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合作协议书
融资合作协议书
编号20150730/50M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根据乙方的业务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信用证(SBLC)或保函(BG)融资合作事宜,在平等、公平、公正、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信守履行。
一、双方合作事由:
甲方在融资过程中,利用境外财团的国际金融渠道,由汇丰、巴克莱、德意志、瑞士国际信贷银行等世界银行排名前25位银行开出的信用证(SBLC)或保函(BG)进行融资,专款用于乙方开展业务。
二、双方合作条件:
1、甲方提供国际备用信用证(SBLC)或保函(BG),乙方利用自身的授信进行银行贷款。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贷款卡、外汇卡、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同意企业租用备用信用证向银行质押贷款的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开展的相关业务的上、下游《业务合同》复印(扫描)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于甲方备案)。
三、信用证版本及融资计划:
1、由乙方提供接证银行能接受的银行信用证(SBLC)或保函(BG)版本。
2、本协议确定的融资计划为定期为首单 美元(USD)。总计为 美元。(USD )。
3、开证通道:SWIFT/MT760。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国际备用信用证(SBLC)或保函(BG)。合作期限壹年零壹天。
2、乙方全权负责所接受的国际备用信用证(SBLC)或保函(BG)银行贷款的落实。信用证到期前,若因业务需要还需继续使用贷款资金,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甲方根据第一年合作情况及如期还贷并赎回信用证后确定另行续约。
五、收益及费用支付:
1、乙方按照票面总额的18%向开证方支付综合费用。(即综合开证费用15%+1%+1%+1%,15%为开证成本,3%为中外方及承办机构的居间费用。)
2、乙方承担甲方尽职调查期间及流程约定期间的差旅、车船、住宿等的直接费,此费用在综合费用结算时扣除。
3、收益结算前由甲方提供相关指定账户,乙方即时支付。
4、本业务中的居间涉税部分按照税务惯例执行。
六、操作流程:
1、由乙方提供接证银行的坐标等相关内容(坐标信息版本由甲方提供);
2、甲乙双方签定MT760融资合作协议书;
3、乙方与开证公司签订MT760租赁合同(协议书);
4、、甲方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见附件。
七、风险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确保所开具的国际备用信用证(SBLC)或保函(BG)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应确保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支付或收缴相关款项。
3、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均视为对方单方面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有效期与信用证的期限同步。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2、其他涉及到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双发在合作期间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签约双方可以通过签约地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甲方: (单位签章)
代表人:(签章)
乙方: (单位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