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填表说明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填表说明
1.“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截至2013年12月31日境外投资者以外汇、跨境人民币、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各类形式的实际出资及购买中方股权支付的交易对价,外商投资企业以应付外方股东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已登记外债(可含利息)转增资本的实际出资。外方投资者溢、折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入的实际出资均应记入本项目。 “外方实到注册资本”: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金额中计入注册资本的部分,应等于外商投资企业当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中属于外方投资者的部分。
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母公司财务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填写该项数据。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计。
2. “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按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外方股东应享有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其中,未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权益项目中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等其他类留存收益余额可一并计入盈余公积。
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母公司财务报表(而非合并报表)填写该项数据。外商投资企业中由境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部分视为“中方”投资者投资,不纳入本表的外方权益统
计。
3. “应付外方股利”: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支付给外方的股利(未扣除应代扣代缴的税款)。
4. “附注”:“应付股利”、“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期末数”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汇总境内子公司数据填写。境内子公司数据须区分按“权益法”核算或“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进行分项填写,存在多家子公司的须填写合计权益金额。计算公式为:外方投资者实际享有权益=境内子公司权益×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子公司中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或约定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发生吸收合并的情况,被吸收公司应及时在外汇局办理注销手续,不再重复进行外汇年报数据申报。存续公司的期初数应按照该公司期初的实际规模填写,期末数应按照吸收合并后新公司的实际金额填写。
6. 本表的期初数应与上年度申报的期末数相同。若确实存在对上年度数据调整,导致两者不同的,应在“备注栏”中详细注明原因和调整内容。
7. 本表的填报币种为人民币元,折算汇率应按照资金实际记账时的汇率进行折算。
8. 表中所有项目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 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为零的须填写“0”, 不能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