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诗经_农事诗中蕴涵的历史资料价值
《诗经》农事诗中蕴涵的历史资料价值
刘
刚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
摘要:《诗经》对于研究周代社会作为史料的价值已为
面展示了西周社会农业生产的状况和农业的发展水平,也形象的记录了周人的农业生产经验。为我们研究西周社会提供了丰富的原始材料。
第一、劳动工具
《豳风·七月》“三之日于耜”,杨宽先生在《古史新探》中做了大量考证认为“耜并不是什么特别的古农具,它是铲一样的‘伐地起土之器’可以无疑的。”[3]《周颂·臣工》言:“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说的是呼唤众人,准备好钱、镈等工具,去除草开荒。毛传云:“钱,铫。镈,鎒。”郑笺:“《世本》云:‘垂作铫。’鎒,或作耨。”《说文》曰:“铚,获禾短镰也。”[4]显然,这些都是制作水平相当高的农具。《管子》云:“一农之事,必有一铚一耨一铫然后成农。”[5]足见“钱”、“镈”、“铚”在劳动中的重要意义。《周颂·良耜》“畟畟良耜,俶载南亩。”孔疏云:“农人以畟畟然利刃善耜,始事于南亩而耕之,种其百众之谷,其实皆含此当时生之气,故生而渐长。”[6]这些农具大都有了金字旁,如“耨”也写作“鎒”,可见金属农具在农业劳动中的已使用日渐增多。农夫们使用这些得心应手的工具,进行着大规模的垦殖、耕耘和收获。所以《诗经》也就多次出现“千耦为耘”、“终三十里,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获之籐籐,积之栗栗”。由此推断周代农业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农业生产工具的改进上。
第二、耕作方式
《周颂·臣工》“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有何求,如何新畬?”,毛传云:“田二岁曰新,三岁曰畬”[7],,《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畲。”[8]《小雅·采芑》“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葘亩。”孔疏云:“葘者,灾也(以火烧荒野中的草木)。畬,和柔之意。故孙炎曰:‘葘,始灾杀其草木也。新田,新成柔田也。畬,和也,田舒缓也。’田耕二岁,新成柔田。”[9],葘田,指用火烧草木第一年初垦之田;新田是为开垦两年耕种之田,畬田则是耕种二年舒缓柔和之田。葘、新、畬记载的出现,表明以三年为一周期的休耕制度已经出现。由原来的抛荒制发展到休耕制,是农业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采取休耕制主要是生产工具及手段还比较落后,强调通过保护土地的肥力来尽可能获得多产。这种休耕制到春秋后期仍然盛行,有所变化的只是耕作单位的改变。西周、春秋前期以集体耕作为主,春秋末期,随着社会关系的改变,这种休耕主要由各个家庭进行自我轮种,按户授地进行休耕。《周礼·地官·大司徒》云:“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10]
《周颂·噫嘻》记载“亦服尔耕,十千维耦。”郑笺云:“耜广五寸,二耜为耦”[11]耦耕是西周时期盛行的一种耕作方法,即
学者所共识。《大雅》中的《生民》、《公刘》、《緜》等综合来看,从其农业始祖后稷诞生至武王伐纣,形成一部轮廓清晰、脉络分明的周部族发展史,具有史诗的性质。《小雅》中的《甫田》、《大田》;《周颂》中的《臣工》、《良耜》、《载芟》中描写的劳动工具、耕作方式等方面又是分析周代社会状况的最为鲜活的材料。现代历史学家也以《诗经》农事诗为材料,用先进的理论武器,分析周代的社会现象,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关键词:《诗经》;农事诗;历史资料
章学诚在《文史通义》开篇便直接提出:“六经皆史也。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1]周予同先生用现代史学的眼光对章学诚“六经皆史”的观点进行了批判继承,并以《诗经》为例,阐述了一个重要观点,即包括《诗经》在内的六经都是研究古代社会的重要历史资料,他说:“章学诚‘六经皆史’的口号,确是比较前进的意识,但现在,这口号落伍了,我们现在只能说‘六经皆史料’,而不能说‘六经皆史’了。‘史’与‘史料’是不同的,‘史料’只是一大堆预备史家选择的原料,而‘史’却是通过史家的意识记录下来的人类社会。就上举的《诗经》而论,请看,这十几年来,有人利用《诗经》作为研究中国哲学启蒙时代的史料,以与《楚辞》相并,那就更普遍了。”[2]不但如此,《诗经》对于研究周代社会的重要史料价值已为学者所共识。
一、《诗经》农事诗周民族发展的史料见证
程俊英先生说:“《诗经》大体上反映了周代的社会面貌和人民的思想感情,读它就好象读了一部周族从后稷到春秋的发展史。”综合来看,从其农业始祖后稷诞生至武王伐纣,形成一部轮廓清晰、脉络分明的周部族发展史。它们在描述英雄们的功绩时,是从多方面来表现的,包括神话、传说。《大雅·生民》以始祖诞生传说起始,以农耕生活及农耕礼仪的写实描述终篇,可算一部压缩了的周部族文明史,接下来的《大雅·公刘》继续讲述周族历史上的第二位英雄祖先如何在坎坷中巩固与发展农耕文化的业绩。诗中已提到不少农作物的名称,主要是黍稷,种类有秬、秠、穈、芑、重、穋、稙、穉等。次要的有稻、菽、來(小麦)、牟(大麦)、麻等。园艺有瓜、瓞、桑以及桃、李、梅、棘等果树。尤其是《生民》更突出了农耕文化中对其赖以生存的谷物种植的崇拜。
