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劳动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劳动管理规定
l. 目的作用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员工应有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管理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制度的宣传、贯彻以及各条款的解释,并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予以指导和检查。
3. 劳动合同管理
3 . 1 劳动合同的签订
3. 1. 1 本公司所有的员工(包括临时用工) 均得在入司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3. 1. 2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a . 劳动合同期限;
b . 入司后的工作内容;
c .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说明;
d . 劳动报酬的具体规定;
e . 劳动纪律方面的要求;
f .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g .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 . 1. 3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可继续办理续延,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 . 2 试用期规定
3.2.1 新聘入司者一般应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工资应低于正式聘用工资。
3 . 2 . 2 在试用阶段表现突出, 工作优异者可提前结束试用。 3 .2. 3 试用期间对不合符上岗条件者应给予解雇,对须延续试用期的最多只能再延续三个月。
3 . 2 . 4 公司引进的特妹人才及总经理批示不需试用的人员,可以免除试用期。
3 . 3 劳动合同的解除
3 . 3 .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
c .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 3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由公司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 a .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适合从事公司其他工作的。
b .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c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等,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时。
4. 报酬待遇管理
凡在本公司从业的正式聘用员工可享受以下五类报酬待遇: 工资 类、津贴类、奖励类、福利类和保险类。
4 . 1 工资类
4. 1. 1 基本工资。员工的基本工资有三大系列: 管理岗位系列、技术岗位系列、操作岗位系列。各个系列又根据工作所负责任大小和工作技术难度分为四个类别。每个类别又按劳动的强度分为三个级别( 具体见公司薪酬体系方案) 。
4 . 1. 2 工龄工资。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计算,满一年者每月20 元, 满二年者每月4 0 元,按此递增。
4. 1. 3 年终双薪。每年12 月份的工资,对有一年以上工龄者发放两份基本工资
4.2 津贴类
4 . 2 . 1 职务补贴。根据不同职务所负责和工作操劳程度划分等级发放, 具体金额根据公司效益状况, 灵活决定。
4.2.2 伙食补贴。对在公司上班者发给中餐伙食补贴, 一般员工每月1 0 0 元,科级以上主管和工程师级别以上人员每月15 0元。 4 . 2 . 3 住房补贴。对公司应该提供住房而没有提供的(限科级以上主管和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 每月补贴2 0 0 元。
4.2.4 特殊岗位补贴。对从事有毒、有害、高空、高温对人体有伤害的工种,和有较大风险责任的工作(司机、出纳等) 将视具体
情况每人每月给予1 00~ 2 00 元的补贴。
4 . 2 . 5 高学历补贴。硕士以上学历每月200 元,本科学历每月1 00元,大专学历者每月5 0 元( 需验证与本人工作相关联的学历证书) 。
4 . 2 . 6 加班补贴。对现场作业员工的加班应尽量安排轮流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可发给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200% 发给。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 按基本工资3 0 0 % 发给。
4 . 3 奖励类
为奖励对公司作出了贡献的员工,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分别设立了各种不同的奖项: 超产奖、绩效奖、合理化建议奖、节约奖、业务奖、全勤奖、各种特殊贡献奖和年终奖。具体按公司《奖励与惩处管理办法》执行。
注: 以上的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各种奖金在员工的发薪日一并领取, 每月10 日为发薪日,当月发上月工资。
4 . 4 福利类
4 . 4 . 1 生日礼金。员工生日当月由公司赠送100 元左右的生日礼物,或直接发100 元现金作为祝贺。
4 . 4 . 2 节日礼金。元旦与春节在年终奖金中体现;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每人50 元; 国庆节每人1 00 元; 中秋节每人50 元。
4 . 4 . 3 独生子女费。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员工, 每年发2 00 元,夫妻均在公司同样每人2 00 元。
4 . 4 . 4 丧葬慰问金。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 丧葬,每次补 助500 元,双职工只发给一方。
4 . 4 . 5 夏季防暑、冬季防寒,根据季节当时气候情况临时决定。 4 . 4 . 6 公费旅游。限于对公司作出贡献较大的员工, 一年一次, 每次费用不应超过500 元。
4 . 4 . 7 产品折价。限于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员工, 每年可折价购买公司产品,折价总额不应超过500 元。
4 . 5 保险类
4 . 5.1 养老保险。公司为每个员工办理养老保险, 其缴费比例为:
公司: 缴费基数的20 % ; 个人: 缴费基数的6 % 。员工办理退休之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具体按社保局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
4 . 5 . 2 失业保险。公司为每个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公司: 缴费基数的2%; 个人: 缴费基数的1 % 。
(1) 享受条件:
a .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的;
b.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c .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享受待遇:
