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_美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的比较研究
食品与药品
Food and Drug2009年第11卷第01期1
・专 论・
中、美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的比较研究
杨志敏,杜晓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
摘
要:通过研究美国百年来逐渐构建和丰富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特点,比较分析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的特点,探索并提出我国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需要完善的方面。关键词:药品注册;法规体系;比较中图分类号:R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9X-(2009)01-0001-04
Comparative Study on Chinese and American Procedures of Drug Registration
YANG Zhi-min, DU Xiao-xi*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of SFDA,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merican procedures of drug registration which areconsummated gradually for hundreds of years, this paper compare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Chineseprocedures of drug registration, and provides the aspects of improvement.Key words:drug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comparison
历史上曾发生过多起由于药品审批管理不严而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恶性事件,如1937年发生在美国的磺胺酏剂事件,107人死亡,其中多数是儿童;1960年席卷全欧洲的反应停事件,导致46个使用反应停的国家中约有一万多畸形儿出生。上述悲剧都是由于对上市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缺乏科学、系统评价所致,因此,对药品实行注册管理,对研究结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是切实保障上市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药品实施注册管理制度。作为一个药品注册管理起步相对较晚的国家,我们通过研究美国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的特点,并与我国现行的注册管理体系进行分析比较,有助于提升我国药品管理水平。1
美国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的特点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医药管理法案《纯净食品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不断补充、修订
收稿日期:2008-11-08
作者简介:杨志敏(1970-),女,四川宜宾人,副主任药师,主要从事药品技术审评工作*
通讯作者:杜晓曦(1960-),女,主任药师Tel: 010-68585566-602,E-mail: duxx@cde.org.cn
和完善其法规体系,丰富各项管理规定,逐步将药品注册管理从简单粗放的条款发展成为当今具备较高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体系,并兼顾了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分析FDA现行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的构成和形成过程,可以看出其现行的注册管理体系有以下几大特点。1.1
法规体系的建立基于科学研究的结果,具有较纵览美国药品注册法规体系的形成过程,每一次重大的历史事件都会成为推动法规建立和完善的巨大动力,通过对历史事件深入研究和科学论证后形成的科学可靠的结论,都将作为重要的论据体现于法规和各项管理要求之中。
Wiley 博士在安全性试验中发现食品中常用色素和防腐剂具有明显毒性,促成了1906年《纯净食品和药品法》的颁布;通过对磺胺酏剂事件的分析和法》,要求新药上市前必须提供安全性研究资料,好的科学基础
药品法》颁布至今已逾百年[1]。在这百年的过程中,研究,国会1938年通过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
2食品与药品Food and Drug2009年第11卷第01期
进行安全性评价;1962年,通过对反应停事件的分析和研究,国会通过了《Kefauver-Harris药品修正案》,要求企业在药品上市前必须向FDA提供证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双重证据;1941年,美国发生导致300人受害或死亡。该事件促使FDA彻底改革对医药生产和质量的控制,开始建立良好的药品生
[2]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要求和生物制品的一般要求,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治疗各类疾病的管理要求;在程序方面,涵盖了从撰写申报资料、提交电子资料到审评会议的交流事项、听证会议制度、审批程序和申报研究工作、申报资料、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公众信息的传播和对环境评估的内容;在社会因素方面,涵盖了对常见病,罕见病、反恐药品、儿童用药等各类情况的要求;在政治经济方面,涵盖了新药注册审评一般程序、简化申请、加快审批、优先审评等各类情况,根据不同药品对人差异,制定了不同药品的分类管理。1.4
法规体系中监管重点突出
对于公众而言,只有当药品经科学严谨的临床
了磺胺噻咪片在生产过程中被苯巴比妥污染的事件,时限等内容;在评价药品上市管理方面,涵盖了对
1.2法规体系具有良好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FDA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按照法案、管理
规定、技术指导原则的层级自上而下共同构成。针对药品注册管理提出框架性原则要求。
第二级管理规定,由政府行政部门如FDA发布,同样具有法律强制作用。各项管理规定依据法
第一级法案,是由国会通过的重要法律文件,类疾病治疗和预防作用的特点以及对政治经济的影响
