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作风与司法公正
审判作风与司法公正
滕一龙发布时间: 2002-03-04 08:07:44
内容提示:
审判作风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审判作风作为法官在审判工作和司法实践中一贯表现的态度和行为,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本文试就审判作风的基本涵义及在思想、态度、工作和形象等表现层面并就改进和加强作些探讨。€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是指导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为我们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就要紧密联系法院实际,培育优良审判作风,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一、充分认识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1.审判作风建设是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任,同时,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也只有始终坚持和接受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审判工作中的正确贯彻执行。因此,审判作风是党的作风在审判工作中的
具体反映和体现。人民法院审判作风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党的作风的好坏,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建设,是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只有站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高度,正确认识审判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培育良好审判作风的自觉性,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
2.审判作风关系到法院的公正形象。审判作风是反映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是衡量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也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作出客观评价的最直接的衡量标准。法官的基本职责是裁判案件、惩罚犯罪、定纷止争。在这个过程中,法官的公正独立与人格公信,直接关系到司法职能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一个法官作风拖拉,工作粗糙,庭审中心不在焉,即使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实体和程序上都无可非议,但当事人仍然会因为法官在审判作风上存在问题而认为不公正,这就说明一个法官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因此,审判作风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制权威的信心,关系到公正与效率。从法院自身来讲,除个别案件的实体、程序确有瑕疵外,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客观上已成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反应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正确的审判工作指导思想的贯彻,妨碍了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这
充分说明,审判作风并不是法官个人的行为,它代表的是法院的司法形象,审判作风有问题,足以使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裁判是否公正产生合理怀疑。所以,我们要从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的紧迫性,通过狠抓审判作风,使广大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转变审判作风的自觉性,自觉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形象公正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使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落到各项审判工作之中。
二、正确把握审判作风的基本涵义
作风是指人们在工作或生活上一贯表现的态度、行为。由此可知,审判作风是指法官在审判工作和司法实践中一贯表现的态度、行为。审判作风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从审判流程来说,它反映在立案、排期、庭审、执行、信访、接待等每一个具体的环节之中;从工作范围来说,它反映在法院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之中;从工作时间来说,它不仅体现在8小时之内,同时也体现在8小时之外。法院工作人员8小时以外发生的问题,人民群众仍然把它与法院的审判作风联系在一起。因此,加强审判作风建设是一个涵盖法院全部工作的庞大系统工程。切实改进和转变审判作风,首先必须正确把握审判作风的基
本涵义。
1.审判作风的内在属性。审判作风取决于审判人员的内在素质,它是审判工作主体即法官对审判工作的认知、情感、行为的综合反映,是法官内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形象素质在审判工作这一特殊领域的外在表现。认知是指对审判工作本质特征的认识,包括审判工作的性质、宗旨、功能、职责、范围等。情感是指从事审判工作的态度,包括从事审判工作的动机、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等。行为是指在审判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言行举止、评价体系等。法官只有深刻认识审判工作的本质特征,崇尚、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才能自觉自愿地献身于审判事业,并通过良好的审判作风表现出来。政治素质包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理论素养、大局意识、宗旨意识等。业务素质包括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良好的法律意识、高超的司法技能等。道德素质包括良好的品行、社会良知、谦虚严谨等。形象素质包括庄重的仪表、文明的举止、恰当的语言、严守司法纪律、遵守法庭规则、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等。上述四种素质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并通过审判作风表现出来。只有高素质的法官,才能有优良的审判作风。任何素质的缺失,都必然给审判作风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2.审判作风的表现层面。审判作风涵盖法院工作的方
方面面,主要通过思想、态度、工作和形象等四个层面来反映。思想层面上,主要表现在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高不高,对审判工作的本质认识深刻不深刻,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否端正。态度层面上,主要表现在是否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是否真正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对党和人民是否忠心,对法律是否忠诚,对自己从事的事业和岗位是否热爱,是否具有强烈的社会良知和公正意识,是否把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实践,去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生价值的追求目标。工作层面上,主要是指对审判工作的投入程度,精力是否集中,做事是否认真,是否具有吃苦精神,是否追求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在依照程序、确认证据、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制作文书、执行裁判等方面是否严格把关,是否尽力防止和杜绝各类差错,是否具有主动协调和积极配合的意识。形象层面上,主要是审判作风的外在表现,具体体现在着装仪表、言行举止、法庭秩序、文明素养等方面。形象层面是法官职业的特殊要求,也是审判作风外在表现的具体形式。
就上述四个层面来说,思想层面的问题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思想层面的问题不真正解决好,审判作风的根本转变就无从谈起,即使某段时间能有所改观,但必然难以长久。
态度层面是思想层面通过内化而形成的一种稳定而持久的情绪,又在工作层面时时处处体现出来,并由此而形成自身的工作特点和行为方式。态度层面的问题解决不好,在审判作风上就可能形成患得患失、起伏不定的状态。工作层面比较有形和直观,看得见,摸得着,可以通过定量方式进行考核评价,群众感受也最直接。审判作风反映在工作层面的问题解决不好,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就难以提高。形象层面的问题解决了,有助于提升法官的职业魅力,增强亲和力、信赖感以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如果形象层面的问题解决不好,人民群众就容易产生合理怀疑,审判机关的公信力就无从保证。司法实践中,人民群众反映法院审判作风比较集中的就是形象层面的问题。
3.审判作风的本质要求。审判作风的表现形式尽管是多方面的,但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审判作风建设的核心。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依法独立审判、确保司法公正、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历史重任。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增强群众观念,转变审判作风,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既是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也是由人民法院的根本性质决定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公民法制意识的日益增
