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家坝村农村低保评议办法
何家坝村农村低保评议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精神,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低保评议小组人员组成
评议小组由村民代表、村支监三委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及离退休老同志7—15人组成。
二、评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确定范围:
(一)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1、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等农副业生产劳动获得的纯收入以及就业、务工等获得的各种劳动收入。
2、家庭成员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利息、股金、领取的各种保险金;
3、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应当支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及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等;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5、社会救济对象领取的救济金;
6、因城建、危改、拆迁、征地,领取住房拆迁和征地补偿费的农村村民,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时,按照农村低保标准核实其收入。
7、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以及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等以及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
殊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8、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农村低保:
1、在申请时已在本村以外居住一年以上的(赴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除外);
2、申报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我县农村低保标准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家庭成员参与吸毒、赌博且仍不悔改的;
4、拥有汽车、建设或装修档次较高房屋的、拥有2处以上房产的;
5、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6、 申请和享受农村低保的家庭隐瞒实情,不配合核查小组调查的;
7、 违反国家相关政策的;
8、本村村级以上干部家属;
四、评议程序
1、介绍本村农村低保的指标情况和评议相关规定。
2、宣读申请农村低保对象名单。
3、由主持人介绍申请对象家庭情况。
4、进行讨论、形成评议意见。
5、宣布本次评议会议结果。
6、评议结果公示7天。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