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百问之十四(3) 罪责自负的人
基督徒要学100问第14问:众人都有原罪吗?
第14问:众人都有原罪吗?
答:凡从亚当按常例而生的人,都有原罪。因此,全人类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和他一同堕落,陷在愁苦与死亡的光景中。(罗3:23,5:12,6:23,诗31:10)
3人当为自己的罪负责,不能把罪责归给魔鬼、他人和神
从创世记三章11-12节我们还可看到,亚当在他犯罪这一既成的事实上,认为自己是无辜的,他将犯罪的原因最终归于神。他说:是“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亚当认为:如果神不造女人,就不会有这女人——夏娃,如果没有夏娃,他就不会有诱惑,也就不会犯罪。所以,亚当将他犯罪的责任推给夏娃,最后则推到神身上。
如果我们仔细查考创世记三章14-24节,从神的审判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亚当的说法是错误的。此处神对魔鬼、夏娃、亚当,一一作了审判,既按着犯罪的次序,也按着他们各自所犯的罪本身,都受了当得的惩罚。这就充分说明,魔鬼试探人固然有罪,当受惩罚,却不承担夏娃犯罪的责任;夏娃受了试探,犯了罪,且又引诱了亚当,也当受到惩罚,却不承担亚当被引诱以致犯罪的责任;亚当被引诱犯了罪,同样当受惩罚,却不能把罪归于夏娃,甚至神。
我们从圣经中却看到,亚当、夏娃都在推卸犯罪的责任,都不愿承担罪责,并将责任推给神,抱怨神。因此,罪的一个恶果就是:使人失去责任感,抱怨神,论断神。自亚当代表全人类犯罪之后,所有的人都认为:犯罪的责任在神,因为虽是人犯了罪,但根本上是神造人时给了人自由意志使人能犯罪。
4神不为人犯罪负任何责任
我们常听到有人抱怨说:“神呀,你为何造了亚当,又让亚当吃那树上的果子?如果你造的亚当不会吃那果子,那该多好啊!”
要知道神并没有把人造成一个没有思想、感情、意志的机器人,而是赋予人自由意志,给人选择的能力。因为神也是有思想、感情和意志的,既然神是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如果人受造而没有意志也就不为神的形像了;既然人有意志,那么这个意志就要有绝对的自由性,即择善和择恶的能力一定要对等。故而意志的自由也可以说是良善的中性,就如一把菜刀既能切菜也能杀人,但刀本身是好的,只是要看人怎么使用。神赋予人意志的自由也是好的,也是良善的,只是人误用了它而犯了罪。
既然自由意志是良善的,为何会犯罪呢?奥古斯丁说良善的可以生出罪来,就如健康可以生出疾病。
当神吩咐亚当说“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你不可吃”时,在亚当的自由意志里选择吃与不吃的两种能力是对等的。亚当可以选择吃也可以选择不吃。因为神造亚当时,不可能把自由意志造成选择吃的能力大于选择不吃的能力——使亚当犯罪,或选择不吃的能力大于选择吃的能力——使亚当不犯罪。若是这样神怎能凭祂的公义审判罪人呢?当亚当面对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时,因夏娃的引诱,而使他误用了神所赋予他的自由意志,选择了恶,放弃了善。
夏娃也有与亚当同样的自由意志,由于魔鬼的引诱她也是误用了自由意志选择了恶。
创世记三章1-6节说:“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女人对蛇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
此处经文让我们看到,夏娃误用自由意志,并最终选择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与她对神话语的错误认识和理解有直接的关系。当时的圣经只有两句话:“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虽然只有两节经文,但夏娃对神的话并没有搞清并牢记。因为她说:“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
夏娃对神的话予以删减和添加。神说“吃的日子必定死”具有绝对的必然性。而“免得死”却是相对的或然性,此句至少有三种解释:一定死,不一定死,一定不死,其意非常含糊。再经夏娃对“必定”与“免得”之修改,使人不知道吃了这个果子之后到底会带来哪一种结果,很容易纵容人的侥幸心理。可见私意解经的危害是何等严重!
