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县政协关于乡镇活动组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
定陶县政协关于乡镇活动组
2009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乡镇政协活动组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乡镇政协活动组在加快定陶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2009年度县政协工作总体部署,特制订乡镇政协活动组2009年度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乡镇活动组在本年度内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七大精神情况;贯彻落实上级政协的工作安排、指示精神及政协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和开展其他业务工作的情况;发挥政协优势,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情况;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政协工作开展的情况等。
二、考核标准
(一)基本考核标准(100分)
1、学习(7分)
(1)认真制订学习计划(含年度计划、每季度计划)(1分)。缺一项计划扣0.5分。
(2)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委员人人建立学习笔记(2分)。一人不建立笔记扣1分。
(3)每两个月组织委员集中学习一次。学习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经济、科技、法律知识等为主,要有完整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学习内容等)(4分)。少一次扣0.5分。
2、会议(10分)
(1)年内召开两次(年初、年底)全体成员会议,制订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等。会议要有完整的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内容等)(4分)。缺一次扣2分。
(2)全年召开两次情况通报会,由乡镇党委、政府向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4分)。以乡镇党委、政府、政协活动组记录为准。少一次扣2分。
(3)乡镇活动组组长按要求参加县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2分)。以原始签到为准。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
3、调研、视察(16分)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本组委员年内开展4次调研或视察活动,并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视察报告(1000字以上),在及时报送本乡镇党委、政府的同时报县政协办公室。每少开展一次活动扣4分。其中视察活动要邀请县政协有关人员参加,不邀请者扣2分。
(2)县政协统一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不计算在本组的调研、视察活动内。但对县政协要求参与的调研、视察活动或要求上报的各类调研或视察报告、问卷、报表等,必须按要求参与和上报。一次未参与或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均扣2分。
4、咨询服务(6分)
围绕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年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举办两次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前必须与县政协有关室、委联系(或邀请参加),不联系(或不邀请参加)者不计分,每次咨询计3分。
5、“五个一”活动(6分)
组织本组委员,开展好我为加快定陶发展提出一条建议、提供一条信息、撰写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为群众办一件实事的“五个一”活动。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县政协办公室。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计分。
6、提案工作(10分)
积极做好提案工作。每位政协委员年内要提交一份高质量的提案(以县政协学习提案委员会立案为准)。团体提案、联名提案、和小组提案按2份提案计。一份不缺计10分,每少一份提案扣一个平均分值。
7、文史工作(9分)
(1)健全文史资料研究员队伍,年内召开两次文史资料研究员会议(4分)。少开一次会议扣2分。
(2)年内上交4-5篇1000字以上的文史资料稿件(乡活动组4篇,镇活动组5篇)(5分)。少一篇扣2分。
8、联谊活动(6分)
(1)年内召开两次各界人士或“三属”代表座谈会(4分)。少一次扣2分。
(2)年内举办一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三胞”接待工作(2分)。以记录为准,完不成任务不计分。
9、宣传工作(22分)
(1)完成县政协分配的报刊杂志征订任务(10分)。完不成任务的不计分。
(2)年内至少至少向县政协办公室总结报送6份委员的先进事迹或工作典型材料等(6分)。少一份扣1分。
(3)年内至少向县政协办公室主办的《定陶政协》报送稿件12件(6分)。少1件扣0.5分。
10、其他工作(8分)
(1)年内组织两次走访政协委员活动,并将走访的时间、对象、走访人及主要内容等情况记入记录(4分)。少一次扣2分。
(2)按时上报本组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工作总结、年终工作总结等(2分)。少报一项扣1分。
(3)做好工作记录。分别建立学习记录本、情况通报记录本、咨询服务记录本、会议记录本、走访委员记录本、文史资料研究员会议记录本、联谊活动记录本等7个记录本(2分)。缺者扣平均分值。
(二)增分标准
乡镇活动组在考核中基本分达不到80分的,一律不予增分;基本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按下列标准增分:
1、调查、视察完成任务后,每多开展一次调查、视察活动并及时上报调查或视察报告(要求同上)的加4分。进入上级决策的调查或视察报告,可按进入省、市、县决策分别加15分、10分、5分的标准加分。
2、完成报刊杂志征订任务后,每多订一份报纸加3分,多订一份杂志加1分。
3、完成上报典型材料或稿件任务后,每多报一件按1分的标准加分。所报材料或稿件被转发(含县领导签批)的,按省、市、县三个档次15分、5分、3分的标准加分。
4、完成文史稿件上报任务后,每多报一篇(要求同上)加2分。
5、完成提案任务后,委员每多提交一份提案(含集体提案、联名提案,以立案为准)加2分。凡提案被选为市、县级优秀提案的分别加5分、3分,在全县范围内产生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加5分。
6、本考核办法中未涉及的工作,加分另行研究。
三、考核办法
考核由县政协组成考核小组,按上述标准统一进行,考核结果经县政协汇总后通报全县。凡总分超过60分的(含60分),均为政协工作合格单位;凡总分低于60分的,为政协工作后进单位,县政协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政协工作先进单位,县政协将予以表彰奖励。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