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实施效果评价
第五章 实施效果评价
评价原则:①从流域(区域)防洪减灾和防洪能力建设的角度,评价《实施方案》实施后的防洪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实施效果,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等作用。②分析评价《实施方案》实施对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预防和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建议。
5.1防洪效益
《实施方案》所列项目完成运行后,项目区内农田排涝条件将有很大改善,排涝周期缩短,排水及时,主河道、干沟、支沟、斗沟、农沟排涝能力提高了60%。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效益:恢复城镇年供水量1300万方,供水人口35万人;解除下游威胁人口0.35万人,耕地0.75万亩。 中小河流治理效益:保护人口64.4万人,保护耕地112.31万亩,排涝受益面积157.52万亩。
5.2经济效益估算
主要效果评价
(一)评价依据、评价准则及评价参数 1、评价依据
(1)《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2、基本参数
预计项目建设期1年,运行初期4年,计算期取31年。以工程建设年作为折算基准年,并以该年年初作为折算基准点。经济评价采用动态分析法,社会折现率分别采用8%,项目主要投入物和产出物价格在国民经济评价时采用影子价格。
项目匡算静态总投资133016.97万元,以工程建设年作为折算基准年。
3、经济评价准则
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社会折现率,经济净现值大于零,经济效益费用比大于1。
(二)国民经济评价 1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包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年运行费及流动资金等。 (1)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项目建设的全部费用,国民经济评价需采用工程影子投资,影子投资是在估算财务静态投资的基础上,按《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附录E简化方法进行编制和调整,扣除工程财务投资中属于国民经济内部转移支付的计划利润、税金等,按影子价格调整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费用,按土地的机会成本调整工程占地费用,其它费用不作调整。工程静态投资133016.97万元,施工期4年,匡算固定资产影子投资为119715.30万元。
(2)年运行费
本项目年运行费主要包括工程管理费、燃料动力费、综合维修费、水资源费及清淤费等。年运行费共计598.58万元。
(3)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包括维修工程正常运行所需购买燃料、材料、备品备件和支付职工工资等的周转金,参照同类工程,按年运行费的10%考虑,为59.86万元。
2、工程效益估算
工程项目的实施,经济效益包括防洪除涝效益、增加河道供水效益和其它效益,共计3301.84万元。
(1)防洪除涝效益
按有、无工程对比可减免的洪涝灾害损失计算。工程实施前多年平均受灾面积20.0万亩,秋粮减产按180㎏/亩,综合价格2.2元/㎏,工程分摊系数0.2,年均排涝减灾效益为7920万元。保护区内减少的耕地损失,及林、牧、渔业的损失按排涝减灾效益的20%计算,该项防洪排涝效益为1584万元,合计9504万元。
(2)增加河道蓄水灌溉效益
由于河道淤积,现状实际蓄水量不足设计蓄水能力的60%。项目实施后,通过河道清淤除可增加河道防洪除涝能力外,还可显著增加河道的蓄水量。河道清淤后的恢复其设计蓄水能力,增加河道蓄水2289万m³,单方水效益按2.5元计,可增加效益5722.50万元。
(3)项目的间接效益
项目实施后,通过恢复原断面,改善河道两岸的交通和河道管理条件,通过实施水保和环保措施,改善河道沿线的生态环境,预测项目的间接效益可达572.25万元。
(4)李庄水库除险加固效益
李庄水库库容835万m3,水库年调节水量1700万m3,年供水1300万m3。该项目实施后,蒸发渗漏比率可降至10%,增加年供水量334万m3。因城镇生活供水的效益巨大且难以计算,故统一按工业供水效益计算。城镇及工业供水效益计算采用“分摊系数法”,即根据水在工业生产中的地位,经工业净产值乘以分摊系数计算供水效益,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取40 m3/万元。根据有关资料分析,工业净产值率采用30%。工业供水效益分摊系数反映了水在工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考虑现状供水区的严峻缺水形势,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供水效益分摊系数采用4%。经计算,该项目实施后,可增加年供水量334万m3,年均增加供水效益为1002.00万元。
考虑与水厂、城乡供水管网等供水设施分摊,分摊系数按50%,本项目年平均供水效益为501.00万元。
2016年国民经济效益费用流量表5-1
万元
5
2.评价指标计算结果
根据项目的增量费用和增量效益计算国民经济评价指标。详见表5-1。 经计算,国民经济各项评价指标如下: 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14.00%;
经济净现值(is=8%)ENPV=57637.48万元; 经济效益费用比(is=8%)EBCR=1.549。
由计算的各项指标值可以看出,经济内部收益率大于社会折现率8%,经济净现值大于零,经济效益费用比大于1。因此,从国民经济盈利能力分析来看,本项目各项国民经济评价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实施方案》在经济上是合理可行的。 5.3社会效益
《实施方案》所列项目完成运行后,项目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将大大提高农田基础设施标准,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安定,将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
该项目的实施,增强了中小河流及骨干排水沟的防洪排涝能力,缩短了排涝时间,不仅可以保证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而且有利于优化作物种植结构,促进高产、优质、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
(2)带动本地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实施方案》实施后,不仅可以提高排涝标准,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使农业发展、
农民增收,而且可带动林、牧、渔等副业发展,促进乡镇企业及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村劳动力人口就业机会,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通过实施项目建设,极大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同时有力促进当地优质高效农产品的生产,从而带动养殖、加工等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增收,使农民得到实惠,增加地方财力,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同时,通过经济效益的增加,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快教育、卫生、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的进步。
(4)通过各项工程措施的实施,使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合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效率,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有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5)同时社会化服务功能大大加强,科技推广程度进一步提高,科技投入比率和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
5.4《实施方案》实施对环境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实施方案》实施后对环境的有利影响: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植树增加防风林带。可增加地表植被,改善河道沿线的生态环境面貌。从根本上改善当地经济发展条件及生态环境,做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通过河道两岸实施土地平整和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区的林木覆盖率将大幅度提高,可防风固沙,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保持土壤肥力,改善两岸的生活条件、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
工程建设实施后,可提高河道的防洪除涝标准,增加土地植被,提高林木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微生态环境将进入良性循环。
《实施方案》实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及预防和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建议:
1、水质环境保护措施
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处理工程废水SS含量较高,通常生产1t骨料需用水2.7t,砂石料泥沙含量按80%计,由物料平衡原理确定砂石料废水中SS浓度为3.0×104mg/L。根据有关规定,生产废水中悬浮物应消减80%后排放。可利用沉淀池进行废水处理,废水在池内滞留2小时以上,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对生活污水采用集中处置,购置流动厕所。并加强人员素质教育,增强环保意识,避免生活废水流入渠道和周边地区。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对燃油机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使发动机正常良好运转,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使尾气达标排放,采用无铅汽油,防止水泥袋破损,对工程施工的车辆道路和混凝土拌合站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尽量将噪音机械设备布设在远离声环境敏感区的位置,严格控制夜间作业时间,对施工人员要定期轮换岗位,保证每天连续接触噪声不得超过8小时,噪声集中地施工点,施工人员可采用噪声防护用具。
4、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水土流失防治要求,结合工程实际,以预防和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导致的新增水土流失为重点,同时使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恢复植被,增加植被覆盖率,具体防治目标为:扰动地表流失量治理率95%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度90%以上,水土流失控制比3.0以下,拦渣率95%以上,植被恢复系数0.95以上,林草植被覆盖率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