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确保我市重大投资项目顺利落地,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审批范围
属市本级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企业登记及其它需5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上报件不列入联审范围) ,均列入并联审批的范围。
二、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称“联审办”),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实施重点项目审批推进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联审办职责。研究制定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疑难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后发起并组织召开联审会议。贯彻市重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落实联审会议内容,确保联审事项按时完成;形成并联审批会议纪要,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2、联审部门职责。(1)按指定人员规格参加会议,结合项目情况及时做出联审意见。(2)研究制定联审事项的快捷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参加项目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措施。(3)按联审会议要求签署联审意见,严格落实联审会议决定内容及纪要,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联审办报告。
三、联审会规格
1、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内的,由联审办主任主持会议,涉及的驻厅窗口及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科科长参加。
2、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主持会议,联审办、驻厅窗口及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审批科科长参加。
3、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由市长主持会议,分管该项工作的副市长,联审办、驻厅窗口及有关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审批科科长参加。
四、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联审工作一般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踏勘、复审及验收五个步骤。各审批环节同步进行审批,压缩时限,原则上基建项目联审总时限在34日以内。
(一)一口受理
项目申报人到联审办业务协调科统一申报,并由联审办根据项目投资额确定联审会规格,制定联审会议议题,安排
联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召集参会人员等。
(二)召开联合初审会
首次联审会议启动后,各部门针对审批项目情况,向项目单位告知审批政策、批准条件、所需材料和要求,项目单位按会议意见及时做好前置要件筹备工作。申报材料齐全后,部门立即正式受理。审批时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如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齐全或部分齐全,各部门应当场做出审核意见。
(三)联合踏勘
经确定需要现场踏勘的项目,联审办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各部门所涉勘察内容必须一次查验清楚,不得单独、重复进行勘察。
(四)召开联合复审会
现场踏勘后,联审办组织召开项目复审会。各部门必须在会上出具现场踏勘终审意见。如项目符合审批条件,各部门主管领导及审批科科长、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在联审意见书上签字。复审会议出具会议纪要,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部门须按会议纪要予以执行。
(五)联合验收会
审批项目竣工或具备验收条件时,由申报人申请,联审办组织各部门召开项目联合验收会。申报人在会议上介绍项目建设情况及需要说明的事项;各部门根据审批结论、批准
文件和图纸资料等对竣工的工程进行验收。需实地验收的,申报人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作实地介绍,各部门应根据现场情况当场向建设单位反馈验收结果。需要整改的,一次性告知需整改的问题,申报人作出整改后可重新申报,确保项目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联审意见书由项目联审办备案,其它批件由有关窗口备案。
(六)一口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由非税局窗口收取。经营性收费暂由非税局窗口代收,然后返还到收费窗口单位指定帐户。
(七)分头打照
项目申报人将缴费收据交给各相关窗口单位,确认费用全部缴清后,各相关窗口进行打印证、照或发件工作。并及时发给申报单位。
四、并联审批程序时限
1、建筑工程项目联审总周期在34个工作日以下。联审会议认为需要压缩的,应按联审会议意见执行。
2、申请人发起联审申请后,应在2日内召开初次联审会议。
3、需要联合踏勘的,应在首次联审会次日开展,并当天结束踏勘。
4、踏勘后,项目单位按各部门出具的意见进行整改完
善并申请复审,联审办在收到复审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会议。
5、各部门的复审意见在联审会议上作出,并最终签字确认。
6、联合验收应在复审会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从优化灯塔市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努力克服困难,精简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办理速度。市纪检监察部门及督察部门负责监督保障重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顺利开展,对在项目进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批、规划设计图联合会审、联合验收、统一收费等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实施行政问责。
附:联合审批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