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营改增_对中小微企业税负的影响_吴明
“营改增”对中小微企业税负的影响
吴明
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当前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本文以浙江省湖州市的调查数据为样本,实证考察了“营改增”对,“营改增”中小微企业税负的影响。研究表明能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惠及大部分试点企业、拓宽行业成长空间,但也存在交通运输业税负持续上升、小微企业总体税负高于中型企业、部分试点行业改革阵痛过大等问题。
关键词:营改增中图分类号:F832
小微企业
税负率
文章编号:1009-1246(2016)01-0073-09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实施的营业税改增),是实施结构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
性减税以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自1993年《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出台并执行以来,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税制设计基本上适应当时的产业发展要求和税收征管水平,对建立规范的财政税收体系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弊端日益显现,人为地将产品和服务割裂开来、分别适用不同税种的税收制度越
来越不能适应产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由于税收抵扣链条断裂,破坏了税收的“中性原,则”部分企业的税收负担被人为提高;外购服务不能抵扣营业税,致使产业结构调整受阻。2012年开始实施的“营改增”试点为解决这些,“营改增”问题提供了契机。从理论上来看
对于降低税负、完善税制、优化产业结构、惠及民生福利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作用。但由于在政策推进的过程中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营改增”改革步调不统一等问题的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通过数据分析实证考察“营改增”对中小微企业税负的影响,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以浙江省湖州市的调查数据为样本,“营改增”实证考察了对中小微企业税负的影,“营改增”响。研究表明能有效降低小微企
73
业税负、惠及大部分试点企业、拓宽行业成长空间,但也存在交通运输业税负持续上升、小微企业总体税负高于中型企业、部分试点行业改革阵痛过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改革、增加进项可抵扣项目、提升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幅度、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力度的政策建议。
二、“营改增”相关政策概述(一)服务业“营改增”的开展1.试点时间和区域
一是上海试点。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从2012年1月1日起,对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增值税改革试点。二是扩大试点的地域范围。2012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三是全面铺开。自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新增广播影视服务行业。四是扩大试点行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电信业
“营改增”试点。2.试点行业
截至2014年底,试点行业已覆盖了交通运输、铁路运输业、邮政、电信业4大行业,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7个现代服务业。
3.行业税率
为推进改革的快速进行,
针对服务业的特点,新增“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值税率为11%74
和6%两档低税(见表1)。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应税收入的3%进行征收。
表1
试点行业“营改增”税率表
行业名称
增值税率原营业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11%、征收率3%3%鉴证咨询服务税率6%、征收率3%5%文化创意服务税率6%、征收率3%3%、5%物流辅助服务税率6%、征收率3%3%、5%信息技术服务税率6%、征收率3%5%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率6%、征收率3%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征收率3%5%广播影视服务业税率6%、征收率3%
5%铁路运输业(客货运收入)税率11%3%铁路运输业(其他多元辅业)税率6%3%邮政业(快递服务)税率11%3%邮政业(收派服务)税率6%3%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3%
电信业(增值电信服务)
税率6%
(二)“营改增”政策的配套措施
在“营改增”还没有全面普及,抵扣链条不甚完整的情况下,“营改增”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些行业、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升的情况。国家层面出台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对税改目标进行了概括性描述,保证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