a . 城镇职工失业后,应持公司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月领取失业金。 b . 农民合同制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公司已缴失业保险费,合
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机构按其工作时间长短,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4 . 5 . 3 基本医疗保险。公司为每个员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 公司: 缴费基数的6 % ; 个人: 缴费基数的2 % 。
(1) 享受条件:
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6 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待遇, 1 年内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不得超过5000元。
(2) 参保一年后享受待遇:
a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 在起付标准以上,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 由统筹基金支付80 % 以上,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b. 起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从业人员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10 %左右,年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4 倍左右,具体由统筹地区政府制定。
c . 起付标准以下,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d. 参保人员在外地, 生病需在当地定点医院机构就诊,因诊断需住院治疗的,需在确诊人院之日向社保机构出具书面报告,筒' 出院后以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表和财政部门监(印) 制的收费票据、用人单位证明,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管理机构按规定报销。
4 . 5 . 4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公司、个人各20 元/ 年( 一
年只交一次) 。缴费当年即可享受待遇。具体为: 住院或经批准 门诊治疗严重疾病的医疗费,超过年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社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 % ,个人负担1 0% , 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15 万元。
4 . 5 . 5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公司: 缴费基数0 . 8 % ; 个人不需缴费。
(1)保险机构支付费用范围:
a . 工伤医疗费、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死亡补助金等费用。
b. 从业人员工伤医疗终结或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
(2) 享受待遇:
a . 根据伤残鉴定等级,按国家规定领取伤残补助金。
b. 若死亡,将按国家规定一次性发给死亡补助金。
4 . 5 . 6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公司: 缴费基数的0 . 5% ; 个人不需缴费。
(1) 享受条件:
a . 从业人员已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费。
b . 生育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 支付范围:
a . 从业人员娃振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
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 % , 本人自付20 % 。 b. 从业人员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及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 及其并发症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5. 请假休假管理
5 . 1 事假
5. 1. 1 员工因事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累计以30 天为限。
5. 1. 2 员工请事假不发薪,但零星事假全月不超过一天者(7 小时) 可不扣薪酬。
5. 1. 3 全年累计超过30 天者,公司将免职或解雇。
5 . 2 病假
5.2.1 员工一般看病全月累汁不足一天(7 小时) 不扣工资,超过7 小时不发工资。
5 . 2 . 2 员工病情严重需住院治疗, 经报请总经理特批病假,该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的休养期间工资可以减半发给,但全年累计不 得超出60 天。
5.2. 3 员工. 全年病假累计超过90 天,公司将令其退休或资遣。5 . 2 . 4 员工因病医疗需持有市级以上医院病历或休假证明方可请病假。
5 . 3 工伤假
5 . 3. 1 员工因工受伤应在市级以上医院诊治凭证明方可请工伤
假。
5 . 3 . 2 工伤休假期间薪酬照给。
5 . 3. 3 工伤治疗后,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应再续假,但若达到半年,公司可安排退休。
5 . 4 婚假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方可享有下列有薪假。
5 . 4 . 1 员工结婚可给婚假5 天,符合晚婚条件者可加晚婚假2 夭。 5 . 4 . 2 员工子女结婚可给有薪事假2 天。
5 . 4 . 3 员工兄弟、姐妹结婚可给有薪事假1 夭。
5 . 5 产假
5 . 5.1 员工生育给产假8 星期,小产4 星期,晚育者加1 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2 个月(给假天数均包括例假日) 。
5 . 5 . 2 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员工的产假期内薪资照给,服务不足一年的薪资减半发给。
5 . 5 . 3 配偶分娩者可给有薪事假2 夭。
5 . 6 丧假
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方可享有下列有薪假:
5 . 6.1 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丧假5 天。
5 . 6. 2 员工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给丧假3 夭。 5 . 7 公假
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应国家考试或出席政府召集的
有关会议,可凭证明文件请公假,时间视具体情况决定,公假期间,员工薪资照给。
5. 8 特别休假(年假)
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享有以下有薪特别假:
5 . 8 . 1 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者,每年给假5 天。 5 . 8 .2 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五年以内者, 每年给假8 天。 5 . 8 . 3 在公司服务五年以上十年以内者, 每年给假1 4 天。 5 . 8 . 4 在公司服务十年以上者, 每满一年增加1 天, 但以30 天为限。
