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通行合同
道路使用及通行合同
甲方: 村、 村民委员会
乙方(使用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途经 范围内乡村道路使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基本情况
1、通行道路地点及范围: 。
2、便道的长为: km,宽为: m,其中 km为油面路, km为砖路。
二、使用期限: 。
三、道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允许乙方使用本合同约定的道路,以及与该道路交接的合理范围内的道
路或空地,甲方允许乙方使用通行 的乡村便道,并不得收取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2、甲方及甲方所属任何村民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乙方及乙方委托或
指派的相关人员在该段道路上通行,否则因甲方阻扰乙方通行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工期损失、财产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
3、如有第三人阻扰乙方通行,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费用。
4、甲方须提供适合乙方通行或使用的道路,如道路发生毁损或者部分毁损时,
甲方应负修缮责任,并且及时修复至可以通行的条件,相应的修复道路所耗费的工期应在乙方道路使用期内相应免费顺延(例如修缮道路花费1日,则乙方使用道路的期限应当延长1日)。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上述道路范围内通行,使用期间乙方除支付本合同约定的道路使
用费外,不承担任何使用费用。
2、如发生本合同第四(一)、4条所约定的情形,而甲方拒绝进行修缮工作的,
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缮,但是相应的修缮费用可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道路使用费中进行扣除,延误使用或修缮的工期在乙方道路使用期内相应免费顺延。
3、乙方在使用道路中,应尽量保护道路的安全。
五、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发生甲方或甲方所属人员阻挠乙方通行或使用道路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2、在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未全面合适的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拒付或延缓支付道路使用费。
3、乙方须按约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如有迟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由于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乙方迟延支付的情形除外。
六、特别约定
1、甲方须保证该合同的订立已经过村民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
2、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如更换组织领导或者成员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3、乙方向甲方支付道路使用费的,甲方应出具相应的收据并开具相应发票,收据须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