强,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诉讼到法院,人民法院被历史地推上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线,对法院每个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的审判作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法院在审判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我们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践行“三个代表”,自觉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尽全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不懈地在实践中改进和加强审判作风
加强审判作风建设,重在实践中培育,实践中改进。就目前来讲,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既是一项现实和紧迫的任务,更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系统工程,需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突出重点,循序推进。 ——在审判工作中体现。审判作风并不是独立的,它渗透在各项审判工作中,通过法官的一言一行表现出来。因此,审判作风建设要始终贯穿于审判工作全程,从有形抓起,虚事实做,通过公正的审判,使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人民法院审判作风的转变。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公正意识,始终做到严格依法审判案件,不仅实体公正,而且程序公正、形象公正。严格执行审限制度,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提高审判效率,把未结案件降低到最低限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司法观念,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从转变和优化审判作风
的高度,继续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改革,实行立案、送达一条龙服务,减少环节,简化程序,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切实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对执行积案进一步排摸清查,落实责任,限期结案。对部分法院实施的执行案件中的“债权凭证制”加以总结推广,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以高质量的法律文书体现裁判公正,达到维护正义、宣传法制的目的。继续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缓、减、免,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善于倾听人民群众呼声,自觉接受各界监督,重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反映、意见和建议,继续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强化信访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继续加强基层建设,让人民群众从基层法院良好的审判作风中感受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总之,加强审判作风建设要立足于审判工作,抓住立案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抓好每一个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接待好每一件群众来访,从而使我们的审判工作取信于民,使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在我们的审判工作中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审判作风的转变。
——在道德建设中培育。职业道德是人们在工作实践中
形成的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主要靠法官内心的自觉遵守。因而,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培育良好审判作风。最高法院在总结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适应了以德治国重要思想的要求,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在改进审判作风方面的不懈努力。《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约束业外活动等方面对法官职业道德作出了具体规定,最大程度上反映了对法官职业的根本要求。这与最高法院先前制定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等相比,反映了我国法官职业的不断成熟,也反映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标准的不断提高。如果将上述的“两个办法”和“回避规定”视为法官的道德底线,那么《准则》就属于上线或中线。因为作为一个法官,不颠倒黑白、不徇私枉法,这是起码的行为底线,是每一个法官都应自觉遵守的最低限度的行为规范。如果一个法官连这些基本要求都做不到,那他也就丧失了作为法官的基本条件。《准则》的规定,使对法官行为的规范,从“不准……”的层面上升到“应当……”的层面,属于一种更高的道德追求,有助于造就道德高尚、作风优良的法官队伍。这样,对法官的某些既不违法、也不违纪的审判作风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职业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从根本上来说加强审判作风建设,一靠教育,
二靠制度。我们将以《准则》的学习、贯彻为抓手,通过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育良好的审判作风。通过集中学习培训、法官现身说法、适时讲评交流等形式,组织广大法官认真学习,并对照准则的学习,找出差距,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同时建立健全法官职业道德考核机制、通报讲评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把职业道德监督纳入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之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法官遵守职业道德进行监督,对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将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通过多种形式,形成气氛,强调自律,在教育与司法实践中,使广大法官逐渐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树立“独立、平等、中立、透明、公正、高效、文明”的现代司法观念,体现良好的职业形象,杜绝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效率低下和对待当事人态度粗暴、“冷、硬、横、推”等问题,促使审判作风的根本好转。
——在制度管理中养成。良好的审判作风虽然主要靠点滴培养,但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却是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的重要保障。如果把职业道德建设比做审判作风的软制约,那么制度和管理则是审判作风的硬制约,在强调软制约的同时,要强化制度管理,赏罚分明,坚持用制度管理队伍,用制度约束队伍。要把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
有效的法院经常性管理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法院制定的工作制度和日常行为规范之中,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加强对广大法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着眼长远发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审判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处理提升到“制度层面”,不限于一人一事一时,而要对任何人、任何事,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章办理,注重形成审判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促使审判作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要狠抓制度的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在审判作风建设中,要经常检查、经常讲评、经常通报,通过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坚决贯彻从严治院的方针,认真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和回避规定,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持用法官法管理队伍,规范行为。认真执行地方法院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少数法官的腐败行为。建立党组统揽、院长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在审判作风建设中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做好表率,要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别人努力去做的自己首先要努力做,靠自己的党性、人格修养和实际行动在群众中树立威信和影响,从而使审判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作者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