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
521联盟——2014法硕冲刺复习讲义
Ⅰ《刑法学》部分
刑法总则知识体系机构图
从刑法的概念说起: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即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是什么,犯罪是什么,刑罚是什么)
刑法概述:概念、任务和机能、体系和解释 本
体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刑法适用平等、罪责刑相适应 论 (绪 论)
: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
主体:自然人、单位(四分法、精神病 人,聋哑人,醉酒的人)
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 基本的犯罪构成:
主观方面:罪过(故意、过失) 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犯 疏忽大意过失、过于自信过失 客观方面:行为(作为,不作为) 罪
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中止 修正的犯罪构成: 论
共同犯罪
一 罪 与 数 罪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犯罪的阻却事由:
其他(如自救行为、公务行为)
刑罚的种类:主刑五种(管制、拘役、有期、无期、死刑) 附加刑四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
刑 量刑:累犯、自首、立功、 数罪并罚、缓刑
罚
刑罚的运用 执行:减刑、假释 论
时效
刑法分则的基本体系架构:
整体上分为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和侵害超个人法益(又名整体法益)的犯罪。
侵害生命法益的犯罪(杀人)
个 侵害身体法益的犯罪(伤害) 专属于人身的
个人法益 侵害自由法益的犯罪(强奸、非法拘禁等强 人 (分则第四章) 制性犯罪)
侵害名誉法益的犯罪(侮辱、诽谤) 法
非专属于人身的
益 个人法益 : 侵犯财产权益的犯罪(分则第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则第一章) 整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则第二章) 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则第三章) 体 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 妨 害 司 法 的犯罪
法 危 害 国 防 利 益 的犯罪(分则第七章) 妨害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性的犯罪(分则第八章) 益 妨害国家公务公正进行的犯罪(分则第九章) 妨害军人正常执行职务的犯罪(分则第十章)
本体论(第一章) 刑法各论概论(第十二章)
刑法总论犯罪论(第二至七章) 刑法各论 刑罚论(第八至十一章) 刑法各罪名(第十三至二十章)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要求牢记:刑法的定义、刑法的形式、刑法的任务和机能、刑法的解释 了解即可:刑法的特征、刑法的体系 第二节
一、 禁止不明确的罪状、禁止不确定的刑罚
司法方面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了解即可) 思考:“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意味着没有特权,但平等不等于均等,相等。如对于不同主观恶性、不同年龄阶段的人会有区别,即罪责性相适应。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即“罪行”,“责”即“刑事责任”,“刑”即“刑罚的轻重” 最早源于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和奴隶社会的等量报复。
犯多大的罪,便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一般出选择题
表格3 溯及力:定义 我国是“从旧兼从轻”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掌握“但书”的意义,要求会背但书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切道德上邪恶的东西都是犯罪。 ( ) 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 )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只要具有社会危害性,就能认为是犯罪。 ( )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 ( ) 二、刑事违法性:才是犯罪。 (基本特征) 例如:男人强奸女人,是强奸罪。 女人强奸男人,不是强奸罪。 第一节 概述
1. 概念(重点掌握) 2. 意义(了解即可)
第二节——第五节
注意:
①认识错误一般出现在主观为故意的场合。当一个人的行为不是故意时,一般不讨论其认识错误,而是去判定此人有无犯罪过失的认定问题。举例:猎户在山里打死身披兽皮的采药人。 ②故意犯罪既没有造成预期的犯罪结果,也未造成预期之外的结果,只研究不能犯的问题。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牢记)
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参看空间日志。
第一、二节熟读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下列必背
1. 累犯、自首的成立条件及处理原则
2. 限制加重原则的具体规则
3. 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
4. 缓刑的适用条件、考验期限及法律后果。
第十章 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必背)
第十一章 刑罚消灭制度
追诉期限的规定(必背)
第十二章——二十章 刑法各论
刑法分则的学习方法:
①抓大放小。刑法罪名三四百个,但考试中常考的不超过50个,必考的不超过20个。如果把上课时所讲过的重点和必考罪名掌握清楚,刑法分则的分数就基本拿到了。若无余力,其他罪名读熟即可。
②必考罪名。务必重视!概念,犯罪构成,罪名的认定都要牢固和准确掌握。必考罪名的特点是犄角旮旯都是分数,也许一个知识点没掌握好,下次考试的卷面“点点都是辛酸泪”。
③重点罪名。虽名为重点罪名,对其重视程度不能低于必考罪名。这些罪名与生活联系比较密切,很容易出题目。
④法定刑无需记忆。法硕考试不考具体判多少年,只考定何罪以及有无加重或减轻的量刑情节。在此重申,量刑情节一定要牢记,案例分析题主要考察这些知识点。
刑法各章罪名情况一览表
Ⅱ《民法学》部分
民 法
.
