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措施及建议
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安全评价组通过对山东省博兴县宏景化工有限公司100吨/年2-氯烟酸生产装置的现场检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现该生产装置存在以下问题。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对策措施表
第二节 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本次评价报告所提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复查日期2011年7月
23日)
一、
上期评价报告所提出问题整改情况
上期评价报告《山东省博兴县宏景化工有限公司100吨/年2-氯烟酸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于2009年完成,经评价单位于2009年6月复查后,留有2项计划整改项;
经现场勘查,企业原评价报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如下:
上期评价报告所提出问题整改情况
原评价报告中所提9项未整改项中,经复查后,所提出问题已全部采取对策措施,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第三节 改进及改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结合同类企业的经验及教训,建议企业在正常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加强以下诸方面的工作,确保100吨/年2-氯烟酸的安全运行。
1、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按规定检查、检测和保养、维护。
2、消防系统、防雷防静电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3、建议企业增大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以满足消防用水的需求。
4、防护用品定期检查、维护,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安全设施定期更新与改进,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平台、防护栏杆、地坑、地沟、爬梯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处于完好状态,正确安放,不得随意移动。如确因工作需要而移动、变更,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待工作完毕后及时复原。
6、企业应配备专业、学历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各种工艺设备,如机电、仪表、开关、管道和阀门等要按顺序统一编号,以防误操作。设备名称、位号等要用油漆写于醒目部位。管道应以油漆标明流向。设备管道、阀门的漆色应符合设备管道涂色的规定。
8、及时更新或改进装置的安全设施,使其保持与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9、该装置涉及氯化、氧化危险工艺,自动控制应配置UPS电源,保证停电状态下氯化釜、氧化釜及其自控联锁设施的正常运转。
10、注意夏季高温对危险化学品的影响,防止冬季设备、管道的低温破坏。 11、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
●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 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 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 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 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 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用具不准动用。
9)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 操作工的6个严格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 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 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 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 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 必须申请办证,并取得批准。 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 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 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 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 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 严禁酒后开车。
3) 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挡溜车。 4) 严禁带病行车。 5) 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 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 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