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质量分等标准
本公司铸件质量分为A 、B 、C 、D 四个等级、回用品及废品共6种。
一、 A等品
1、 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硬度、尺寸均在合格范围内。
2、 表面平整光洁,轮廓清晰,形状准确,R 规则,光洁度达到
Ra100μm 左右。
3、 尺寸公差符合CT10-12级(大件12级,中小件10-11级),
关键尺寸图纸有要求的除外。
4、 错位值:中小件在1~1.5mm 左右,大件≤2.5mm, 经修正后,
无明显高低不平现象。
5、 表面无明显的砂孔、气孔缺陷。涂料光洁平整,无漏涂、挂
流与堆积现象。冷铁基本平整,毛胚面高低不平小于2-3mm ,加工面在2、4、6mm 以内(按小、中、大件区分)。
6、 由于浇冒口形状大小的改变,造成剥肉缺陷,其深度大件小
于3mm ,中小件小于1~2mm 。
7、 分型面披缝:10T 以上大件≤3.5mm, 中件≤2.5mm ,小件≤
1.5mm 。坭芯间隙:大件≤4.5mm ,中小件≤2~3.5mm 。
8、 图号、编号、炉号等标识排列准确,外观清晰完整,无明显
凹凸不平。
9、 铸件不需电焊。
二、 B等级
1、 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硬度、尺寸均在合格范围内。
2、 表面基本平整光洁,轮廓清晰,形状基本正确,加工面有少
量缺陷,其深度小于加工余量1/3,R基本规范,粗糙度在
3、 Ra150μm 以内。
4、 尺寸公差:大件按CT13级,中件CT12级,小件CT11级范
围内。
5、 错位值:大件≤3mm, 中件≤2mm ,小件≤1.5mm ,图上有明确
要求,影响整体肉厚和无法修正的除外。
6、 涂料基本光滑平整,无漏涂,无挂流及堆积,允许略有隐阴
可见的痕迹。
7、 披缝厚度,外模,坭芯,大件(10T 以上)≤4.5mm ,中件
3.5mm ,小件≤2.5mm 。(但需不影响高度尺寸)
8、 冷铁不平度:大件≤4.5 mm,中间≤3 mm,小件≤2 mm。
9、 表面有不影响使用的少量气孔、砂孔缺陷,其深度≤壁厚的
1/6。加工面有缺陷,修磨后其加工余量:大件≥5 mm,中
件≥4 mm,小件≥3 mm。
10、 图号、编号、炉号等标识排列准确,外观清晰,简单返修即
可符合要求。
11、 非加工面有缺陷,但电焊或其它修补仍不影响其表面质量的。
三、 C等品
1、 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硬度、均符合要求。
2、 表面平整度一般或较差,经打磨后可达到要求的,轮廓、搭
子、筋条等有轻度变形失真,经返工修磨仍不影响使用的铸
件。
3、 粗糙度≥Ra150μm, 需修磨再达到Ra100μm 的。
4、 表面有明显的小砂孔、气孔、缺肉及多肉缺陷,需焊补返修
的。
5、 尺寸超差可挽救使用的。
6、 披缝厚度超过B 等品界段,修磨量较大的。
7、 错位值超过B 等品标准,经修磨仍不影响使用的。
8、 图号、编号、炉号等标识模糊不清,仍可挽救使用的。
9、 非加工面缺陷超过20×20×20mm 3体积的,经修补可使用的。
四、 D等品
1、 表面粗糙,轮廓不清,形状失真,有涨砂变形、缺肉及尺寸
超差等缺陷,需经大量返修挽救,仍可达到C 等品要求。
五、 回用品
铸件毛胚面有影响使用的孔洞类缺陷,加工面有缺陷无法加工除去的(客户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经申请办理,可回用的铸件。
六、 废品
产生的缺陷由检验科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经判断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铸件,作废品计算。
以上等级品标准,仅对造型工(配模工)生产的铸件作为等级评定依据,由于熔炼、清理工序造成的原因,致使铸件报废与造型配模工无关的废品,配模工、造型工均作为C 等品计算。
本标准解释权属质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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