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标兵评选的实施办法1
关于服务标兵评选的实施办法
为了体现“口碑第一,信誉第一,服务至上”的经营宗旨,进一步深化“专业、专注、专精”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发挥先进模范作用,激发公司员工的服务热情和进取精神,提高公司整体形象,行政部组织并实施每月“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主要在公司全体员工中评选。
二、 评选条件
1. 工作期限: 在公司工作转正员工。
2. 工作态度: 敬业爱岗,服从工作安排,高标准、高质量、无抱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本公司内起到较好的带头模范作用。
3. 工作能力: 精通专业知识,熟悉岗位工作流程。
4. 服务形象: 仪表整洁,服务热情,态度和蔼,有较强亲和力。
5. 团队协作: 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积极发扬“传、帮、带”作用。 6. 工作纪律: 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三、 评选名额
共1名.
四、 评选时间
每月10日截止。
五、 考核方案
1. 每月评选出1名服务标兵,每月1号行政部把选票发到各部门。
2. 每月5日各部门员工选票投放意见箱内。(为保证投票的公平和真实性,投票时请各员工注意不商议、不成群结队,需独立完成投票) 。 3. 每月8日前统计出选票结果,报道评选小组考查。
4. “服务标兵”评选小组审核,(评选小组组成:公司总经办、各部门部长)。 5. 审核通过后每月10日公告。
6. 评选内容及标准:
总分100分(工作态度15分、工作能力25分、服务态度25分、团队协作20分、工作纪律15分) 7. 奖励措施
(1) 颁发“服务标兵”胸牌。 (2) 奖励现金100元。 (3) 进入年度优秀员工候选人。
(4) 优先获得公司外派培训学习等重点培养机会。
附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被评为“服务标兵”
1. 按月统计,请事假1天(含1天)以上,有迟到、早退,脱岗2小时以上的。 2. 被顾客电话、书面、当面投诉,经查实确认的;
3. 因工作失误导致顾客抱怨不满,与顾客发生争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4. 公司因运营需要时,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安排的;
5. 因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被通报批评、处罚、公告处理的; 6. 因本岗位专业知识不熟练,导致工作停滞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7. 工装不整洁、工牌未佩戴、未着彩妆及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评选相关规定说明
1. 各部门必须将本办法传达到每位员工,真正体现员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形成树立服务楷模、激励员工共同奋发向上的氛围。
2. 各部门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推荐的员工工作综合表现进行实事求是评价。若所推选的候选人经评审小组审查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将取消该候选人并另选。 3. 每位员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评选权利和义务,认真、负责的投出自己的一票。 4. 已被评为“服务标兵”员工,若事后发现评选活动中有舞弊行为或在此期间出现违反相关评选条件,将取消其服务称号。
5. 行政部统计汇总选票名单,交由评审小组评选;(结果予以在20号在公告栏公示3天后无异议后公布),服务称号于次月1日-30日起有效。 6. 公告向全公司公示“服务标兵”评选结果和奖励办法;
7. 在公司公告栏、相关微博、微信等通讯渠道公示“服务标兵”照片形象;
“服务标兵”评选工作流程图
评选票
服务标兵评选票(总分: )
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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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兵评选票(总分: ) 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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