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纪检监察组织双重领导体制的改革探究
摘 要 纪检体制机制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但是当前现行纪检监察组织中的双重领导体制存在诸多问题。下面本研究就针对目前纪检监察组织双重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 纪检监察组织 双重领导体制 改革
党政建设中腐败问题一直是群众强烈反映的问题,并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呈现不同的态势。面对新时期我国共产党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反腐倡廉建设,从而为人民群众掌好权、执好政。在目前的纪检监察组织中,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各级检查委会同时受同级党、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然而,随着反腐斗争形势的变化,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新的要求,需要纪检监察提高监察的独立性、权威性,合理改革监察体制,提高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效率,全面监督监察工作。
一、目前纪检监察组织双重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职责划分不细致,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双重领导体制下,由于地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同时受上级纪委、同级党委的领导,工作指导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工作责任安排存在不细致问题。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而言,容易将工作重点放在与本基层单位相关的部门中,加强单位建设,对党风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认为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工作。同时,基层纪检监察还需对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工作量大,减弱了对岗位的监督力度,影响监督的全面性。
(二)查案力度较弱,监督受限
对于纪检监察部门而言,查处要案、大案其工作的主要任务。然而,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在要案、大案查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将所要查处的案件上报给当地领导部门,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才能立案调查。这样,同时,在同级党委委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中,需要通过同级党委会、上级检查委员会的比准,党委书记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间、查处程度等。此外,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实际工作中,还存在同级监督不力问题,同级之间的监督渠道缺少。
二、改革纪检监察组织双重领导体制的措施
(一)强化纪检监察部门职能与责任
根据党章规定,执行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监察中,为了突出工作重点,执行工作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应有效解决主业弱化、职能分散、查办案件受牵涉等问题,强化办案,强化工作职能与责任。在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首先应转作风、转职能,依据法律法规明确自身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解决职能错位、越位等问题。其次,加大查案力度,严格按照法律、党章规定,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抵抗领导部门给予的压力与阻碍,以合理的工作方式,强硬的手段,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加强案件查处力度。
(二)增加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巡视工作
纪检监察组织向各地派驻检察机构,通过派驻机构扩大监督范围,扩宽权利监督领域。同时,派驻机构加强自身的巡视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业单位的巡视监督,全面了解地方党政工作状况,及时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在目前的许多纪检监察机构中,派驻纪检机构是工作的一部分,派驻机构逐渐增加,监督范围扩大。但是,在派驻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到位、机构定位不准确、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提高派驻机构的工作效率,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在统一管理、统一名称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派驻机构。例如,在中央实行“点派驻”的方式,在省辖市实行点面结合的方式,而分片派驻模式主要在县区一级地区实施。
(三)加强纪检监督队伍建设
在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纪检监督队伍的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其监察职能的发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改革纪检监察组织体制,提高工作质量,需要纪检监察机构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人员培养、学习,加强自身素质建设。例如,纪检监督机构积极开展队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进行党政、党风学习,组织思想交流会,提高工作人员的抵御腐蚀能力,依法执纪能力等。同时,加强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查办案件能力等,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工作质量。
三、结束语
改革纪检监察体制,目的是提高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能力、工作能力,提高监督力度、监察质量。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应结合目前双重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稳步推进改革,通过强化部门职责、扩宽监督范围、加强自身建设等途径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率,从而更好地为我国党风廉政建设服务,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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