。为有效平衡这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顺利推进试点改革,从上海试点开始,各地财政部门纷纷选择实施过渡性财政政策给予扶持,财政补贴成为“营改增”的配套措施。以浙江省为例,一是明确了对原有优惠政策的继承原则,除了因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问题而实行的优惠政策予以取消以外,
税改前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二是过渡期间由于试点而导致的税负增加部分,由市、县(市)财政根据企业申请审批情况给予财政
““
补贴,并按月计算、按季预拨、按年清算。
、“营改增”三政策的效应分析
“营改增”2015年的试点行业较2014由于
年未发生明显变化,因此本文的调查数据截至2014年底,并对此前“营改增”政策实施效应展开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截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至2014年底,
410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76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34万户。全年有超过95%的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税负不同程度的下降,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918亿元。为深入了解“营改增”对本文抽取样本企业数据试点企业的发展影响,进行量化分析。
(一)样本介绍
本次调查共采集样本企业1158户,调查年限为2011-2014年,数据主要为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和营业税税金、增值税税金,剔除数据不连续、数据缺失以及营业税、增值税免税的情况,有效样本为331户。
1.样本类型
331户样本企业的经济规模分为微型、小203户和33户。型和中型企业①,分别为95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221户,小微企业占总体样本的比例为90.0%(见图1)。
2.样本行业
样本企业分布在除铁路运输业以外的所有试点行业,共10个(见表2)。包括了现代
服务业285户,占比为86.1%;交通运输业30户,占比为9.1%;邮政业9户,占比为2.7%;电信业7户,占比为2.1%。现代服务业中鉴证咨询和文化创意服务业的企业数量较多
。
图1样本企业规模分布图
3.样本总体情况
2014年,样本企业共实现销售(营业)收较2011年增长了9.8%;缴纳入33.89亿元,
流转税②0.77亿元,较2011年减少了1.7%;流转税税负率③为2.3%,较2011年下降了10.2%(见图2)。可见,“营改增”政策自执行样本企业总体税负有所下降
。以来,
图2样本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与税负率走势图
①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税务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按照企业2014年的相关数据)。
②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和营业税。
③税负率=年度缴纳的该税种税金/该年度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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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样本企业的政策效应分析,“营改增”在总体税负下降的情况下政策作用在不同经济规模、不同行业的效果却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税负下降的户数和税负下降的数额方面。由于不同行业的试点时间不同,考虑数据的可比性,采用改革前的营业税税负率和改革后的增值税税负率进行分析④。
表2
行业类别交通运输业鉴证咨询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邮政业电信业合计
38.1%,降幅最大;其次为文化创意和鉴证咨降幅分别为23.1%和19.0%;交通运询服务,
输等3个行业税负有所上升,其中交通运输业税负率较改革前上升了20.4%,增幅最高,研发和技术以及广播影视服务的税负略有上升,分别为2.3%和1.4%(见图3)。
改革前后的10个试点行业中,鉴证咨询等8个行业税负减少的企业较税负增加的企
中型48422501
1633
样本企业分行业统计表
户数(户)
合计[***********]331
微型[**************]
小型[***********]
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全部企业税业多,
负均为下降;其次为文化创意和鉴证咨询服务,税负减少的户数分别占该行业总户数的91.3%、87.6%;交通运输业、电信业的税负增
1.分行业效应分析
从税负率来看,改革前后的10个试点行鉴证咨询等7个行业税负下降,其中有业中,
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负率较改革前下降了
图3
样本企业改革前后税负率对比图(分行业)
④交通运输业、鉴证咨询业、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革前营业税税负率=(2011年全年+2012年1-11月)营业税税金/(2011年全年+2012年1-11月)销售(营业)收入*100%,改革后增值税税负率=(2012年12月+2013年全年+2014年全年)增值税税金/(2012年12月+2013年全年+2014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100%;
广播影视服务:改革前营业税税负率=(2011年全年+2012年全年+2013年1-7月)营业税税金/(2011年全年+2012年全年+2013年1-7月)销售(营业)收入*100%,改革后增值税税负率=(2013年8-12月+2014年全年)增值税税金/(2013年8-12月+2014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100%;
邮政业:改革前营业税税负率=(2011年全年+2012年全年+2013年全年)营业税税金/(2011年全年+2012年全年+2013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100%,改革后增值税税负率=2014年全年增值税税金/2014年全年销售(营业)收入*100%;
