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干部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 ,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几年来,各地各管档单位以实施干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为契机,合理调整管档体制,全面收集整理档案,认真开展档案审核,努力改善管档条件,在干部档案的内容建设和硬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为巩固和深化已经取得的成果,提高干部档案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干部档案更好地为党的建设和组织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干部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提高干部档案材料的质量
1、干部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增强档案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干部档案材料形成的质量。凡需归档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用纸统一、印制美观,符合归档要求。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一般应有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各类归档材料填写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学历学位等基本情况应与档案记载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2、任免干部必须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及时归档。《干部任免审批表》应逐栏逐项填写,不得出现空白;应签署党委及组织部门讨论决定的意见,注明任免通知文号和任免时间,并加盖公章。按照有关法律、章程规定选举或任免的,应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注明当选或通过任免的日期。实行任职试用期的干部,应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注明试用期限;试用期满后,须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注明是否正式任职或者填写《试用转正审批表》。
3、干部考察材料应注明考察人、考察时间,并加盖负责考察工作的干部人事部门印章。
4、干部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长26cm ,宽18.4cm) 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cm 装订线。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打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
写。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若需归档的复印件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干部档案材料份数应根据需要制作,送交管档部门归档的材料一般只需一份,避免重复。除属上级管理的干部档案或者垂直管理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协管单位可以制作副本外,其余可以不制作副本。
二、建立材料收集联络员制度,拓宽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网络和渠道
1、各管档单位都要建立材料收集联络员制度,明确材料收集联络员职责,以使收集渠道广泛、畅通,使材料收集及时、完整。
2、要加强对材料收集联络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干部档案工作的业务知识。
3、材料收集联络员要自觉学习档案业务,在本单位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干部档案工作要求,指导本单位按规范要求形成材料,及时转递档案材料。
4、材料收集联络员所在单位要支持联络员开展工作,主动配合管档单位做好材料收集工作。
三、准确把握干部档案材料的归档范围,保证干部档案的精炼、实用
1、凡组织人事部门或其他单位正式形成的,有关干部本人历史、经历、学历、待遇以及德、能、勤、绩、廉,包括干部家庭情况等方面有价值的材料,都应归入干部本人档案。
2、管档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历史地、辩证地分析鉴别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慎重对待材料取舍,做到鉴别准确,取舍得当,使干部档案达到精炼、实用的要求。
3、管档部门既要按照有关文件对归档范围的统一规定,全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也要认真研究本地本单位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将其中涉及到干部本人的、有价值的单行材料及时纳入归档范围,使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工作与干部人事工作保持一致。
4、对不必存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根据相关规定,详细登记报批后,区别不同情况,予以销毁或退回。
四、严格执行干部档案及材料转递制度,确保干部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1、干部提拔或调动后,管档权限发生变化的,有关管档单位应在接到调动或任免文件后一个月内,将干部档案及相关材料转递至新的管档单位。
2、干部档案材料转递前,转递单位应将有关干部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并对档案进行规范整理。
3、材料形成单位在干部任免、年度考核、工资调整、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处分、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形成的归档材料,应在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送交管档单位。
4、材料形成单位和管档单位都应建立规范的干部档案材料接收和转出登记表册,无论档案材料转入还是转出,都要做好详细登记。交接双方应当面清点档案材料并签名。
登记表册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5、干部档案材料只能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进行转递。转出单位应填写《转递通知单》,转入单位收到材料并清点无误后,应及时填写《转递通知单》回执,加盖印章,及时退回转出单位。通过机要交通寄送档案的转出单位,没有收到回执的,应及时催要。任何个人不得携带本人档案。
6、管档单位收到转入的干部档案材料后,应妥善保管,及时将档案编号入库,将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不得累积拖延。
五、建立干部档案材料审核把关制度,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档案材料入档入库
1、干部人事部门在干部任免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要认真查阅、严格审核干部档案。对拟提拔干部的档案,发现缺材料多,有错装混装的材料,有涂改现象,材料填写不全、不规范或手续不完备,信息不准确或档案整理质量差的,应要求原管档单位将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审核准确并重新整理后再报。
2、干部人事部门对相关单位呈报的工资、任免、奖惩、培训和年度考核等材料,要认真审核,发现纸张规格不合要求、内容不准确、填写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应予退回,要求补办或重办。
3、管档单位在接收新提拔或调动干部的档案时,也应严格把关,发现不合要求的,退回转出单位,限期重新整理后再报。同时,对材料形成单位送交的归档材料要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予退回补办或重办。要防止不合要求的材料入档和不合要求的档案入库。
六、严格查借阅制度,确保干部档案作用的发挥和安全、保密
1、管档单位既要增强服务意识,搞好干部档案的查借阅服务,充分发挥干部档案的作用,又要坚持查借阅制度,确保干部档案安全、保密。
2、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司法公证等单位或部门因工作需要了解干部情况的,在填写《干部档案查阅审批表》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干部档案。任何个人不得查(借) 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3、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审批同意。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15日,档案外借期间不得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档案归还时,应予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4、管档单位应建立查借阅登记表册,每次查借阅情况都应由查借阅人详细登记。
5、管档人员不得泄露查借阅单位或部门的查借阅理由或用途。
七、加强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干部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1、干部人事部门和管档单位要增强信息化意识,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管理干部档案,开发利用干部信息资源,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2、管档单位要使用档案管理软件,辅助做好干部档案的日常管理,减少管档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3、干部人事部门要依托干部档案,使用信息管理软件,普遍建立干部信息库,并做好干部信息的更新维护,为干部任免、干部统计和日常管理工作服务。
4、干部人事部门和管档单位组织开发干部档案管理软件和干部信息管理软件,必须经过省委组织部同意和鉴定验收,避免重复建设。
八、建立干部档案工作责任制,努力实现干部档案规范化
1、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要重视干部档案工作,为干部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要将干部档案工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的议事日程,努力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要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指导干部档案工作,经常过问干部档案工作,关心档案工作人员,重视解决档案工作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要将干部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和部门预算,并切实用于干部档案工作的开展。
2、有关各方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干部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材料形成部门要从“材料形成”这个源头抓起,提高干部档案材料形成的质量,努力做到该归档的材料一份不漏;该填写的内容一项不错;该履行的手续一个不少;该送交的材料一天不拖,力求每一份材料都符合规范要求并及时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在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及时地掌握干部档案材料形成信息,定期对干部档案材料的归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提醒材料形成部门按规定形成、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并注意研究和解决干部档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要建立干部档案工作检查通报制度。负有干部档案工作宏观指导职责的组织人事部门,要继续以实施干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和开展干部档案审核为抓手,创新管理手段和指导方法,经常开展对干部档案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干部档案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4、对在干部档案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
纪律,涂改、伪造、擅自抽取或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200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