案的框架性要求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和执行程序,试验证明其安全性、有效性,并获准上市用于患者作为管理企业具体执行过程的法律性依据文件。(人群)后,其风险和利益才显现出来。所以,作GM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也作为FDA的管理规定执行。为保证政府在药品注册管理过程中审评审批的过程公开、公平、透明,审评和管理的尺度一致,FDA对内部审评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制
[3]定了《政策和程序指南手册》,此文件也作为企
为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加强药品的批准上市环节和上市后使用情况的监管。
FDA的药品注册管理是针对药品研发、上市到撤市整个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管理。FDA通过技术指导原则,对制药企业的研发过程给予科学性、规范性的指导和建议;通过实施GMP、GLP、GCP进行监管。其强制性的各项监管要求则放在新药上市管理和上市后的监测。在FDA的法规文件中,针对申请上市产品的申报类型、申报程序、资料要求、生产现场检查、审评交流会议、听证会议、各类药品上市要求、环境评估、说明书和标签、说明书管理(给医生、给患者、给药师)、对公众信息的传播和维护等,从法规上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范围和监管的重点,保证了监督的有效和资源的合理配置。1.5
法规体系构建的有序推进
历史事件对法规体系的逐步丰富和完善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每次修订法规之前,都要经历长达数年的准备和酝酿。例如,有关药品安全有效双重研究的《Kefauver-Harris药品修正案》就经过了长达5年的讨论,最终得以出台。
事实上,由于法律文件本身具有的严肃性,FDA实施一项新的管理制度,通常都是首先采用一般性建议,然后推进到管理规定,最终确立为立法方案。可见法规是循序渐进、不断推进形成的。例如关于儿科用药的管理规定,FDA首先制定了指导原则,鼓励和提倡制药企业进行儿科用药方面的研
业的规定性和指导性文件。
第三级技术指导原则,主要是FDA发布的具体指导企业研究和申报工作的文件,也包含FDA认可的人用药物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ICH)的相关文件。技术指导原则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供企业参考使用。但由于指导原则的形成都是基于科学研究的结果,且在发布前经过科学家、医生、企业等反复讨论,因此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常企业也遵照执行。未按照指导原则进行研究的企业,在申报时需提出充分的依据并予以说明。目前,FDA已发布了400多个技术指导原则供企业作为具体研究时的技术指南和参考性文件,属于软性规定[4]。
上述三级文件的内容较为系统和丰富,三者互相协同、递进补充、不断细化,共同构建了美国药品注册管理的法律和软性规定的管理体系。1.3
法规体系涵盖的内容较为全面
美国FDA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涵盖的内容较为全面。在技术研究方面,涵盖了从新药临床申请到新药上市申请的一般技术要求,仿制药的生物
食品与药品Food and Drug2009年第11卷第01期3
究。在《食品和药品现代化管理法》中又提出对制药企业实行儿科用药研究的经济鼓励政策,但不是强提出关于儿科常用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的要求,鼓励并要求企业通过研究获得相关信息。2
我国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的特点
我国的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是基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框架,部分借鉴了FDA法规体系中科学性的部但其整体规模,系统性和全面性等与FDA的法规体系有较大差距。我国的法规体系有如下特点。2.1
初步框架已经构建,但内涵不够充实
市后监管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我国在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内容。
药品研发环节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自主研发新药的水平较低,仿制药研究的能力不足。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研究工作和申报资料真实性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针对药品研究过程中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尤其对评价药物验受试者的保护方面,需要制定相关的监管法规。同时,为鼓励企业创新并认真严谨地进行研究工作,对未披露数据的保护也显得十分重要,目前在此方面3.2
药品注册环节
药品上市评价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质量可
[5]制性的。此后,国会通过了《最佳儿童药物法案》,3.1
分共同构建而成,已具有初步的监管作用和能力。安全有效性十分重要的临床试验数据,以及对临床试
我国药品注册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已基本建立。的相关法规仍需完善。
[6][7]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到[8]《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加之以局令颁布的各项管
3.2.1
理规定和局发布的指导原则,共同搭建了药品注册管理的法律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但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存在内容缺失和不足的现象,如针对专家委员会制度、听证会制度、第三方验证的管理规定、罕见病和儿童用药的研究和管理、反恐药品的审批程序等方面尚显单薄,与药品上市的安全有效性密切相关的说明书管理等方面的内涵还需进一步延伸。2.2
监管的关键环节不突出
药品研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成千上万的化合物最终能作为药品上市的产品仅为凤毛麟角。而药品的上市仅仅是其生命周期的开始。对药品的监管不仅局限于药物研究和批准上市,更应延伸到药物上市后的监测以及再评价的过程,最终直至其撤市。对药品上市后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及再评价仍然可作为注册管理中技术评价的重要补充和支持,因此也应纳入法规体系的管理之中,并应该作为十分重要的内容。2.3
法规实施的可操作性尚待提升
控的关键环节,管理当局的技术审评部门尚缺乏科学、规范、公开、系统的工作流程、审评尺度和关于工作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这是保证审评科学性和审评尺度的一致性的重要文件,因此应建立审评机构的工作指南和良好的药品审评质量管理规范。3.2.2
我国针对罕见病用药、儿科用药、反恐药品