对真理不清楚,必然产生错误的信仰,错误的信仰必然导致犯罪的行动。正如主耶稣亲自所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太22:29)。当时神并没有对亚当说“不可摸”,夏娃对神的话作了添加,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神的话一经添加和修改,就混淆了真理,直接导致错误的信仰。可想而知,以此信仰为准则的生活就一定充满许多混乱。一旦人丧失了纯正的信仰,在生活中就必然会以错误的信仰为标准来判断是非曲直,使人的价值观、人生观、伦理观等都陷入错谬之中。
从创世记的经文中,我们再一次看到了魔鬼毁坏工作的真面目:“神岂是真说……?”它就是要在信徒当中让人怀疑神的话,达到破坏神与人之间关系的目的。在教会当中,我们也常常听到这样的声音:圣经真是这样说的吗?不会吧?圣经虽是这样说,但是……等等。魔鬼施行毁坏的另一个伎俩就是把圣经上明确而肯定的结论篡改成模糊不定的,如“你们不一定死”。
我们看到夏娃的另一个错误是,当她听了蛇的话,发现与她先前所领受的不同时,并没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回过头来查考神的话,或是从亚当那里得以证实。所以我们看见,关于涉及到信仰的大问题时单听传道人传讲还不够,因为有好多传道人都在替魔鬼说话,他们的话必须透过圣经来印证。
在《基督徒要学100问》的第2问中,我们已清楚讲过:你从哪里知道这真知识?是从传道人所领受的,并由圣经得以印证。凡是听了传道人所讲的,不以祷告的心通过圣经严格对照、查考、分析、印证,就茫然接受,这样建立起来的信仰根基都是不稳固的,甚至都是错误的。我们一定要小心,千万不要听了道就草率接受,不管他是牧师,或是老传道人,还是大有能力又有恩赐的讲道人,甚至是很有学问的学者、博士,也不管他讲得多么有道理,多么富有渲染力,多么合乎逻辑,都要把他所讲的带到神面前,根据圣经来决定接受或扬弃,如此所领受的道才会在你心中生根建造,信心坚固。
我们如此谨慎,是因为我们并不比夏娃聪明,因着夏娃对神话语的错误认识,给魔鬼留下了破口,当她听了蛇的话后,没有客观地加以印证,造成对真理的模糊认识,以致产生错误的信仰,错误的信仰又导致败坏的生活。为什么今天有很多基督徒的生活乱七八糟?原因就在于他们对圣经真理认识不清楚。
我们今天讲解圣经,很多人却埋怨说:我们干吗天天讲圣经,多没意思。请问我们不讲圣经讲什么?讲台上经常会有人这样说:光讲圣经不够,还要讲一讲所谓的个人见证——夸耀他们自己的好行为。讲个人的见证有用吗?能改变人的生活吗?但是讲圣经却能改变人的生活。他们这样说,好像圣经从未指导过我们的生活似的,很多人犯了缘木求鱼、舍本逐末的错误。惟有圣经真理才能纠正我们的信仰,惟有纯正的信仰才能改变我们的生活,因为圣经是真知识。真知识的意思就是真理,为什么在《基督徒要学100问》第2问中我们用“真知识”一词而没有用“真理”呢?因为“真理”这个词大家听得太多了,已经对它冷漠了。也有许多人都对自己的信仰冠上“真理”的标签,实际上,并不是合乎圣经的真知识。当人们接受真知识后,这真知识就成为他们的信仰。所以我们今天看圣经、学圣经、查考圣经、接受真理,圣经上的真理就成为我们的信仰,这样的信仰也在不断地更新我们的生活。
夏娃当初在伊甸园中犯的错误,我们今天如果不警醒,同样也会重蹈覆辙。夏娃误用自由意志犯了罪,是因为对真理模糊不清。当魔鬼引诱夏娃时,夏娃的内心开始挣扎:是亚当说得对,还是蛇说得对呢?如果她能思想到她先前领受的是神所说的,而神又是不撒谎的,那么她就不会做出错误的选择。可是,与之相反,夏娃想到的是亚当当初是这样对她说的,而亚当与蛇所说的话好像都有道理,大同小异而已,这纯粹是把神的话看作是人的话了。人的意志之所以会选择犯罪,也是因为对真理认识不清,如果人对自己所坚信的真理毫不怀疑,他的意志也决不会动摇。
我们知道,蛇并不是亲手摘下那果子,洗干净,擦干了,然后递到夏娃手里,让她吃。而是把它的道讲完了,就离开,这邪门歪道就马上巧妙地开始动摇人的意志。同样,那些传讲虚假、错谬信息的人也是如此,道讲完了,走了,可是这错谬却在人的心里继续工作,迷惑人心。当时,如果夏娃怪罪蛇,蛇一定会振振有辞为自己辩护说:“你这个人好奇怪呀,我并没有让你吃啊!手是长在你自己身上,是你自己摘下来吃的,和我有什么相干?我说‘不一定死’,你就信啊?你是三岁的孩子吗?”
