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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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作者:王芳
来源:《科技视界》2014年第28期
【摘 要】本文结合竣工验收管理经验,从规范验收程序、落实验收问题整改、理顺移交关系三方面探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介绍了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并对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提出了建议,供有关单位参考。
【关键词】铁路;竣工验收;管理
0 概述
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局已竣工验收开通了一批铁路建设项目,为完善中部铁路网络、缓解运输压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较好条件。但是,在竣工验收环节未严格落实验收程序、问题整改不彻底、工程移交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产项目的正常运营。本文主要从规范验收程序、落实验收问题整改、理顺移交关系探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以供有关单位参考。
1 规范验收程序[1-5]
1.1 基本要求
⑴在验收开展前明确接管单位。为避免验收、移交时设备接管单位不清、影响后续工作的开展,建设单位应提前对各专业设备进行梳理(特别是新型设备设施),在静态验收开始前2个月向路局上报关于明确建设项目工程设备固定资产接收、使用、维修单位的报告,由路局总工室、劳卫等部门在验收前发文明确接管单位和管界划分。
⑵建设单位应坚持按照验收程序办事,做到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不仓促申请验收。为避免开通后再要点施工、减少其他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工作量,对因工程建设和运输要求需分段开通的工程,应按照全封闭、全立交、附属工程全部完成、路材路料清理干净的原则组织施工,在达到开通基本条件后再向路局申请组织验收。
⑶凡是未经施工单位自验,未向建设单位报验,建设单位未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设备接管单位对口检查确认工程完成情况,以及未完成技术资料移交的工程,不得申请验收,路局工程验收委员会办公室不得组织验收。
⑷消防工程应在工程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向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而不是等消防设施施工完毕后再去补充报审报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