C银行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5)税务机关对D银行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6)税务机关对E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罚款是否享有税收优先权?并说明理由。
(7)税务机关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A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8)税务机关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对G公司的到期债权?并说明理由。
(9)税务机构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后,A公司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1.根据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述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转强制执行程序。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 A。考点:税收保全措施适用的对象
解析:本题考查税款征收中的税收保全措施适用的对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第55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根据此两条的规定,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其余三个选项均为错误答案。又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其适用的纳税义务人与“税收保全措施”适用的纳税义务人是不同的,应注意区分二者,以免混淆。
2. D。考点: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
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D项正确。
3 . B。考点:税款征收方式
解析: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健全,能够做到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和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查验征收适用于城乡农贸市场、车站、码头、机场、口岸等场所的征税。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所以本题B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 AC。考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参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法条内容见单选题2答案解析)。因此,A符合题意。注意: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应是通知甲的开户银行从甲的存款中扣缴税款,而不是通知甲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甲的存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因此,C符合题意。
本题特别注意: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区别。税收保全措施是在尚未到纳税期时采用的,而税收强制措施是在纳税期限到来后不缴纳而采取的措施,冻结存款属于保全措施,扣划纳税人的存款是强制措施。扣押、查封则既是保全措施又是强制措施,而拍卖、变卖财产是税收强制措施。
2. BCD。考点: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解析:本题考查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根据该条的规定,B、C、D选项属于上述所列条件的内容。此题中应注意A选项与其他选项的区别,A选项是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的条件,而不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
3. AD。考点: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
解析:本题考查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0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2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 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4. ABD。考点: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
解析:参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40条(法条内容见单选题2、多选题2答案解析)。
由此可见,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并不适用于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而仅是针对特定条件的纳税人,因此A错误。根据第40条,税收强制措施包括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因此B错误。根据第38条第3款和第40条第3款的规定,可知C选项是正确的。 税务机关可以在两种情形下采取税收强制措施:第一种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第二种是在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以后,限期期满纳税人仍未缴纳税款的。可见,在第二种情况下,税收保全措施的采取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前提,但在第一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司法部公布的正确答案为ABD,认为D项错误,可能只是考察第二种情况。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BCD。考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B、C符合题意。第88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D符合题意。 简答题
1.(1)税收保全措施。
根据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税收强制措施。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述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同时,税收征管法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并且,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若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题
1.(1)B银行如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诉讼时效期间为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1日。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是法人的为6个月。
(3)税务机关对B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在本案中,由于B银行对A公司的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因此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优先于B银行的无担保债权。
(4)税务机关对C银行不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本案中,A公司于1999年以其设备设定抵押发生在前,2000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后,因此税务机关对C银行不享有税收优先权。
(5)税务机关对D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在本案中,A公司2000年欠缴税款发生在其以公司债券设定质押之前,税务机关对D银行享有税收优先权。
(6)税务机关对E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罚款享有税收优先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7)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A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8)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代位行使对G公司的到期债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9)A公司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不能免除。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后,并不能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