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的
通 知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
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2013年3月15日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矿委办公室。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 组长:吴远礼
(二) 副组长:高安春、向超、赵光华
(三) 兼(专)职负责人:方军、彭家华、陶文明
(四) 成员:曹旭英、何国前、陈远志、王宗强、郭友芳、罗润洪、
黄道良、余代洪、朱向培、李启贵
(五) 工作职责:
1. 制定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劳动者的健康由于从事的职业受到损害的,及时调离
原岗位,并妥善处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
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
3. 组织开展对本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
测和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
者公布。
4.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5. 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建立、健全本矿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健康监护档案,并
妥善保存。
6. 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 未尽事宜,适时修改。
威信县长塘湾煤矿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