电信业:改革前营业税税负率=(2011年全年+2012年全年+2013年全年+2014年1-5月)营业税税金/(2011年全年+2012年全年+2013年全年+2014年1-5月)销售(营业)收入*100%,改革后增值税税负率=2014年6-12月增值税税金/2014年6-12月销售(营业)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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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企业与税负减少的企业数量持平。另外,邮政业和电信业均有1户企业在改革前后的税负率相同(见表3)。
表3
改革前后税负率增减情况按行业户数统计表
行业类别税负率增税负率减税负率持加户数少户数平户数
总户数交通运输1515030鉴证咨询13920105文化创意9940103物流辅助6110
17信息技术913022研发和技术422026有形动产租赁0808广播影视1304邮政业3519电信业3317合计
63
266
2
331
2.分规模效应分析
从税负率来看,
改革前微型企业、小型和中型企业的税负率分别为3.8%、
3.6%和2.0%,改革后为2.8%、3.3%和2.7%。改革后,微型企业税负明显下降,降幅为27.2%;中型企业税负显著上升,增幅为36.2%(见图4)。
图4
样本企业改革前后税负率对比图(分规模)
从企业户数来看,改革后有80.4%的企业税负下降,其中有
94.0%的企业为小微企
⑤纳税类别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业,特别是微型企业税负下降的企业户数占微型企业总户数的89.5%。就中型企业来讲,改革后税负率下降的户数与上升的户数相当(见表4)。
表4
改革前后税负率增减情况按规模户数统计表
企业规模税负率增
税负率减税负率持加户数少户数平户数
总户数微型企业1085095小型企业381650203中型企业1615233合计
63
266
2
331
3.分纳税类别⑤效应分析
从税负率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由改革前的4.4%下降为3.0%;而一般纳税人由改革前的2.1%上升到2.9%(见图5)。从企业户数来看,改革使90.5%的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得到下降,60.0%的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下降(见表5)。
图5
分纳税类别改革前后税负率对比图
4.汇总小结
“营改增”对不同的行业、不同的规模以及不同的纳税人均产生了不同的效应(见表
77
6)。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增加,其小型企业税负增加的户数和数额最多;鉴证咨询服务业的税负减少,其中全部微型企业税负减少;文化创意、
物流辅助服务业的税负减少,其小微型减少的户数和数额均高于税负增加的户数和数额,
中型文化创意企业的税负减少而中型物流辅助企业的税负增加;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税负减少,其小微型企业税负率增幅均超过100%;研发和技术服务的税负增加,其中型税负增加、
小微型税负减少;有形动产租赁业全部规模、
户数的税负均减少;广播影视服务业的税负略为增加,其小型税负上升、中微型税负下降;邮政业的税负略有减少,
其中小微型较为均衡;电信业税负下降,其中型税负下降,但小型税负上升较快。
表5
改革前后税负率增减情况按纳税
性质户数统计表
税负率增
税负率减税负率持加户数
少户数平户数
总户数小规模纳税人212000221一般纳税人
42662110合计
63
266
2
331
四、“营改增”政策对试点行业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除了统一税制以外,更主要的是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以及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鼓励自主创业,促进企业发展。
(一)小微型企业税负有所下降
根据上述分析,
改革不仅让单个小微企业的税负率有所下降,且下降的户数超过八成,受惠面广。其主要原因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从政策对企业税负的影78
响机制来看,
“营改增”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要综合考虑销项税和进项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可见,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5%的营业税率将为3%的增值税率,
税负可减少40%左右;而大部分小微企业均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因此可享受优惠政策。
(二)小微服务行业成长空间得到拓宽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文化创意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等行业在此次“营改增”中受益明显。“营改增”后,服务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
因此,企业从市场上购入的服务产品较营业税制下更为有利,可促进下游企业对服务业产品的采购,扩大服务贸易及市场的发展。另外
,“营改增”也促进了企业的内部服务性业务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成长为专业的新型服务业企业,
如租赁、创意、鉴证等,
为企业的“主辅分离”工作增加了新的动力。五、“营改增”政策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交通运输业税负增加1.总体税负上升
一是就税负率来讲,
2011-2014年的税负率分别为2.7%、2.8%、3.0%和3.6%,说明自“营改增”以来,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二是就税负率增幅来讲,在2012-2014年销售(营业)收入逐年下降的情况下,税负率的增幅分别为0.7%、9.7%和18.5%,说明交通运输业的可抵扣项目较为不足,且“营改增”执行两年多来,过路过桥费、维修费等占运营成本中相当部分的费用仍不可抵扣。
表6
中型企业
行业分类交通运输鉴证咨询文化创意物流辅助信息技术研发和技术有形动产租赁广播影视邮政业电信业合计