所以,我们看到,夏娃犯罪不能怪魔鬼(虽然它绊倒人也是有祸的),的确是她自己意志选择要吃的。很多人犯罪跌到,把责任全部推到魔鬼身上,实际上责任在他自己,只怪自己没立场,对真理不清楚,不能怪魔鬼,更不能怪神(尽管是神许可试探存在)。
作父母的大多都有这种经验,比如:当你再三叮嘱自己的孩子不要做某事,但有一天,父母发现孩子还是闯了祸,当父母责问孩子时,孩子会说“是邻居家的孩子让我这么做的”,孩子很自然的把责任全都推到邻居家的孩子身上。你这作父母的会如何反应呢?你一定会说:“他让你做你就做吗?我对你说‘别去做’你为何不听呢?”假如你的孩子因闯祸而死亡,你能控告邻居的孩子让他偿命吗?这不能怪人家,只怪自己的孩子没主意,听了别人的话,闯了大祸。对我们来说也是如此,当我们犯罪时,神也会同样来责问我们:“蛇说‘不一定死’你就信,我说‘必定死’你为何却不信呢?”
由此可见,夏娃犯罪不能怪蛇,是她自己的责任。那么,夏娃为什么会听蛇的话以致犯罪呢?因为她对真理不清楚,把神的话弄错了。同样,今天的信徒为什么会犯罪呢?也是对真理不清楚。如果真理清楚了,就会有坚定的立场,无论试探、引诱多高明,靠着神的话以及圣灵的大能就不至动摇,就不至违背自己的信仰。夏娃犯罪是她不清楚真理,误用意志的自由,选择了恶,放弃了善,没有听信神的话,反倒听从了魔鬼。听从魔鬼,就是顺从魔鬼。她不但自己吃果子犯罪还引诱亚当同吃同犯罪。
亚当吃果子犯罪,也是他自己误用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不能怪罪夏娃。同时,亚当优越于夏娃的地方在于,他对真理是清楚的,因为是神亲自对他说:“吃的日子必定死”。亚当的错误是高举现象过于神的话,神说:“吃的日子必定死”,夏娃说:“不一定死”,并且夏娃已经吃了的确没有死。或许亚当就根据这一现象来判断何为真理——看来“不一定死”是正确的。他就以夏娃没有死的现象来决定真理,将人的话与神的话放在同一地位来看待,接下去就以人的话挤兑神的话。
今天中国教会许多信徒也是常犯亚当“以现象定夺真理”的错误:如果这个人不是神的仆人,为什么他一赶鬼,鬼就出来?如果他所讲的不是真理,为什么他祷告病人就得医治?等等。在这一点上,他们和亚当所犯的错误是一样的。因为他不区分什么是神的话,什么是人的话,把两者混淆起来。虽然有人能赶鬼、能行神迹奇事,并不代表他们所传讲的就是真理,因为圣经说鬼魔也能行大神迹、显大异能(参帖后2:9),但是无论怎样,我们总是要相信唯独神的话,才是我们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神的话是我们脚前的灯路上的光,我们不能用现象作为信仰和生活的准则。亚当看到了表面的现象——夏娃吃了果子没有死,就认为如果我吃了也一定不会死,或许是神在骗我呢,最终却被现象所迷惑,吃了禁果,犯了大罪。
夏娃犯罪是因为真理不清楚,误用了自由意志,亚当犯罪是因为以现象定夺真理,也误用了自由意志。当他们二人听了魔鬼的话,错误地运用自由意志,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后,他们从此就成了魔鬼的奴仆,顺从魔鬼。因为经上说:“顺从谁,就是谁的奴仆。”(罗6:16)从此他们就不再是神的儿女了,这就是亚当、夏娃的结局,也是我们的结局。他们原本在神的庇护之下,是属神的,当他们犯罪顺从魔鬼时,就离开了神的面,迁到了魔鬼的国度里。因着罪,他们与神隔绝,再也无法回到神面前。他们原本是神家的人,可是因着犯罪,就成为罪人。成为罪人,就是迁到魔鬼家中成了魔鬼家的人,好比我们是中国人,移民到日本后就成为日本人一样。
“罪人”的意思不是说你犯罪才是罪人,而是因为你是罪人,所以不得不犯罪。并不是因为你做了偷窃、杀人等犯罪的行为后,你才成为罪人,而是因为你本是罪人,所以才做出这些事来。