二、《诗经》农事诗所反映的西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劳动工具、耕作方式、耕作技术、水利系统等在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标志着那一时期农业的发展水平。《雅》、《颂》中的农事诗在忠实记录周人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劳动生活的过程中,对农业生产工具、农业生产技术的描写多方
两人相对而立,一人刺耒入土,一人用耜翻土。杨宽先生说:“西周初期虽然没有发明牛耕和犁耕,但是由于西周统治者的主要地区是黄土地带,土壤比较松,容易垦耕,在使用脚踏的有金属锋刃的耕具和采用‘耦耕’方法之后,农田的垦耕还是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的。”[12]比殷商时三人简单协作的“协田”制,即省力又提高了效率,是耕作方法的一大进步。
三、《诗经》农事诗中所反映的周代社会结构
周人在建国前后,无论是面对有血缘纽带的同一宗族,还是面对复杂的异族,都保证了族权、王权的稳定。其重要因素就是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等级秩序。具体的体现就是宗法制和分封制。
(1)宗法制
农业的发展形成周人的重农思想,土地成为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西周的农事活动主要有两项:一是为国君完成的“籍田”;一是为自己的“私田”。“籍田”完成以后,私田的耕种便足以维持生计,农人相对独立。在“籍田”的“千耦其耘”的集体劳动,以及共同抵御外敌入侵,便要求一定的组织和秩序,而且比邻而居的多有血缘亲属关系,在共同的劳动、抵御外敌入侵活动中的协作关系,根据亲疏的远近,便产生了等级的差异,侯外庐先生认为“周代的宗法制度便是盟主而兼贵族的维新制度。”[13]从国王的传位看,周武王以前,尤其商王朝没有严格的传嫡传长制。学者考订传嫡传长制始自周武王,为周公所确定。宗法制度的建立的线索也就很明确了,土地———农事———宗族———宗法。“周代的宗法制度,都是后人所追述的,尚无直接材料可资证明,但是宗统与君统相合、尊尊与亲亲相合,由此产生‘氏所以别贵贱’或‘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之周礼精神,却合于历史的事实。”[14]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简史》中说:“农只有靠土地为生,土地是不能够移动的,作为士的地主也是如此。除非他有特殊的才能,或是特别的走运,他只有生活在祖祖辈辈生活的地方,那也是他们子子孙孙继续生活的地方。这就是说,由于经济的原因,一家几代人都要生活在一起。这样就发展起来了中国的家族制度,他无疑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组织得很好的制度之一。”[15]周人的重农,以农为重要的谋生手段。农事当以土地为最为根本的依据,形成了择自沃土而居,世代相继的生存方式。农忙的劳动有时一家一户不能完成,便形成劳动中的协作关系。一家一户的无法完成的大事,诸如建屋、婚丧等便需同族、邻居相助,尤其是防御外敌的入侵便要有一定的组织和秩序。原始的宗法便产生了。王国维《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卷第十·史林二)中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16]“舍弟传之法,实自周始。当武王之崩,天下未定,国赖长君,周公既相武王克殷胜纣,勋劳最高,以德以长,以历代之制,则继武王而自立,固其所矣。而周公乃立成王而已摄之,后又反政焉。摄政者,所以济变也。立成王者,所以居正也。自是以后,子继之法遂为百王不易之制矣。”[17]
以土地为根本,以农事为生存手段而建立的宗法制,是以“家”为单位,“家”在周人乃至中华民族的今天都是一个重要概念。由“家”组成“国”,从“家”到“国”是一个宗法的金字塔。以血缘联结的纽带在周人心目中最为稳固“非我族类,其
心必异”。王国维先生的《殷周制度论》清晰的梳理出宗族之间的层层关系,各关系间的等级差异以及责任和义务。
[18]
宗法制是按等级制度的原则创立的血缘组织。王洲明先生说:“周天子和诸侯特别是同姓诸侯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既表现为权利利益上的争夺冲突,又利用宗法的联系来体现出感情的温馨,《诗》中一部分诗正反映出这种关系的特点。”[19]西周贵族之间形成一个层层相递的宗族集团,诸侯与天子之间,周天子是大宗,诸侯为小宗;诸侯在国内为大宗,另有分立出去的卿大夫为其小宗,即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各权力等级都依其与族长及嫡长子的血亲关系来确立自己的社会地位,这样,宗亲血缘便为社会关系中一个决定性因素,祖先崇拜因此具有重要意义。“宗法制的确立,标志着历史建构过程的结束和一种历史理性的诞生。宗法制内在机制的自我规定性、他的内涵的丰富性,表明的是历史在扬弃了血缘关系后,所进入的新的文明状态。如果说,促动着分封得以实现的强大动力,来源于原始血缘亲情的话,那么,作为分封‘完成时态’的宗法制度,则要求人们以理性的精神来对待他们现实的关系了。天然的血缘关系,仍然以姬姓社会成员获权益、地位为前提,但他们必须在新的社会现实下,考虑他们固有的关系,将其限制在符合现实要求的合理位置上。换言之,他们再也不能单纯从宗族本身看待宗族关系,而是要将这种关系放在王朝整体关系中加以考虑。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理性精神代替了宗族意识而上升到绝对地位。”[20]