——基本原则(自愿、公平、诚信、禁止权力滥用、公序良俗)
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监护人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主体法人:分类;与自然人的区别
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法律关系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自然事件、生活事件)——诉讼时效制度
代理行为
法律行为合同(债权)行为——《合同法》 民事法律事实处分(物权)行为——《物权法》 行为遗嘱行为——《继承法》
事实行为先占、添附、拾得、发现等行为.
创作、发明行为——《知识产权法》 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
《民法通则》(1—7章,18章)
一、民法学基本理论(1章)
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
民事法律行为 (5章) 3节
1、事件(什么都没想,为主体控制不住):诉讼时效、不当得利。
民事法律事实 ①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产生行为人预期效果 (2章) 2意思通知、观念通知、感情表示 ③事实行为:后果由法律规定,与主体行为能力无关。
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特征、分类(绝对VS 相对)
(2章) 内容:民事权利★★★—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①概念、特征
2、要素 人身权 ②人格权、身份权的区别
(18章) ③肖像权、隐私权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三、民事主体理论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概念、特征、基本点
自然人、监护:监护人顺序、指定监护(主体、对象)、近亲属
(3章)、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概念、条件、程序、后果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概念、特征
法 人、分类: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区别
(4章)3、法人民事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能力的区别
、设立原则、条件;终止原因
、概念及设立条件
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第4章) 、入伙、退伙的特殊要求
、责任承担:对外—连带,对内—按份
四、代理理论(第6章) ★★★
1、概念、特征(与几种非代理的行为相区别)
2、代理权概念及行使规则
3、无权代理的概念及效力
4、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5、代理关系的终止
6补充:有关代理的几大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7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66条第4款: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五、诉讼时效理论(第7章) ★★★
1、概念、性质、法律后果。(理解)
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4、诉讼时效的种类(基本点)
5、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概念及适用情形
《物权法》(8—15章)
一、总则(第8章)
1、物权概念、特征(与债权区别)、种类
2、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公示公信
3、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原则上都要经过登记,即登记要件主义。例外,合同生效时即可取得物权变动效果,只是若经过登记,效力更高,可对抗善意第三人,符合物权法的公信原则要求,此即为登记对抗主义。
采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另外,在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等动产上设立抵押权也采登记对抗主义。
(2)动产物权:
交付——掌握几种交付方式
4、物权保护:物上请求权、损害赔偿
二、所有权(第9—12章)
1、概念、特征、权能
2、几种类型
①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复习《宪法》知识)
②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结合生活常识判断)
③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几种主要相邻关系)
④共有:概念、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善意取得(概念、适用条件106条);拾得遗失物,107条。 继受取得
善意取得的前提:合法占有、无权处分。因此,盗窃物、遗失物不适用。
补充法条:
《物权法》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移送公安等有关部门。
《物权法》112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物权法》113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三、用益物权(第13章)
1、概念、特征、种类
2、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取得方式如何?