在社会上,有很多道德水准很高的人,他们同样也是罪人,因为他们做事的动机不是为神,而是为己、为罪、为魔鬼。因此,罪人的生活习惯就是继续不断地犯罪,就算你不杀人、不偷窃、不奸淫,但是却会恨人、贪心、动淫念,就算没有犯这样的罪,但心中却自义、骄傲、夸口,只荣耀自己,不荣耀神;不荣耀神就是犯罪,凡犯罪的就是罪人。如同一个中国人做了日本人的汉奸,无论他做什么,无论所做的是善事还是恶事,在一个正直的中国人眼中,他所作的一切都是坏事,都是在为日本人效力,都是犯罪。我们在罪中也是如此,这就是一个罪人的本质。当人成为罪人时,罪人想行善,行不出来,不想做恶,反倒去做。因为人在罪中,被罪的权势所辖制,想不犯罪,也是不能。
那么,人落入这样的景况中,是谁的责任呢?就是人自己的责任,是人自己误用自由所导致的结果,是罪有应得。从圣经中我们看到亚当责怪夏娃,甚至责怪神,夏娃又把责任推到魔鬼身上,责怪魔鬼。但是透过我们以上的查考,就知道了犯罪的责任在人自己。
原罪就是以己为中心,人没有犯罪前是以神为中心,犯罪之后就以己为中心了。这个“己”就是“你”,“你”就是“罪”。罪是人自己犯的,犯罪之后的人自然就要以自己为中心,当人以“己”为中心时,就会以各种的方式来保护自己,满足自己的私欲。对“己”保护的外在表现有:(1)贪心——人贪婪的欲望没有止境,什么都想据为己有,企图占据整个世界;(2)骄傲——处处事事要扬自己的名;(3)嫉妒——看到别人比自己强,心里不高兴,甚至因此怀恨别人。
神起初造的人是没有这些邪情私欲的,他所赋予人的都是正情正欲,亚当在犯罪之前,也需要吃饭睡觉,但是,他的需要和欲望是在发挥正常的功用,因为饭吃好、觉睡足才能更好的荣耀神。然而,当人犯罪之后,就变成了以己为中心,人的需要和欲望不再是为荣耀神,只是单为了己,因此,就变成了贪吃、贪睡。也就是说,人犯罪之后,神给人的所有功用全都被罪污染,人不再让神作自己的王,而是以邪情私欲取而代之。神造人时所赋予人的一切能力、功用都是为帮助我们成为神的好仆人,让我们更好地服侍神,因为神造人就是让人荣耀祂。神为人预备了生存所必需的阳光、空气、水源、食物,并且赋予人智慧、聪明等各样的能力,都是为要使人荣耀神,使人有足够的能力并要人合理地使用,让人在每天的生活中不论是吃饭、休息、工作,都要在凡事上荣耀神。神造女人,也是如此,使女人成为男人的帮手——帮助男人更好地荣耀神。所以神给人的情欲,是要人合理地使用,终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荣耀神。
可是,当人犯罪之后,情欲的功用就扭曲了,丧失了原有的本义,如洪水肆意泛滥,又像脱缰的野马贻害四方。情欲不再是人用来荣耀神的工具,而成了反叛神的工具。情欲一旦不受约束,就常常在人里面发动,鼓动人反抗神。就如炉中的煤火是帮助人做饭的,是为人服务的,并且只有在火炉里才能安全地为人服务。如果炉里烧着的煤球离开本位而出来,认为这样才能更自由的燃烧,那么,就会引起火灾,造成灾难,最终焚毁自己和一切所有。情欲也如此,只有当情欲在适当的范围内,归在正道中时,才会被用来荣耀神,如果让情欲作王,就会像野火一样,毁灭一切。因此我们看到亚当、夏娃不顺服神,悖逆神,以己为中心,结果导致正情正欲成为邪情私欲并作了王。一旦情欲作了王,意志即沦为其奴仆,人一生由意志所产生的一切行动也就都是为了要满足自己的私欲而做了。
一切的罪都由贪心滋生出来:人如果没有贪心就不会偷窃,就不会嫉妒,不会恨人、杀人,正如圣经所说:“贪财是万恶之根”(提前6:10)。所以邪情私欲不作王,人也不会犯罪,诸多罪行的背后都是贪心、骄傲、嫉妒等,它们都是由邪情私欲而来。而邪情私欲又是由不顺服神、悖逆神、以己为中心而来。人为什么不顺服神、悖逆神、以己为中心呢?因为对真理不清楚不明白,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不顺从神就是不顺从真理,所以我们要解决罪的问题,就要从认识真理开始。明白真道,顺从真理,就不会以己为中心了,因此,贪心、骄傲、嫉妒等邪情私欲就能得到解决。
