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运输合同范本2014-2015年
煤炭运输合同
甲方: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供热用煤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履行合同期限:2015年10月18日—2016年3月15日。
二、货物名称:仓放小块
三、货物数量:按每月确定计划,以实际运输量计算
四、货物起止点:起运点:大唐煤炭公司
到达地点:环县嘉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煤场
五、运价:38元∕吨(含税)。
六、运输费用:从货物装车到达目的地途中的运输费用,包括过路过桥费及各类运输收费,货物起运及到达目的地的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运输费用结算按照实收计量为准,凭甲方开具的过磅单,由乙方如实提供税务发票,按月结算运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对所承运的货物加盖篷布,妥善保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抛洒,每车定耗不得超过50公斤,超过损耗按实际入库数量结算运费,并扣除超出损耗部分的煤款。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保质保量安全运达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告知到达通知,保证货物非人为变质。
3、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依法处理,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不能向甲方交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结算。
5、货物到达过磅后,乙方应将甲方开据的入库单妥善保管,以
便结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对到达货物进行过磅验收,验收无误加盖验收章并出具验收过磅单。
2、货物到达后,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煤库人员指挥,不得插队、无理取闹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人员必须及时接受乙方货物,不得刁难、克扣及索要钱财,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或按相关规定、交易习惯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