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
附件10: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
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监理诚信机
制,激励监理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7]13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建设[2007]176号)、《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3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是指在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期内对承担监理工作的企业履行监理合同的行为和效果定期进行的评价。
第三条 监理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每年4月至9月、lO 月至次年3月各为一个评价期。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监理企业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四条 监理信用评价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 186 -
第五条 监理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和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成立监理信用评价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为组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信用评价日常工作由安全质量部负责。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公司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2.组织开展监理工作平时检查和现场工程质量日常检查。
3.审定和上报评价结果。
第七条 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管理,公司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监理信用评价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公司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2.实施监理工作平时检查和现场工程质量平时检查。
3. 负责安全质量事故日常登记管理。
4.汇总评价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项目监理机构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监理信用评价为甲级。
- 187 -
第九条 评价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信用评价为乙级:
1.未经公司同意,监理单位擅自调整专业监理工程师的。
2.应检查的施工企业内业资料出现虚假或与现场不符的。
3.施工现场没有场地平面布置图、或未按平面图布置、或泥浆污水直接排放的。
4.监理工程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起质量大事故或三起(含) 以上一般质量事故的。
5.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公司清退1~2 人的。
第十条 评价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监理信用评价为丙级:
1.未经公司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
师调整人数累计达总人数20%及以上的。
2.未按规定对地材、填料、击实实验、密实度检测等进行
见证或平行试(检) 验的,或检验试验频次不够,或出具虚假试(检) 验报告的。
3.未按验标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而由他人代签或事后补签验收记录的。
4.未按规定核实验工计价资料,发生虚假验工的。
5.与其他单位相互串通,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6.在既有线施工,施工企业没有与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安全
协议的。
- 188 -
7.监理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大
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两起及以上质量大事故、或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一起质量大事故的。
8.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公司清退人数3人及以
上的,或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行为触犯法律的。
第四章 评价方式
第十一条 监理信用评价实行监理工作平时检查、现场工程质量平时检查与安全质量事故日常登记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评价期末汇总平时检查意见和登记记录形成监理项目信用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 检查考核
1. 每个评价期由安全质量部组织对监理工作的平时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及相关人员参加。
2. 公司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平时检查。
3. 安全质量部对全线安全质量事故进行日常登记。
4.其他参建单位及营业线运营管理部门等发现的监理工作存在问题,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监理信用评价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评价程序
1. 公司随时掌握监理人员及工作情况,在进行现场工程质
量平时检查前事先通知监理、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
- 189 -
做好记录并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的平时检查结果亦应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2. 监理信用评价工作完成后2日内,公司向总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信用评价意见。
3. 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监理信用评价意见,对监理信用评价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诉。
4. 领导小组在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的书面申诉材料后,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核实。及时对监理项目信用评价意见中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予以修正。对不采纳的申诉意见给予书面回复后,形成本项目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上报。
5. 监理信用评价结果在上报前3天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单位和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南昌监督站,并分别于每年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将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报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同时抄送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参建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档案,信用评价档案保存到项目正式验收后两年。
第十五条 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对承担相应责任的工程监理企业,还应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190 -
第十六条 公司建立监理信用评价监督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公司或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南昌监督站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
公司安全质量部:0591-87058780、0591-87058793、
0591-87058785
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南昌监督站:0791-7022757。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表10-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检查表。
- 191 -
附表10-1: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检查表
项目名称: 监理标段:
监理企业名称: 检查日期:
- 192 -
注: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8〕03号文)评价标准:符合第1条要求评定为甲级;出现第2条至第6条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乙级;出现第7条至第14条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丙级。
检查组长: 检查组成员:
- 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