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诚意金协议
租房诚意金协议
委托人(承租方): 身份证号:
居间人:成都领航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事项:
面积为 ㎡的房屋壹套;居间人已提供该房屋资料于委托人详阅,现委托人承租条件与出租方租赁条件
(已达成/尚有差距),委托人愿意支付承租该房诚意金¥ (大写: )于居间人代收,诚意金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一、委托人的承租条件:
委托人对该房产承租价格金额为¥月(大写:) 。若居间人能协助将该房屋的成交价磋商到委托人的期
望价格¥ /月(大写: ),该诚意金自动转为承租该房屋的定金。
二、委托人的义务:
若居间人协助委托人达成上述期望价格,委托人必须在居间人通知时间 日之内签订三方《房产租赁合
同》;若委托人不按时前来签订合同或反悔不租该房屋,则视为违约,上述诚意金将不予退还。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如果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出租方的信息,与出租方私下达成租赁协议的,委托人
仍应按本协议支付居间服务报酬(中介佣金)外,还应按房屋成交价一个月房租为标准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以
弥补居间人未取到出租方的居间服务报酬。
三、居间人的义务
若居间人在 年 月 日之前没有谈判到委托人上述所期望的价格,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在
当日无条件原本无息退还上述诚意金,该诚意金协议自动解除。
四、该房屋租赁交易达成,委托人应在签订三方《房产租赁合同》时,向居间方支付中介佣金¥ (大
写: )。
五、注意事项:委托人在此期间,如要变换联系方式,应先行通知居间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六、委托人特别注意:以上内容居间方均已向委托人予以解释说明,委托人已完全清楚明了上述条款的法律涵义。
七、补充约定:
委托人: 居间人:成都领航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经纪人: 联系人电话: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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