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及服务承诺书
质量保障及服务承诺书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与北京市级政府采购中标厂商 在《2009-2010 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办公设备)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中约定:该框架协议乙方与履约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适用于框架协议中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也适用于《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供货合同》中履约第三人应履行的义务。本承诺书是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
我公司作为履约第三人确认:在与朝阳区各预算单位就具体采购项目签订的《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定点供货合同》中,我公司对所供货物向签约甲方承担《质量保障及服务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在该期间内免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详见《质量保障及服务表》)。
在签订政府采购定点合同时,乙方推荐的履约第三人与乙方应各交纳履约保证金 20000 元人民币。乙方推荐的履约第三人如同时代理多个品牌产品只需缴纳一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乙方及履约第三方未能全面地、充分地、适当地履行本协议给甲方及/或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及/或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得到违约金、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朝阳区区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对乙方和履约第三方进行惩处。
本承诺书一式3份,以中文书写,本协议甲、乙方、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1份。
附件:质量保障及服务表
承诺人(框架协议乙方公章):
承诺人(履约第三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质量保障及服务表
朝阳区框架协议乙方: 朝阳区协议采购产品: (按照框架协议代理产品认真填写)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厂商/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