5 . 9 请假核准及其他规定
5 . 9.1 请假核准权限如下:
a . 主管以下人员请假三天之内由所在部门主管批准; 三天以上六天以内(含六天) 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六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b. 主管级人员请假三天〈含三天) 以内由分管副总批准; 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c . 副总级别请假三天(含三天) 以内由总经理批准; 三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5 . 9.2 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而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 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5 . 9. 3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给假, 或缩短假期或令推后请假。
5 . 9. 4 请假者在请假时应对亟待处理的工作和重要交待事项作出妥善安排, 或在假条中予以注明。
5 . 9. 5 员工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 除确因病或其他意外无法办理外, 均应以旷工论处。
6. 劳动保护管理
6.1 劳动安全卫生规定
6. 1.1 为保障员工有良好、舒适、安全的劳动环境,公司成立"5S" 管委会,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5S 管理(具体按公司制定的5 S 实施细则执行) 。
6. 1. 2 为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公司设立" 安全管理委员会" ,由总经理亲自负责领导,并定期(每半年一次) 在全公司范围组织安全检查, 重点抓好有安全隐患及有职业病危害的问题点的整治。
6 . 1. 3 后勤保障部门应严格抓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使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和使用。
6 . 1. 4 劳资管理部门应对各种不同工种制定出劳动防护用品的明细发放制度,并监督正确使用,防止流于形式。
6 . 1. 5 生产管理部门和技术研发部门,必须要确保投入使用的生产设备包括安全卫生设施, 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 带病" 在危险的状态下投入运行。
6 . 1. 6 生产作业部门、物流运输部门、基本建设部门等所有用人单位决不可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特别是对有危害生命安
全的作业,必须在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下,方能作业。
6 . 1. 7 所有用人单位应严密监督和教育员工在各项劳动过程中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6.2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
6. 2. 1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招聘年龄未满16 岁的未成年人进入公司工作。
6. 2 . 2 各用人部门对年满16 岁未满18 岁的未成年工应给予关爱和保护,不得安排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劳动,和其他有碍健康发育成长的劳动。
6 . 2 . 3 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不宜从事的劳动。
6 . 2 . 4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6 . 2 . 5 不得安排女职工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正在哺乳 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2.6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他们的健康档案。
6 . 3 对员工的职业培训规定
6.3.1 公司对员工将采取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开发员工的职业技能,提高素质和工作能力。
6.3.2 公司从事技术工种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6 . 3 . 3 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在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6.3.4 公司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对员工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把职业技能考核与职业培训相结合,把职业技能与薪酬待遇相挂钩,以促进整体员工队伍的知识化、职能化的提高。
6 . 4 其他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
6.4.1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 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 实施。
6 . 4 . 2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和各种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方面的措施。 6 . 4 . 3 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加强对工作场所环境条件的不断改善,并做好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防护用品的管理。对巳患职业病者将给予诊治、疗养、调离原岗位,作出妥善安排。
6 . 4 . 4 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 有计划地改善公司生产环境、办公环境、生活环境及兴建公共福利,抓好公司的卫 生保健和环境美化工作,为员工休息、休养与业余生活提供条件。
6. 5 关于工伤认定范围
公司对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伤害,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的待遇条件进行妥善的处理。
6. 5 . 1 从事单位日常工作或领导临时指定、领导同意的工作的。
6. 5.2 虽未经领导安排或同意,但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6 . 5 . 3 在紧急情况下, 虽未经单位领导指定或同意,但从事有益于单位工作的。
6. 5 . 4 因工作环境具有有毒有害因素导致职业病的。
6. 5 . 5 工作时间内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受到意外伤害的。
6. 5 . 6 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的。
6 . 5 . 7 因公外出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的,患病导致残疾、死亡的,以及失踪的。
6. 5 . 8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