(2)分封制
分封制是在宗法制的基础之上,血缘关系的政治化,是族权向王权的暗渡,如果把宗法制认作内核的话,那么,封建制则是其外部表现。周人在豳、在岐聚族同耕,为民族的生存共同抵御外族和大自然侵袭,宗亲关系是团结宗族的纽带,等级差异尚不明显,西周灭商得国后,周人如何以一个西部崛起的民族驾驭东方的大国,成了亟需解决的课题,周初创建者审时度势,以血亲关系为纽带,实行了分封制,《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载:“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取得了王权对于族权的重大胜利。《大雅·江汉》、《韩奕》均有描写诸侯受周王册命赏赐的情形;“……王命召虎,来旬来宣:‘文王受命,召公维翰。’无曰予小子,召公是似。肇敏戒公,用赐尔祉。釐尔圭瓉,秬鬯一卣。告于文人,锡山土田。于周受命,自召祖命。”“韩侯受命,王亲命之:‘缵戎祖考,无废朕命。夙夜匪解,虔共尔位。朕命不易,榦不庭芳,以佐戎辟。’……王锡韩侯,淑旂绥章,簟茀错衡,玄衮赤舃,鉤膺镂鍚,鞹鞃浅幭,鞗革金厄。……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
宗法制发展为封建制即反映出周人对异族的统治也反映出对异族生存权利的承认,这一点较之于商人对异族所使用的征伐和奴役显然进步、文明了许多,“以分封制为其结构形态的周代社会制度,是一个在相当程度上承认异族生存权利,并力求多族和平共处的政治体制。这种制度的本性,决定着它不能像商朝那样,对异己人群大事征伐,并在征伐中奴役他人。作为一个在实力上并不能完全靠暴力手段将众多异族慑服的人群,他要达到维护自己主宰地位的目的,就必须努力加强自身的团结,防止内部过分地分化和离析。”[21]
四、《诗经》农事诗史料的研究价值
1.《诗经》农事诗的研究补充了史料的不足
《史记·周本纪》从庆节到公叔祖类,前后八代,都是一笔带过。《诗经》中的一些史诗,正好弥补了史料的不足。《周本纪》文王以前的部分,司马迁主要根据《生民》、《公刘》、《緜》和《皇矣》等史诗写的。如《周本纪》载:“公刘虽在戎狄之间,复修后稷之业,务耕种,行地宜,自漆、沮渡渭,取材用,行者有资,居者有畜积,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保归焉。周道之兴自此始,故诗人歌乐思其德。”[22]《史记索隐》云:“即《诗·大雅》篇‘笃公刘’是也。”司马迁据此认为周民族的兴盛是从公刘开始的。从《豳风·七月》也可以佐证这一点,《毛诗序》认为它的主题是“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之艰难”;《汉书·地理志》云:“昔后稷封斄,公刘处豳,太王徙岐,文王作酆,武王治镐,其民有先王遗风,好稼穑,务本业,故豳诗言农桑衣食之本甚备。”[23]据此可见,本篇当作于西周初期,真实地再现了公刘处豳艰苦创业的时期。古公亶父时期,《周本纪》记载他对周部族的历史作用是“营筑城郭屋室,而邑别居之。作五官有司。民皆乐歌之,颂其德。”[24]司马迁的《史记·周本纪》就主要依据《诗经》中有关诗歌作为信史材料。吕思勉先生在《先秦史》中说:“《史记》述殷周先世,皆据《诗》、《书》之说。周先代事迹,见于《诗》者较多,故其传亦较详。”[25]
农奴大起义》,分析了‘厉王奔彘’的原因;撰写了《从诗经中所见的灭商以前的周社会》,说明‘周人在灭商以前,已经进入封建社会’的史实。”[26]在《从诗经中所见的西周封建社会》一章中,分“篇上,从生产方式看”、“篇下,从上层建筑看”对《诗经》农事诗作了全面、深刻的研究,结论为“宗法制度、土地分封制度、世禄与世职、礼乐与刑政以及敬天保民思想,皆为封建社会的上层建筑。”[27]他们虽然观点相左,但是,所运用的方法和所引用的史料几乎是一致的。对于《诗经》的史学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豳风·七月》,《小雅》中的《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周颂》中的《臣工》、《噫嘻》、《丰年》、《载芟》、《良耜》、《思文》等篇目。足证《诗经》农事诗在古、今史学中的价值作用。
通过对《诗经》农事诗史料价值的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农事诗中周人以农耕而发祥的史诗,填补了历史的空白。《诗经》农事诗中保留得远的劳动方式为我们研究西周的社会性质,为后人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料。综上,《诗经》农事诗所反映的西周社会性状,并非单一的所谓奴隶制社会或封建制社会,它是具有自身独特的性质,这一性质体现在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农耕社会的起始阶段。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完整的经济制度、思想体系、文化渊源、伦理规范、生活方式等。