3、地役权★★ ①概念、特征
②与相邻关系的区别(依合同,有偿者为地役权)
四、担保物权(第14章)★★★
1、概念、特征
2、抵押权
①概念、特征
②设立方式:不动产——登记要件;动产——登记对抗。
③(不)可以设立抵押的财产
④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VS 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对应关系
⑤抵押权实现情形;抵押权的清偿顺序
3、质权:概念、特征;当事人权利义务;权利质权的设立。
4、留置权:概念、特征;成立要件;效力。
补充法条:《物权法》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债法
一、债法总则(第16章) 1、债的概念、特征(VS 物权)、种类 2、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债的变更内容变更
债权转让条件、
主体变更债务承担效力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4、债的消灭:抵消、提存的概念及要件★★
(第16、17、21章)
(一)不当得利之债★★紧扣要件!
(二)无因管理之债★★(三)侵权之债
1、侵权概念、特征;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2、归责原则★★
①过错责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
②过错推定原则。发生举证责任的倒置,由被告举证。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教育机构受到的人身损害;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物件损害
责任(建筑物、悬挂物、堆放物、林木折断、窨井等地下设施)。
③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直接规定,与行为人主观过错与否无关。
3、精神损害赔偿
①适用于侵权责任,非违约责任
②专属于自然人,非法人、其他组织
4、多数人侵权
①共同侵权(类似共同犯罪)
②共同危险(因群体事件受伤,不能确定侵害人)
5、《侵权责任法》分则
(1)监护人责任: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2款: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教育机构的责任
(3)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
《侵权责任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4)饲养动物的责任: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
(6)物件损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四)合同之债★★★
《合同法》总则
合同订立
要约:概念、条件(特征)
、效力;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悬赏广告问题 承诺:概念、条件、效力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概念、要件、适用情形
合同成立
(
一般,合同成立时即生效。例外,附条件的合同,需条件届满;效力待定的
合同需待权利人追认等。)
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掌握各自的适用情形
效力待定的合同
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规则(履行地点、费用不明确的情形)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代位权
一般担保=合同的保全撤销权
概念、特征、设定、效力
特别担保保证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
定金:20%;定金罚则。
合同解除:条件(《合同法》94条;情势变更原则)
违约责任:概念、特征、构成要件
注意:违约金与定金竞合,只能选择其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只能选择其一。
总结:合同的各个阶段
小5(中国企业) 与小2(外商)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后1个月内,小5将技术资料交付给小2,小2收到技术资料1各月内付款。双方自3月1日开始磋商,6月1日签订合同,7月1日获国家专利局批准。
思考:2012年6月15日,小5从小2的商店购买钻戒一枚,9月15日发现此钻戒为玻璃制品,多次与商店接洽请求退货,未果。小5今天(2013年10月)可选择何种救济途径?
小5有两个选择,其一,主张小2构成欺诈,要求法院撤销该买买合同,追究小2的缔约过失责任;其二,小5未行使撤销权,意味着合同有效,可主张小2的履行行为不合格,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但问题是撤销权受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因此今天小5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法》分则
1、买卖合同
特征
所有权转移时间:登记或交付(结合《物权法》);风险转移时间:交付 分期付款买卖、试用买卖、凭样品买卖
2、租赁合同
“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合同法》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230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其他各合同的掌握方法:熟读概念、理解特征,会做选择题。
相对次重要的几个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行纪、居间合同(和代理区别)。
婚姻成立
成立要件(基本点)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无效婚姻的宣告人及申请宣告人
婚姻可撤销的原因、撤销机关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婚姻终止★★★
1、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第3款。
补充:《婚姻法》34条,女方身处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有例外:①女方提出离婚;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如双方矛盾尖锐会危及一方生命或女方怀孕、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非法性关系所致)。
2、离婚的法律后果
①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支付部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解释(三)》第12条,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主张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②共同债务的清偿
3、离婚时的救济方式——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收养法》
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一般收养关系、特殊收养关系
不同继承的效力问题: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1、继承(权)的概念、特征;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2、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
3、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
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各自概念、条件及两者的区别)★★★
