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 名词解释
1 诉讼又叫打官司,是专制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活动。
2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是指以表面特征为标准对刑事诉讼进行的划分,他又可以被称为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结构或刑事诉讼的主义。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与公安机关的性质相同。
5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6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7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有某种罪行,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8诉讼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依法参加诉讼的人。
9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审判权在诉讼中居于最高地位,因为他最终决定被告人的命运和诉讼的结果。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检察官行使。
10检查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利。检察权只能有人民检察院行使。 11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认为应当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力。
12特赦是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种赦免制度。
13两审终审制是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14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15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16犯罪地从狭义角对来看,犯罪地就是构成某一罪名的犯罪的周瑶行为的实施地或完成地。从广义角对来看,犯罪地则还应包括犯罪地预备地、结果地,以及这一犯罪案件曾涉及的其他地区,如盗窃案件的各个销赃地等。
17专门管辖是专门法院同普通法院之间及专门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18辩护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他们的犯罪现实,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依法进行辩护,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制度。
19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充当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20强制辩护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时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否则法院不能进行审判。
21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中特定的诉讼参与人,依法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职权的一种诉讼制度。
22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23犯罪新一任、被告人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承认犯有某种罪行所作的交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提出的否认犯罪或反驳控诉的申辩和解释。 24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受司法机关的指定或聘请,就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鉴定后制作的书面意见。
25实物证据也称广义物证,是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26原始证据是来源于第一手的事实材料,是对有关案件实施的直接反映。
27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8刑讯逼供是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招供的一种审讯方式。 29证明对象是指必须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范围。
30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是用证据对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证明应达到的程度。
31证明标准或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是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时所依据的原则或尺度。 32拘传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32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方法。
33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最严厉的方法。
3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是人民检察院。是公民个人的,一般都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通常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35附带民事诉讼的终结是指在处理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存在或者发生了某种特定情况,使附带民事诉讼根本不能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已无实际意义,因而宣告诉讼结束。 36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律对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限上的要求。
37指定期间即由司法机关指定进行某种诉讼活动的期间。
38期日是指司法机关会同诉讼参与人与一定场所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日期。
39间接送达将诉讼文件交给收件人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这种送达可称为间接送达,也有叫做补充送达的。它与交给收件人本人有相同的效力。
40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收件人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说明拒绝的理由、送达的日期,
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4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决定是否作为一个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42报案一般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43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作案后,在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前,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44侦查权是依法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并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 45侦查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军队保卫部门等,为了查明案件情况,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活动。 46现场勘验是对发生刑事案件的地点和留有犯罪痕迹的场所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
47物证检验是指侦查人员查证收集到的物证特征,以便确定物证与案件事实的关系的活动。 48人身检查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依法对其身体进行检查的诉讼法律。
49侦查实验室制为确定案件中的某一特定行为或事件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而把当时的情况和条件,人为地重新呈现的侦查活动。
50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对有关的人身、处所、物品等进行的搜查和检查。
51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获得充分、确实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已经查获,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可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结论时,即可终结侦查工作。
52提起公诉就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53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神力具体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
54合议庭是指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的人们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55开庭审判是指审判人员以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全面听取各方对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的意见,确定被告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否受刑罚处罚以及如何处罚的诉讼活动。
56评议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对法庭审理情况进行讨论,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解决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等实体问题,并对案件作出判决的诉讼活动。 57判决是人民检察院解决案件实体问题所做的决定,也就是对被告人是否定罪处罚的决定。 58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过程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终止审理。
59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一种决定。
60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6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进行审判时所采用的,比第一审普通程序简便、快捷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62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刑事裁判,依法提起上诉的诉讼权利。 63上诉不加刑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起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家中被告人的刑罚的审判原则。
64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应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65审判监督泛指人民群众、人民代表机构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自己对于审判工作的监督。
66提审就是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某案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不适宜,依法提归自己审判。
67执行是指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其他组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益的判决、裁定用确定的刑罚等内容付诸实践,以及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特定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68监外执行是指对本应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内执行刑罚的罪犯,由于有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形而将其暂时放在监听外,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判处的刑罚的一种执行制度。
69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70适用法律是指根据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对案件作出的实质性处理
72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中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
73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即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74自行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自己不应该参加本案的处理,享有决定权的人或机构提出回避请求
75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察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76诉讼参与人是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77指定辩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些特定案件的被告人,在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的一种辩护形式
78证明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应由谁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
79起诉书是人民检察员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权,代表国家认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诉讼意义
80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重新进行审理的方式、方法和应遵循的顺序等
81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82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载体
83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察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制剥夺或者加以限制的方法
84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或人身等亲临查看、了解与检验,以发现和固定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诉讼活动,是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的一个重要途径
85出庭支持公诉是人民检察院在法院开庭审判公诉案件时,派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依法追究犯罪活动
86被告人是指刑事被告人即被有起诉权的公民个人或机关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
87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规定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与处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88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的在逃的人,通令缉拿归案的一种侦查措施
89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
90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到影响进行审判的情形,决定休庭,顺延时间继续审理
91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92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9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等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但本人没有提出回避,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未申请回避,而是有关负责人发现后,决定令其回避
94刑事诉讼证据是指侦查、检察、审查等人员依法收集和查对核实的,同案件有关并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95因特殊情况减轻处罚案件的核准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特殊情况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报请复核和审查时应当采取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