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地质单位投资活动,建立健全决策科学、投资高效、监管有力的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煤炭地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总局及所属投资单位为了获取未来经济收益和效益,而在境内投入资金或其他资源以形成资产的经济活动。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活动(境外投资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单位:总局及所属二级单位(省局、专业局、中心、院、公司)。
第三条 投资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投资项目区域的产业发展方向;
(二)符合总局战略规划、产业布局、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符合投资单位经济实力、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具备相应的筹资能力和经济、技术人才;
(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经过充分科学论证,预期收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和筹资费用;
(五)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一般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且不影响主业发展,并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批准;
(六)禁止股票、基金、外汇、期货等高风险行业和系统外非主业投资。
第二章 投资计划
第四条 投资单位根据批准的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投资单位的主要投资活动要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编入年度预算,并按要求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见附件1);
(二)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见附件2);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年度投资计划中的投资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由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局长(主任、院长、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旨在加强主营业务建设、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煤炭地质经济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 年度投资计划经投资单位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执行中需要追加投
资项目或因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调整的,须按本办法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 资产评估
第六条 出资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一)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现有公司股权变动;
(四)资产转让、转换;
(五)收购外单位资产;
(六)接受外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 资产评估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12号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四章 投资单位及其管理部门、决策机构职责
第八条 投资单位的职责:
(一)确定和组建投资项目单位;
(二)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决策投资项目,制定投资方案,编制投资计划,实施投资项目;
(三)组织投资项目后评价、交接或终止清算工作。
第九条 投资单位明确投资管理部门,设立投资评审委员会。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和上报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可行性研究,提出资金平衡意见,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和审核等有关手续;监督检查投资项目实施工作。
投资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条 投资决策机构为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局长(主任、院长、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会议。负责对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研究决策。
第五章 投资管理权限和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活动按投资类型和投资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总投资一亿元(含一亿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总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二级单位按程序研究决策,报总局备案。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和3000万元以上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实行审核管理,由二级单位按程序研究决策后报总局审核。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不能进行投资活动:
(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连续亏损的单位;
(二)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的单位;
(三)无经济实力或筹资能力的单位;
(四)正在改制中的单位;
(五)三级及以下单位。
第十三条 投资单位自有资金出资额应达到投资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含非货币出资),其余资金应具备筹资能力和条件,符合有关政策。
第十四条 投资决策程序:
(一)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批复的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预测,进行投资项目机会研究,提出初选投资项目和项目单位建议报决策机构。决策机构研究通过后,组建和落实项目单位。 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公司法》要求,组建公司(企业)项目筹备单位。
(二)项目单位提出投资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建议书报投资管理部门(项目建议书按投资类型和项目性质编写),投资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决策机构,决策机构研究通过后,由投资管理部门批复立项。
(三)项目单位依据批复意见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投资类型和项目性质编写;涉及境外企业出资的合资项目,要附外方企业的资信证明,产权收购和长期股权投资要编制出资方案)。同时,投资管理部门根据投资项目的重要性,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分析,提出专家研究分析报告。
经可行性研究和专家研究分析,投资项目不符合或不具备投资条件的,由投资管理部门研究后报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及时作出撤消投资项目立项决策。
(四)投资管理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研究分析报告进行研究分析,并附资金平衡意见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投资评审委员会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研究分析报告和资金平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评审意见。
经投资评审委员会评审,投资项目不符合或不具备投资条件的,由决策机构作出撤消投资项目决策。
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及容易产生社会问题的投资项目,要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
过。
(五)决策机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研究分析报告、资金平衡意见、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决策。
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由二级单位的投资管理部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研究分析报告、资金平衡意见、评审委员会意见和决策意见等资料向总局申请备案。总局同意备案后,由投资管理部门编入投资计划,项目单位依据决策意见实施投资项目;审核管理的投资项目,要增报二级单位研究决策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不同观点及结论意见)和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资料,总局审核同意后,由投资管理部门依据审核意见编入投资计划,投资单位依据审核意见实施投资项目。
第六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国家规定实行招投标管理的投资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投资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投资项目资金到位、资金完成和实施进度等情
况。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应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一)市场和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额、资金来源发生重大调整;
(三)股权结构、股权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
(四)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出现损害出资人利益情况;
(五)投资方之间发生重大诉讼情况;
(六)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市场、技术等原因确需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七)其他需要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和总结,编写工程竣工报告报送投资管理部门,由投资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投资项目结余资金,按相关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验收由投资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报告由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投资项目从立项到验收交接形成的资
料,由项目单位整理归档。
第七章 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 投资单位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约定投资收益:
(一)优先股分红。每年按合同约定优先取得固定投资收益,其收益不得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和筹资费用;
(二)按出资比例分红。投资项目实现的净利润按《公司法》规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配(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实现的可分配净利润上缴投资单位。
第八章 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实行审计制度。
(一)投资项目实施前要进行开工审计。审计资金筹集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二)建设工期超过三年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中期审计,审计工程进度和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三) 投资项目完成后要进行竣工审计。
审计工作由投资单位负责,审计报告存入项目单位项目档案。
第二十四条 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投资单位要制定财务监督管理风险防范方案;审核管理的投资项目,投资单位还需制定财务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投资单位要进行法律咨询;审核管理的投资项目,投资单位要聘请法律顾问。
第九章 项目后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项目后评价包括项目单位自我总结评价和投资单位对项目的后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半年至一年内,项目单位必须完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内容包括:
(一)项目全过程回顾;
(二)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
(三)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
(四)经验教训和对策建议。
第二十七条 投资单位要组织投资管理、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进行分析审核,作出评价结论。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切实加强投资项目的调查研究和市场分析,对不认真调查研究、不认真履行投资决策程序导致投资项目失败或损失的,要追究投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因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投资项目终止,或疏于管理导致工程建设项目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资单位负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煤炭地质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年度投资计划表
(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汇总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按投资方向分 按项目阶段分 按资金来源分 投资总额 备注 主业 非主业 新开工 续建 自有资金 贷款 其他
(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表
单位名称:
其中:自当年总投资收项目名项目内投资方总投资起始时完成时编号 有资金投资(万益率备注 称 容简介 向 (万元) 间 间 (万元) 元) (%)
合计
(三)产权收购、股权投资计划汇总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按投资方向分 按资金来源分 投资类别 投资总额 备注 主业 非主业 自有资金 贷款 其他
产权收购 股权投资
(四)产权收购、股权投资项目计划表
单位名称:
其中 本企业投资投资类项目名项目主要投资方项目总投本企业投资收编号 总额 备注 别 称 内容 向 资(万元) 所占股益率(万元) 比(%) (%)
合计
注:1.投资类别是指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
2.投资方向是按主业、非主业划分
附件2: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
(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按投资方向分 本年计划投完成投资
资总额 总额 主业 非主业 按项目阶段分 新开工 续建
按资金来源分 自有资备注 贷款 其他 金
(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
编号 总投资(万其中:自有当年完成投资其中:自有资项目名称 投资方向 备注 元) 资金(万元) (万元) 金(万元)
合计
(三)产权收购、股权投资完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万元
按投资方向分 按资金来源分 投资类别 投资总额 备注 主业 非主业 自有资金 贷款 其他
产权收购 股权投资
(四)产权收购、股权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
其中
投资方项目总投资 本企业投资总本企业年度完编号 投资类别 项目名称 备注 向 (万元) 额 成投资总额
(万元) (万元)
合计 注:1.投资类别是指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
2.投资方向是按主业、非主业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