改革前税负率2.655.313.720.224.394.34-5.023.001.501.97
改革后税负率2.944.643.000.253.104.97-4.393.001.412.69
改革前后分行业分规模税负率统计表(%)
小型企业
改革后税负率增减0.29-0.67-0.720.03-1.290.63--0.630-0.090.72
改革前税负率2.824.944.411.792.424.154.932.763.013.433.61
改革后税负率3.643.633.331.402.283.362.995.472.935.823.25
改革后税负率增减0.82-1.31-1.08-0.39-0.14-0.79-1.942.71-0.082.39-0.36
改革前税负率4.423.164.643.673.754.524.672.012.99-3.80
微型企业改革后税负率2.712.682.852.913.072.572.911.792.79-2.77
改革后税负率增减-1.71
-0.48-1.79
-0.76-0.68-1.95-1.76-0.22-0.20--1.03
2.小型企业税负问题最为严重
一是从税负率来看,税负率增加的小型交2014年税负率是2013年的1.5通运输业企业,
2011年的1.9倍(见图6)。二是从户数来倍、
讲,税负增加的小型交通运输业企业共10户,占小型交通运输业企业户数的62.5%,占税负增加的小型企业户数的26.3%。原因主要为税负增加的小型交通运输企业中90.0%为一般纳税人,进项可抵扣部分的缺少,导致了这些企业税负的快速上升。
(二)小微企业税负仍然较重
“营改增”改革虽然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税负,但是从图7可以看出,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仍然较重。改革前的2011年,微型企业的小微企业税负率高于小型企业高于中型企业,的平均税负率是中型企业的1.7倍;改革后的2014年,小型企业的税负率高于微型企业高于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的平均税负率是中型企业结构性减税给小微企业,特别的1.4倍。可见,
但是是微型企业带来了较为明显的减税效应,仍未显著改善小微企业税负较高的现状。
图6小型税负增加企业税负率走势图图7分规模企业税负率走势图
79
(三)需要进一步关注的现象
1.广播影视、邮政和电信业的试点效应一是改革对3个行业的效用问题。由于2014这3个行业的改革分别是2013年8月、年1月和6月开始的,虽然2014年的税负率变化不大,但是结构性减税有一个适应过程,需要时间才能彰显出其效果所在,因此3个行业情况还需持续关注。二是3个行业中的小广播影视服务型企业税负问题。从图6看出,
业和电信业中的小型企业税负率走势与小型交通运输业相似,说明这两个行业中的小型企业改革阵痛明显、改革压力较大,需要进一步关注。
2.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税负略有上升问题
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是增加各企业科技含量、促进企业科技创新以及提高产业高。“营改增”值化的重要行业的试点改革使该行业改革后的税负率较改革前上升了2.3%(见图3),特别是中型研发和技术服务业税负率上升了32.2%(见表6),不利于促进该行业的持续发展和研发能力的提高,更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值得充分关注。
六、几点建议
(一)充分调研稳步推进改革
从分析来看,小型企业如交通运输、广播“营改增”影视等税负快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成本中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较多,
或上游企业为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因此,建议“营改增”对未实行的服务业抓紧研究改革方案,在遵循增值税原理的前提下,尽早落实,慎重推进。
(二)增加进项可抵扣项目
有研究显示,只有总可抵扣金额达到成本增值税税负才有可能低于营的50%以上时,
业税税负⑥。因此在后期的“营改增”改革中适度要充分重视企业可抵扣成本项目的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以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初衷。国家税务局自2013年8月1日起,已经将企业购进自用的应交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游艇等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内,并取得车、
良好成效,建议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对于现行政策中交通运输业企业不能抵扣的大额成本,如过路过桥费、土地仓储的租金等并入进项税抵扣范围中,切实减轻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纳税负担。
(三)提升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幅度及对小微企业的减免力度
针对小微企业税负仍然较高的情况,建议采用结构性减税和直接优惠相结合的方式降低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税负。如在“营改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和个人的销售收入起征点,或将起征点改为减征额。另外,完善和加快相关财政扶持和补贴力度,简化审批手续,设立“营改增”便捷通道使纳税人更加方便的领取补贴资金。
.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⑥王善平.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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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女,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唐晓婕
校对:H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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