5、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有效要件
6、遗嘱无效的情形
7、遗赠的概念、特征及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8、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及与遗赠的区别
9、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
Ⅲ《法理学》部分
法的理论(1—4章)
1、法的本质与基本特征
2、法的起源与演进
法系
法的移植与继承
3、法的作用与价值
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法的价值★★★ ①概念、特征
②自由、平等、正义
③解决价值冲突的原则
法律的理论(6—8、10、11章)
1、法律体系——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2、法律要素
①概念、特征
法律规则②种类
③结构
①定义、作用
法律原则
②原则与规则的区别
3、法律渊源与分类(一般掌握)
4、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一般掌握)
5、法律关系(一般掌握,结合民法学“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的运行(5、9、12章)
1、法律制定:原则
2、法律实施(VS 法律实现)
①执法:特点、原则★★★
②司法:特点、原则★★★
③守法:态度
④法律监督: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3、法律责任与制裁
①归责与免责(VS 无责)
②法律制裁的种类(拘役VS 拘留、罚金VS 罚款)
法与实践(13、14章)
1、法治
①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
②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③如何建设法治国家?
法治的概念
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治国家的标志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
2、法与社会
①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②法与政策的关系★★★
③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的作用
④法与道德的关系★★★
综合科论述题专题
70、联系我国实际,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2006年真题)
【参考答案】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泛指人们对法律,特别是对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知识或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培养
和提高对加快我国法治建设、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的影响。
第一,就法律意识与法治的关系而言,培养和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在有着较长人治传统的我国,公民意识提高的过程同时 也是实现法治国家的过程。
第二,在法的制定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法治的前提和精义是良法之治,而良法的制定归根结底取决于包括立法者在内的社会群体拥有的理性的法律意识。
第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执法和司法中正确适用法律的思想保证。现实生活中“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等现象的存在,与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有极为密切的关系。
第四,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全社会成员遵守法律的重要思想保证。法律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遵 守是法治的基本精神。社会成员良好法律意识之下的自觉行动有助于守法状态的实现。
第五,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基本构成要素,而社会成员较高的法律文化素养是法治国家的条件之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将促进传统的义务本位法律文化向新型的权利本位法律文化转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
70. 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谈谈应该如何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实施。(2007
年真题)
【参考答案】
(1)依法治国的含义和意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实施的具体措施有:
①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②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③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依法行政;
④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司法体制,做到严格公正司法;
⑤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体制,尤其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⑥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能力。(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对上述观点作进一步阐述)
Ⅳ《宪法学》部分
宪法的理论(1、2章)
1、宪法的特征
2、宪法与宪政
3、宪法修正案
4、宪法原则——法治原则
5、宪法监督的内容
保障公民权利(4章)
1、人权与公民权
2、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
3、政治权利
人身自由
监督权
规范国家权力(3、5章)
重要线索:选举——人大(人大代表)——人大制度
(一)国家制度
1、所有制、分配原则
2、人大制度是根本的政治制度
3、选举制度 年修正案
基本原则
新增——选举制度的功能:
①选举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同意,人民经由选举的方式进行合法性的授权,经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构因此获得治理国家和人民的正当性基础。
②选举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形式。公民一词的核心内涵就包括着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选举是公民参与政治的最直接形式。用投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于相关政见、立场和见解所持有的态度。
③选举是公民自我治理的保障。当政权面临选举压力的时候,它必然更容易回应民众的要求,而不是领导的偏好,另外,它更容易成为责任政府。如果它不向人民负责,那么,执政者就不可能获得下一轮选举的胜利。
4、国家结构形式
①行政区域变更程序
②民族区域自治(概念、自治权)
③特别行政区(概念、特征、自治权、政治体制)
④村委会
(二)国家机关
1、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
2、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
3、国家主席职权
4、国务院领导体制
5、人民法院职权、原则
6、公检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