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东台招录100名公务员(附具体招聘岗位)
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7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最新安排,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招考7651人。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报名入口),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12日。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公共科目可结合最新版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组合用书复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考试录用7651名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2日至1999年1月1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监狱、戒毒管理系统的职位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地和户籍范围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辖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考录简章中公布。
2014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考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门户网站(www.jszzb.gov.cn)、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省公务员局门户网站(gwy.jshrss.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及各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
省级机关职位:江苏省人事考试网(rsks.jshrss.gov.cn)
各设区市职位:各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见附件2)
省以下垂直机构职位: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0日16∶00;缴费时间: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7年1月18日16∶00至1月20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相关网站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9∶00—16∶00。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7年3月13日-14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7年3月7日9∶00至3月10日24∶00。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解决(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笔试公共科目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省公安厅网站查询。
2.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1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徐州、扬州、苏州和南京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7年4月上旬在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同时在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录机关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部分职位按要求设置面试阶段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在省、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上统一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35%(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比例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等部门研究确定。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考录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江苏省2017年考录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求详见《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基层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省级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见附件1,各设区市考录咨询电话及查询网址见附件2。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25)83236151、83236050、83392044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7年1月
东台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招聘岗位信息
单位名称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开考比例
招考人数
学历
专业
其它
市纪委(监察局)
工作人员
文秘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纪委(监察局)
工作人员
纪律审查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纪委(监察局)
工作人员
信息化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大类)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工作人员
文秘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人员
政策法规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工作人员
农业经济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经济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人民法院
法医
法医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男性
市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
档案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档案学、档案管理、信息资源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取得相应学位
市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
协助刑事审判、执行工作
3
3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男性
市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
协助审判工作
3
3
研究生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
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人员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网络管理)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科学技术协会
工作人员
综合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取得相应学位
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参公管理)
工作人员
综合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取得相应学位,面向服务满3年的大学生村官
市档案局(参公管理)
工作人员
信息化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软件)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办事员
工业经济工作
3
2
本科及以上
经济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民政局
办事员
综合管理工作
3
2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社会政治类、公共管理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司法局
办事员
法律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司法局
办事员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社会政治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财政局
办事员
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3
2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社会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
取得相应学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员
财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国土资源局
办事员
土地测绘与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测绘类、土地管理类
市国土资源局
办事员
财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事员
卫生计生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类、公共卫生类
取得相应学位
东台地税局
税务法制管理办事员
基层税收法制建设、审理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
东台地税局
税收征管办事员
税务征收管理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取得相应学位
东台地税局
税收征管办事员
税务征收管理
3
1
本科及以上
税务税收类
取得相应学位
东台地税局
税收信息管理办事员
信息管理、数据维护
3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面向服务满3年的大学生村官;取得相应学位
市统计局
办事员
统计信息化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计算机(大类)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粮食局
办事员
财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
办事员
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工程
取得相应学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事员
安全监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安全生产类、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事员
安全监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材料工程类、建筑工程类、机电控制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办事员
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化学工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层分局办事员
药品监管工作
3
2
本科及以上
药学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层分局办事员
食品监管工作
3
2
本科及以上
食品工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层分局办事员
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3
2
本科及以上
能源动力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基层分局办事员
市场监管工作
3
4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取得相应学位,基层一线执法,适合男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劳动监察大队办事员
劳动监察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事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基层一线仲裁调解,适合男性
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镇国土所办事员
土地管理工作
3
4
本科及以上
土地管理类
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镇国土所办事员
土地测绘工作
3
2
本科及以上
测绘类
市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镇国土所办事员
法律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事员
建筑安全监督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工程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员
建筑质量监督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工程类
市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员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交通工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办事员
防汛防旱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水利工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农业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事员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文化产业办公室办事员
财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事员
文秘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办事员
卫生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医学类、公共卫生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粮食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粮油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办事员
法律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渔政监督大队办事员
渔政执法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船舶工程类
水上执法,适合男性
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办事员
城管执法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
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
办事员
翻译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英语、英语语言文学、商贸英语、英语翻译、经贸英语、外贸英语、英语(师范)
取得相应学位
时堰镇机关
办事员
村镇建设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建筑工程类
取得相应学位
时堰镇机关
办事员
财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取得相应学位
梁垛镇机关
办事员
财务审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审计类
取得相应学位
梁垛镇机关
办事员
综合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公共管理类
取得相应学位
富安镇机关
办事员
法律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法律类
取得相应学位
富安镇机关
办事员
村镇建设规划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城建规划类
取得相应学位
富安镇机关
办事员
财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取得相应学位
南沈灶镇机关
办事员
工业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工商管理类
取得相应学位
南沈灶镇机关
办事员
财务审计工作
3
2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审计类
取得相应学位
南沈灶镇机关
办事员
综合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取得相应学位,面向服务满3年的大学生村官
许河镇机关
办事员
经济管理工作
3
2
本科及以上
经济类
唐洋镇机关
办事员
农业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农业类
取得相应学位
唐洋镇机关
办事员
文秘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取得相应学位
唐洋镇机关
办事员
工业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新街镇机关
办事员
工业经济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经济类
取得相应学位
新街镇机关
办事员
文秘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取得相应学位
弶港镇机关
办事员
村镇建设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
弶港镇机关
办事员
财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弶港镇机关
办事员
综合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弶港镇机关
办事员
综合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面向服务满3年的大学生村官
三仓镇机关
办事员
财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
取得相应学位
三仓镇机关
办事员
农村工作
3
1
高中(中专)及以上
不限
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
东台镇机关
办事员
党务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社会政治类
取得相应学位,中共党员
东台镇机关
办事员
文秘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中文文秘类
取得相应学位
东台镇机关
办事员
社会管理工作
3
1
本科及以上
不限
面向服务满3年的大学生村官
东台镇机关
办事员
综合管理工作
3
1
高中(中专)及以上
不限
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