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
04-25
经本公司董事提议,且已经提前 日通知了全体董事,本公司现召开临时董事会。本次会议达成如下有效决议:
一、鉴于借款人 向 (以下简称:“债权人”)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整。
二、本次会议,就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事宜,决议通过以下第 项:
1、同意本公司向债权人借款。
2、同意本公司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同意以本公司的财产设定抵押,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4、同意以本公司的财产设定质押,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5、其他担保方式:
二、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本公司同意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并承诺履行相关的义务。不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不影响本公司提供担保行为的效力。
四、本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的约定,提供担保的数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限制,且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单笔担保的限额。
五、本决议效力溯及本公司向债权人出具的各类担保法律文书、文件以及日后与债权人签订的各种相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和本公司单方承诺等。
董事(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公司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