等方面的法规基本空白。为更好地发挥政府监管部门在平衡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企业效益之间的关系,需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推进企业在上述领域开3.2.3
在技术审评过程中合理有效地发挥专家资源十
经过数年的非临床和临床试验的研究、筛选和淘汰,展或准备相关的研究工作。
分重要。我国尚缺乏一支相对固定、有较强专业背景和较高学术地位、科学公正的专家队伍作为药品注册审评支持。SFDA于2000年确定的审评专家的任期至2005年[9]。因此急需建立药品审评的“专家委员会”,保证上市评价的高水平高质量。另一方面,药品技术过程中的听证会议制度也是保证上市药品安全有效,更加科学合理地权衡上市风险利益
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有提及了重要的监管事项,的重要制度,应予建立。
但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因此不能很好地执行。3.2.4药品上市后提供给公众的是说明书,医生通过说如在连续三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均提及针对罕见病的管理,但只是点到为止,没有具体的执行原则和实施要求;针对创新药的管理,也未制定明确的管理细则;关于第三方验证,未制定相关的管理要求,使得相应的要求不能落实。3
讨论
基于对中美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特点的比较和分析,结合我国目前在药品研发、注册上市、生产和上
明书了解药品信息从而合理用药。我国已有关于说明书包装标签格式和内容的规定,但对于药品上市风险极为重要的内容仅以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且未对相关信息的传播和更新维护加以要求,显得十分薄弱。3.2.5
环境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随着工业的
发展,环境污染以及由此带来的危害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制药工业带来的污染危害将是广泛而长远的,因此,需要在药品上市评估时关注环境问题。
4食品与药品Food and Drug2009年第11卷第01期
硫酸软骨素制剂在澳大利亚的应用概况
沈渤江1,窦
韵2
(1. 新南威尔士大学圣乔治医院骨科研究所,澳大利亚悉尼;2. 悉尼大学药学院,澳大利亚悉尼)
摘
要:硫酸软骨素是结缔组织中蛋白聚糖的重要组成成分,已被广泛用来防治骨关节炎。本文简要综述了硫酸软骨素作为营养保健品的研究进展和澳大利亚市场上的相关产品。
关键词:硫酸软骨素;糖胺聚糖;葡糖胺;骨关节炎;营养保健药品中图分类号:Q5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9X(2009)01-0004-04
The Application of Chondroitin Sulfate Products in Australia
SHEN Bo-jiang1, DOU Yun2
(1. Orthopaedic Research Institute, St George Clinical School, The 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 Sydney,
Australia; 2. Faculty of Pharmacy, The University of Sydney, Sydney, Australia)
Abstract:Chondroitin sulfate,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proteoglycans in connective tissue, has been widelyused for prevention or treatment of osteoarthritis. This minireview summarizes the recent advances in the studiesof chondroitin sulfate as a nutritional supplement and the relevant products in Australia.Key word:chondroitin sulfate; glycosaminoglycan; glycosamine; osteoarthritis; supplements
1
硫酸软骨素的结构和性质
硫酸软骨素(chondroitin sulfate,ChS)属于硫酸化糖胺聚糖(glycosaminoglycan,GAG)的一
种。在人体软骨,肌腱,椎间盘等结缔组织中含有大量以聚合体形式存在的蛋白聚糖 (proteoglycan,PG)。这些蛋白聚糖是由许多蛋白聚糖亚基连接在透
收稿时间:2008-10-01作者简介:沈渤江,女,研究员
E-mail: b.shen@unsw.edu.au
3.3药品上市后的监测环节
药品的上市评价是基于严格的人群随机对照临床
[2]Swann J P. The 1941 Sulfathiazole disaster and the birth of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J]. PDA J Pharm Sci Technol,53(3), 1999, 148-153.
试验进行的,但由于入选人群疾病情况、病例数等各种原因,临床试验存在安全性甚至是有效性评价的局限。因此药品上市后的监测对于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而言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欧美国家的管理当局也是通过不断完善上市后药品的监测体系,收集相关安全性信息,对其上市风险效益进行反复评价并通过修改说明书安全性信息内容,保障公众用药的利益大于风险。我国目前在上市后药品再评价方面的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6][5][3][4]
CDER Manual of Policies and Proceed(MaPP)[Z]. http://www.fda.gov/Cder/mapp.htm
Guidance Documents[Z]. http://www.fda.gov/cder/guidance/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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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Z]. 中华人民共和国[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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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试行)[Z]. 2000.
参考文献
[1]
Pure Food and Drug Act of 1906[Z], United States Statutesat Large, 59th Congress, Session I, Chapter 3915. 768-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