注
释:
2.《诗经》农事诗的研究促进了先秦历史的现代研究
现代历史学者更是从《诗经》中获取营养,使《诗经》在现代史学的研究中焕发了新的光辉。郭沫若先生最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史观,分析《诗经》中的农事诗,先后发表了《中国古代社会研究》(1928—1929)、《十批判书》、《青铜时代》(1945)和《奴隶制时代》(1952)几部专著,加之他深厚的考古知识以及对甲骨文、钟鼎文的深刻研究,考证了西周的社会性质、生产状况和意识形态特点,认为“这两个变革的痕迹在《诗经》和《尚书》上表现得更加鲜明”。在《中国古代社会》和1952年出版的《奴隶制时代》,主要是研究先秦的社会性质,大量引述《诗经》中几篇周人的开国史诗,分析出在文王之前的几个世纪还保留着原始社会的痕迹,又引述《诗经》中几篇农事诗分析出它反映着奴隶制的生产关系。最后论定殷代是奴隶制社会,周代也是奴隶制社会,并明确提出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的交替时间应是春秋战国之际,在他这一思想指导下史学界确定以公元前594年鲁国“初税亩”的出现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开始。这一学说的确立,对于后来对中国古代史、学术史、社会史和诗经学史的研究,都有着很大的影响。解放后编写的文史教材,大都采用这一学说。《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思想上之反映》一文,运用《诗经》、《尚书》中的史料,系统地研究了殷商、西周的社会结构、意识形态的特点。
与之观点有争议的另一位史学大师范文澜先生也同样引用了《诗经》农事诗中的《载芟》、《良耜》、《臣工》、《甫田》、《大田》、《七月》中的诗句。对周代的生产方式进行了研究,得出“西周封建说”。
历史学家又是《诗经》研究专家的孙作云先生,1966年出版了他的力作《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论文集,从各章节的正、副标题就可看出,他主要是以《诗经》为研究对象,进一步论证了“西周封建说”。“为了研究西周的社会性质,孙氏又研究了周人在原始社会时期的图腾信仰,及灭商以前周社会的性质,他根据《小雅·斯干》所记周人的生子信仰,结合《史记·周本纪》及其他资料,考出原始的周人以熊为图腾,写出《周先祖以熊为图腾考》。此外,他又撰写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
[1]章学诚.《文史通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页。[2]周予同著、朱维铮编. 《周予同经学史论著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版,第634页。
[3][12]杨宽. 《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4页、第10页。
[4]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707页。
[5]马非百.《管子轻重篇新诠》,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65页。
[6][7][8][9][10][11]阮元校刻. 《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02页、第591页、第2616页、第426页、第705页、第592页。
[13][14]侯外庐主编. 《中国思想通史》,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78页。
[15]冯友兰. 《中国哲学简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第二版,第18页。
[16][17][18]王国维. 《观堂集林·殷周制度论》卷第十·史
林二。
[19]王洲明. 《西周宗法制度与〈诗经〉》,《漳州师院学报》1997年第1期。
[20][21]李山. 《诗经的文化精神》,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第29页、第39页。
[22][24]司马迁. 《史记·周本纪》,中华书局点校本,1959年版,第112页、第114页。
[23]班固. 《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642页。
[25]吕思勉. 《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09—110页。
[26]洪湛侯. 《诗经学史》,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735
页。
[27]孙作云. 《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75—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