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销税务登记
上海公司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
(二)纳税人将填写好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件;
2.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三)原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证件、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在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清理收缴纳税人的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剩余的空白发票以及其他税收票证,如纳税人属本市范围内税收户管迁移的,则原主管税务机关应同时开具《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四)原主管税务机关应自收到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上述证件、证明、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结清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将签注审核意见后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退还一份给纳税人;如纳税人不能按期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理。
(五)纳税人属税收户管迁移的,应凭《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和变更后的工商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以及其他有效资料到税务登记受理处办理税收户管核准手续,然后再凭户管核准单、《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到迁达地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附:上海注册公司 1=5 2 1=66-5=9=3 95
注册公司过程中涉及部门介绍
工 商 局:内资、外资企业及私营企业开业注册登记。
外 经 委: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
环 保 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公 安 局: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受理审批。
防火监督处:消防安全审核检查项目审批。
文 化 局:文化经营项目许可证审批。
卫 生 局:食品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
商 委:烟、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粮油资格、食品交易和农贸市场、展销会的审批。 科 委:科技经营证书的核准审批。
技 监 局:企业、事业、机关和民办非企业代码登记、变更、验证。
税 务 局:企业税务登记。
财 政 局:财政政策登记、受理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及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