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包和转让有何不同
土地转包和转让有何不同
2010-11-8 11:2 来源:法律教育网
1、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
合同关系。
2、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
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3、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
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
包方同意。
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既然不能转让,那土地转让和土地
承包的区别也就无从说起。
至于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
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
实际案例
土地在转包时的法律规定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6月13日 17:10 来源:CCTV.com
陕西省一村委会代表来电称:我所在的村委会与本村委会主任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本合同承包期限为20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并约定了不支付承包费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5年来村委会主任不但不支付承包费,且未经村委会同意又将该块土地转包给了他的父亲。出于无奈,村委会将自己的村委会主任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帮助讨回公道:第一,认定村委会与村委会主任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收回村委会主任承包的土地;第二,村委会主任应支付5年的承包费。法院的判决是:认定合同有效并判村委会主任支付5的承包费。请问:法院判决我村委会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对吗?
首先要明确:第一,村委会主任在未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的行为是否有效;第二,村委会主任实施转包行为时,是否要经发包方的同意,这两个问题决定着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承包法》)
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一条款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采取转包的方式流转的,村委会主任将其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的父亲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至于村委会主任转包土地时是否要经发包方即村委会的同意,《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这一条款说明流转土地时,是否经发包方同意,要看对土地采取什么样的流转方式。如果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是要经发包方同意的。本案中土地的流转方式是转包,根据法律规定,转包是无须经发包方同意的,故法院判决承包合同
有效是正确的。你们作为发包方,无故收回土地的要求,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律师提请广大的农民朋友注意,流转土地时,要注意区分易混淆的两个概念即“转让”和“转包”在法律上所具备的不同条件,这样既能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又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以上问题由:北京市恒德律师事务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