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注意事项[1]
医疗废物处理注意事项
1. 放置锐器的锐器盒,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和输液皮条放入专用周转箱内包装袋中。必须存放在治疗室的污染区,严防遗失。其余一切感染性废物均放入专用周转箱内包装袋中,存放在污物间。
2. 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4.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放。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5. 二级生物实验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6. 专职人员在对外交接特殊科室回收医疗废物时只要将周转箱内医疗废物包装袋交付给处置单位。
7.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8.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
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9. 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带有警示标志双层黄色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10. 根据卫生部2005年颁布(292号)文件明确规定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