我们知道原罪就是亚当、夏娃悖逆神,并使这个种子种在了我们的里面,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在罪孽里生的,每一个人都成了有罪的人,既然罪的工价就是死,因而每一个人都要面对死亡。“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都成为该死的;每一个人都是全然败坏的,完全被罪污染,包括良心、自由意志、情感等等。世人所行的善也只是相对的,并不是真善,因为在人所行的一切善当中都有以己为中心的毒素,都有自己的私欲在内。即使有些人宣称他的善行、善举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大众的利益,但终归还是为了人,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为神。
“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赛64:6),可见人所行的善都是相对的,在神眼中并不是善。人的自由意志也同样被罪污染,人只有行恶的自由,没有行善的自由。人想犯罪很容易、很自由,想恨人就可以恨,因为人在罪中只有犯罪的自由,没有行善的自由,人在罪中实在是痛苦。这也是罪之奴仆的真实写照,有时虽然享受着罪中之乐,但只是暂时的,等罪犯完了,必然带来极度的痛苦;尽管有人故意麻醉自己,不理会罪所带来的痛苦,但是因罪而有的痛苦总是紧紧地追随着他。所以,作为罪的奴仆,他所做的事他自己不明白,也是不愿做的。可是,不明白还要去做、不愿意也要去做,这就是奴仆的光景。
我们都知道,人不孝敬父母是不应该的,可是,人又不能尽心尽力的孝敬父母,明知这是应该做的,却做不到,明显感觉到有一种势力在控制着自己,其原因就在于:自从亚当犯罪堕落的那一天开始,人人都成了罪恶权势的奴仆,受到罪的辖制。
我们所有的人从亚当夏娃悖逆神那一天开始就都在罪中了,没有一个例外,都成了罪人。对于人类犯罪,我们不能怪亚当,把责任推到亚当的身上,每一个人都与罪有份。因为亚当是人类的代表,代表了你,也代表了我,代表了所有人悖逆神。我们都张口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所以我们不能像以色列人那样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因为圣经给我们的答案是:是你们自己吃了酸葡萄,自己的牙必酸倒(参耶30:29-30)。我们应该承认,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不但是亚当夏娃吃的,同时也是我们在亚当里和亚当一同吃的。亚当是悖逆神的,我们同样也是悖逆神的,我们必须从心里承认这一点,否则就永远不能得救。因为一个不承认自己全然败坏,不承认自己是个罪人,他就不会需要神的救赎,不会需要耶稣基督的拯救,他就是一个继续生活在罪恶权势下最终灭亡的人。
同理,一个不承认自己有罪的国家,不承认自己有罪的民族是没有前途和希望的。为什么中国经济发展了,社会风气、人的伦理道德却不断恶化?中国人正视了西方国家教育、管理制度的先进性,并且不断学习、引进、模仿,可是却不明白,也看不到在众多先进并具有实效性的方法、制度背后的根基是什么。中国人的顽疾、痛根,乃在于不承认自己是罪人,活在自义当中,永远与美善、真理、生命的源头隔绝。
未完待续
微编米利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