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协议模板
编号:
员
工
培
训
服
务
协
议
使用说明
一. 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认真阅读本协议书。本协议一经
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 本协议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书
的附件,与本协议书一并履行。
四. 本协议书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准确,
并不得擅自涂改。
甲方(培训单位):
地址:
乙方(培训人员):(请用正楷字填写)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及个人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送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参 加培训结束后,回到甲方单位继续工作。
第二条:培训时间与方式
(一)培训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二)培训方式:脱产、半脱产、函授、业余、自学 ( )
第三条:培训项目与内容
(一)参加培训项目: 。
(二)培训主要内容:
1、 ;
2、 ;
3、 。
第四条:培训效果与要求
乙方在培训结束时,要保证达到以下水平与要求:
(一)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成绩单、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二)能就所培训内容与公司员工分享学习内容;
(三)甲方提出的学习目标与要求:
1、能够熟练掌握应用 专业或相关理论知识;
2、具备胜任 岗位或职务实践操作技能和关键任务能力。
3、其他要求:
1) ;
2) ;
3) ;
4) 。
第五条:培训服务费用
(一)费用项目、范围及标准
1、培训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成本费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资 (含津贴、补助等)及福利费、学杂费、培训费、教材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
2、费用支付标准:
1)工资及福利费:工资(含津贴、补助等) 元/月/天,(大写人民币: );福利按甲方统一规定标准执行;
2)学杂费: 元(大写人民币: );
3)教材资料费: 元;(大写人民币: );
4)往返交通费:往返路线 至 ,乘坐交通工具 ,每次 元,共 元(大写人民
币: );
5)住宿费:住宿地点 ,住宿费标准 元/月(天),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
6)生活补助费: 元/月(天),共 元(大写人民
币: );
7)通讯费:支付通讯费 元/月,共 元(大写人民币: );
8)其他费用项目: ,共 元(大写人民币: );
9)其他费用项目: ,共 元(大写人民币: );
培训费用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
(二)费用支付的条件、时间与期限
1、满足本协议第四条各款约定,甲方向乙方应支付出资费用范围内全部培训费。
2、工资及福利性费用发放:
1)随甲方统一按时间发放; ( )
2)培训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 )
3)分次预借发放; ( )
4)其他发放: ( )
3、学杂费、教材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直接培训费用:
1)分期预借报销; ( )
2)一次性预借报销; ( )
3)分次凭票报销; ( )
4)一次性凭票报销。 ( )
5)其他: ( )
4、所有直接培训费用的报销支付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过期后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在培训前与乙方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保证及时向乙方支付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培训费用;
(三)保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条件;
(四)在培训期间,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在乙方完成培训任务后,可根据经营需要和岗位以及个人情况,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七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保证完成培训目标和学习任务,取得相关学习证件证明材料;
(二)保证在培训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 制度与规定;
(三)保证在培训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四)保证在培训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五)保证在培训期内维护自身安全(其在培训期间工伤/职业病和非因公患病/事故医疗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和甲方一切利益;
(六)保证在培训期结束后,回到甲方参加工作,服从甲方分配,胜任 工作岗位(或职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证明 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具体金额视培训后的具体情况确定);
2、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
3、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4、培训期间自行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乙方向甲方赔
偿全部培训费用;
5、培训期结束后不能胜任甲方根据培训效果适当安排的岗位或职务工作,乙方负担全部培训费用或部分费用;
6、培训期结束回到甲方工作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乙方赔偿部分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服务工作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离职赔偿金额为逐月计算扣减,其计算方法为:(服务工作年限总月-已在公司服务月)×(本次支付全部培训成本费用÷服务工作年限总月)。
1) 本协议所约定服务工作年限仅限于本次培训服务年限。
2) 如甲方对乙方在本协议服务工作年限内有多次培训的,按每次签订的协议所约定服务工作年限分段计算。
3)本协议履行的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到期自行废止,过期后不再计算离职赔偿。
4)本协议所约定服务工作年限,如超过甲方与乙方所约定劳动合同的年限,以此服务协议服务工作年限所涉及的具体日期为准。
(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培训费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与乙方终止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用工合同,不向乙方另行收取离职赔偿。
(三)发生违约情况时,除补偿经济损失外,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培训协议或终止劳动用工合同。
第九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用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在乙方人事档案卷宗中保存。
第十条:附 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保留贰份,乙方保留壹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日期:
(签名) 乙方身份证号码: 日期: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