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山小学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的一切财物均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为了加强学校对公共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财物损坏赔偿制度,提高公物使用率,养成良好的爱惜公物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物损坏,视具体情况,采取赔偿制度,尽最大的能力减少资产的损失,使之物尽其用。
二、赔偿原则:
1以资金赔偿的,在接到学校处理通知后一周内一次交清赔偿款,资金收取由总务处负责。
2、以实物抵偿或负责维修的,在接到相应处理通知后一周内完成。
3、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已损公物查不出责任者,由班级集体负责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者,学校将视情节予以“记过”处理。
5、对举报有意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视情况予以表扬或一定的资金奖励。
6、无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7、故意损坏,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8、学校总务处要对各班损坏公物的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于公物损坏的班级和个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三、赔偿办法:
1、损坏公物赔偿手续由总务处办理。
2、现金赔偿,交总务处,由总务主任开具收据。
3、实物赔偿或修复,按原物、原样、原价赔偿或修复。
四、有意损坏公物赔偿价格如下:
1、学校大门赔偿10000元;
2、学校围栏赔偿10000元;
3、教学楼防盗门赔偿6000元;
4、灭火器每个赔偿300元;
5、走道指示牌每个100元;
6、走道应急灯每个300元;
7、钢窗玻璃每块100元;
8、铝合金窗玻璃每块200元;
9、教室门每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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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室前黑板每块2000元;
11、教室电子白板每块10000元;
12、教室电脑每台5000元;
13、教室多媒体展台每台5000元;
14、教室投影仪每台8000元;
15、教室多媒体机柜每个2000元;
16、教室课桌每张300元;
17、教室椅子每把150元;
18、教室日光灯每盏100元;
19、教室门锁每把100元;
20、水龙头每个50元;
21、教室垃圾桶每只100元;
22、水管闸阀每个50元;
23、教室扫帚每把20元;
24、教室撮箕每个30元;
25、教室拖把每把30元;
26、教室饮水机每个500元;
27、教室插座每个50元;
28、教室开关每个50元;
29、教学楼走道电控开关每个500元;
30、教室窗帘架每个100元;
31、教室窗帘每道500元;
32、钢琴每台20000元;
33、音乐盒每个100元;
34、教室书柜每个800元;
35、升旗台旗杆每根2000元;
36、升旗台浮雕10000元;
37、宣传栏每块3000元;
38、塑料小盆花每盆30元;
39、瓷盆大盆花每盆500元;
40、教室后黑板每块2000元;
41、借阅图书有污损按原价赔偿,遗失按原价双倍赔偿。
42、教学楼楼梯不锈钢扶梯每部10000元。
43、教学楼消防箱每个500元。
五、所有赔偿资金用于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奖励举报损坏公物有功的个人。
六、本制度自2014年10月15日公布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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