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财务顾问合同(2)
聘请财务顾问合同
甲方:六安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方财务管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聘请及期限
1.1 甲方(含皖西中学)聘请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之聘请。
1.2 聘用期___年,自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条 乙方服务内容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财务顾问服务。
2.2 日常财务顾问服务包括财务政策法规咨询、财务监督咨询、会计核算咨询等。
第三条 乙方服务方式
3.1 乙方保证每周一天到二天时间(根据会计核算时间要求也可集中时间办理)在甲方办公地点开展财务顾问工作。
3.2 对于特别紧急、重大事项,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临时前往甲方公司办公地点处理。
3.3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可查审甲方财务会计账簿和凭证。
3.4 乙方提供的财务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但应尽量以书面形式。
第四条 服务报酬
4.1 就乙方提供的日常顾问服务,甲方愿意每月支付一定报酬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5.1 甲方的义务
5.1.1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5.1.2 向乙方提供全面的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勤勉地履行本合同。
5.2.2 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不利于甲方的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六条 保密
6.1 乙方应对其所知晓的甲方的财务收支信息加以保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双方应维护对方的合法利益,任何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8.2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公
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