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网络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网络公文的真实性与有效性,确保电子公文以方便、快捷、高效的方式发布与应用,充分发挥电子文档的时效性,特制定网络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机关、区域指挥部、直属项目部等单位。
第二条来文途径。文件来自公司机关、或转发上级机关、地方政府来文等;
第三章 文件类型
第三条 电子文件是本公司以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网络上传输的文件。
第四条 电子文件是文件的一种类型,具有文件的特制属性,有特定的用途和效力。
第四章 公文形成。
第五条 本公司在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系的公务文书。
第六条具有与纸质公文同等效力的应电子文档。
第五章 公文发布机构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是网络办公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制定全公司网络办公管理办法,督促下级机关网络办公工作,并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级办公室是电子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级机关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保密室设保密员兼网管员1名,负责公司的网上收发文、收发文的技术指导及故障排除,确保文件的排版和格式正确及网上办公渠道畅通。
第十条 公司机关、区域指挥部及直属项目部同时建立网络连接,配备专(兼)职公文处理员,与公司机关实现网络传输,实现办公自动化与网络化
第六章 电子公文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电子公文传输的内容包括:公司文件及传真电报、信函、上报的请示、报告等。
第十二条 公司机关每天上班后首先要把电脑打开,并进入IOA网络办公系统,并及时查收网络发文。
第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对上级机关来文、本级发文以及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等文件要及时进行传输,办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天,机关各部、室要指定专人对网上发布的文件及信息及时的向本部、室负责人汇报。
第十四条 电子公文处理和存贮,必须采用专用的计算机和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以确保网络运行的安全性和文件的保密性。
第七章 电子公文传输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电子公文(文件、传真电报、通知、请示等)的传输工作。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选配1—2名懂技术、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网络发文的收发管理工作,并维护好网络系统,保证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网上来文,如本单位的收发文渠道不畅,要立即组织修复。
第十七条 对收到网上来文或重要的寻呼信息内容应及时下载,并填制文件呈阅单,按文件的主旨内容和有关要求签署办公意见,呈有关领导批阅后归口办理。
第十八条 各类文件在办公室不得积压,办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承办后收回归档。
第十九条 各级办公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电子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送、存贮、立卷、归档和清除(或销毁)等专门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好电子公文的日常处理工作。
第八章 电子公文文种
第二十条 电子公文的种类与纸质公文种类相同,包括:决定、决议、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
规定、函、会议纪要。电子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正文每行28个汉字,每页22行。
第九章 电子公文要素
第二十一条 电子公文的要素与纸质公文基本相同,包括: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成文机关、附件、附注、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电子公文印章的应用技术和规范,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电子公文行文关系与纸质公文的行文关系相同。
第二十三条 电子公文应当等同纸质公文,并予先行办理,逐步减少纸质公文的数量。
第十章 电子公文的收发流程
第二十四条 电子公文的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其工作流程与纸质公文流程基本相同,并保存处理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收文管理流程:收文登记、收文拟办、领导批示、部门阅办、传阅、归档。发文管理流程:发文拟稿、部门审核、办公室审核(党群类由党委工作部审核、工会类由工会作部审核,纪委类由纪审监察部审核)、领导签发、文件分发、归档。
第二十五条 电子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档案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照纸质公文的办理程序及时
予以立卷,为日后电子公文归档做好准备。
第二十六条电子公文在一定范围须印发纸质公文,要经相关部门领导或办公室领导批准,同时注明制作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并做好登记。若按有关规定不准翻印的秘密等级公文,不得印发成纸质公文。
第十一章 电子公文的介质
第二十七条 电子公文介质包括:硬、软磁盘、磁带、光盘等。
第二十八条 电子公文介质的使用和保存,等同纸质公文的使用和保存。
第二十九条 电子公文介质的维护和维修,需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十条 电子公文介质的销毁,等同纸质公文的销毁,需进行登记并由两人以上监销,确保安全无误。
第三十一条电子公文必须按公文行文标准交换和传送。 电子公文跨部门、跨局域网传送格式,应按电子公文传输格式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电子公文传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密级以上文件不得在互联网上传输。
第三十三条电子公文一般不得加盖电子公章,确有需要时,要进行加密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用户密码应定期更换,并严格保密。
第三十五条 用于电子公文传输的计算机必须做好网络病毒的防护,防止网络病毒入侵影响正常的办公。联网工作站也要安装防病毒软件,随时对数据盘进行杀毒。
第三十六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按照集团公司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定期对各单位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重点检查制度建设、设备配置、人员管理、安全措施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第三十八条公司办公室对各单位电子公文的应用管理进行考核,实行年终通报制度,对未按时接收文的单位给予批评,对因主观原因殆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严重的要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一条 相关文件及相关记录
第四十二条 公司《公文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