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附件: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以下简称“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83号,以下简称为“编制办法” )要求,结合2011年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认真落实国发23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
责,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市安监局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100%;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零败诉”;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市安监局编制45人,实际43人,设有12科(室)和直属单位,2011年实际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安全执法人员 35人(包括10名局领导),占在册人数78%。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8750 个工作日
(二)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其它执法工作日为1912 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非执法工作日为2624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214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1》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国家法规、法律及省政府有关监管权限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12 家生经营单位为市安监局负责监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内容:按照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和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朔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和主业分公司本部的其它分支机构和所属单位以及其它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法检查的频次:根据编制办法中“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一次;其它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一次”的规定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晋发[2009]17号)中“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对其它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规定,市安监局2011年对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季度进行1次,全年组织4次,其它企业每半年1次,全年组织2次。
(三)执法检查计划
1、对2家直接监管企业、3家天然气企业、1家民爆生产企业现场执法检查4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组织专家各执法检查2次)。
责任单位:监管二科、执法支队
2、对3家危化品经营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现场执法检查4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组织专家各检查2次)
责任单位:监管三科、执法支队
3、对1家冶金、1家烟草企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 责任单位:监管二科
4、会同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责任单位:监管二科、监管三科、执法支队
五、行政许可
(一)对有效期满的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依法延期、变更;对新申领安全生产、经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依法受理、审查发证。计划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领,全年拟办理20件;延期20件;变更6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40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全年拟办理7件;经营许可78件;设立审批6件;竣工验收10件;设计许可6件;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许可2件,试生产备案1件;安全生产许可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方能办理。
责任单位: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监管四科
(二)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组织考核、发证;对安全资格证依法变更。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培训中心配合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组织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对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进行初审。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二)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考核,全年计划组织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省执法资格培训8期,计140人;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4期,计300人;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换证再培训 6期,计1000人;举办特殊工种培训20期,计1400人;举办从业人员培训30期,计3000人;举办职业健康培训2期,计120人。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培训中心配合。
七、综合监管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
1、履行市政府安委办职能,每季度组成考核组对6个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驻朔单位、6个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和全市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具体名单见(附件3)
2、根据国家、省、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责任单位:协调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二)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履行综合监管职能,对煤炭、道路运输、消防、建设、教育、水利、铁路、电力等8个重点行业各督查2次,每次抽查4个以上企业(单位);农业(农机)、公安涉爆、特种设备、旅游、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9个其他行业各督查1次,每次抽查2个以上企业(单位);对市重大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监管一科
八、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指导和协调组织对负责监管范围的各类伤亡事故进行救援,年内组织1次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开展6月份“应急救援演练周”活动,在非煤、危化等行业开展预案演练。
责任单位:协调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对2011年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法定成员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协调科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有关科室配合。
(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抽查(具体行业见附件4)
1、对煤炭加工运销企业、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纺织、轻工等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检查2次;
责任单位:监管四科
2、对12家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志使用情况检查1次;组织开展1次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为内容的专项抽查。
责任单位:规划科技科
3、对煤炭、贸易、教育和建筑行业进行1次专项督查[二季度督查建筑行业、三季度督查煤炭行业(包括煤炭经销企业),四季度督查教育行业]。
责任单位:监管一科
4、对市级培训机构持证及执法培训情况检查1次。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案件移送工作
1、对接到的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或批转下级安监部门进行核查,对重大案件和领导批示的案件要专题报告;
2、对现场执法检查和案件举报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属于安监部门执法范围,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要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协调科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执法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合
(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工作;对直接监管企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检查1次。
责任单位:协调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时限、完成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
责任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组织开展1次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组织开展1次行政处罚、许可案卷评查检查;做好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每月对执法工作情况统计分析1次,每季度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1次,并提出有关改进建议。
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负责,监察室配合。
(八)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单位:各有关业务科室
九、其他事项
(一)市安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执法支队要根据本计划,按照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和编制办法规
定,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对象、时间、主要事项、方式和职责分工等内容,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二)市安监局组织的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所负责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直接监管企业进行抽查检查,要按照编制办法规定,在编制检查计划时,应当列出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以及检查的次数和检查时间。
(三)市安监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对直接监管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要统筹协调,统一检查时间,规定检查内容,明确检查责任,组织联合检查,切实减轻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保证检查效果。
十、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执法计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要加大对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要全力推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以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配齐配足监管执法人员,加大安全投入,配齐监管车辆、检测仪器等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保障水平,确保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到位。
(二)要突出执法重点。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突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为执法重点,将执法检查与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治理等检查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切实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三)要强化联合执法。要注重发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十项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执法的合力。要加强市、县(区)安监部门之间的协作和联动,加强市安监局内部各科室之间以及市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确保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四)要规范执法程序。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水平。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五)要严格责任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24号令
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责任制,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都要明确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做到上下无缝隙对接, 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面提升执法质量,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
1、《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2、《市安监局直接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3、《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办)综合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4、《市安监局机动执法、专项督查行业名单》
附件1:
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 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执法人员数量=250×35=8750个工作日
说明: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今年法定节假日天数=365-115(双休日104天+国家法定假日11天)=250个工作日
二、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其它执法工作日为1912个工作日
测算情况:
(一)实施行政许可:预计全年占用552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许可:预计全面占用212个工作日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领:全年拟办理20件,2人承办,每件办理需要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1×20=40个工作日
(2)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延期:全年拟办理20件,2人办理,每件需要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1×20=40个工作日
(3)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变更:全年拟办理6件,2人
办理,每件需要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1×6=12个工作日
(4)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全年拟办理20件,2人办理,每件需要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1×20=40个工作日
(5)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全年拟办理40件,2人承办,每件需要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1×40=80个工作日
非煤矿山许可所需工作日=40+40+12+40+80=212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许可:预计全年占用183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全年似办理数量7件,2人承办,每件需要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1×7=14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许可:全年似办理数量78件,2人承办,每件需要0.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0.5×78=78个工作日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全年似办理6件,2人承办,每件需要2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2×6=24个工作日
(4)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许可:全年似办理数量6件,2人承办,每件需要2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2×6=24个工作日
(5)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全年似办理10件,2人承办,每件需要2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2×10=40个工作日
(6)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全年似办理2件,2人承办,每件需要0.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0.5×2=2个工作日
(7)试生产备案:全年似办理1件,2人承办,每件需要0.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年拟办数量=2×0.5×1=1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许可所需工作日=14+78+24+24+40+2+1=183个工作日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等工作:预计全年占用124个工作日。
(1)全年计划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全年计划培训4期,每期 75人,考核300人,
监考工作人员2人承办,每期监考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培训期数×每期需要时间×人数=4×1×2=8个工作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换证再培训:全年计划培训6期,每期170人,考核1000人,监考工作人员2人承办,每期监考0.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培训期数×每期需要时间×人数=6×0.5×2=6 个工作日。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全年计划培训20期,每期70人,考核1400人,监考工作人员2人承办,每期监考0.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培训期数×每期需要时间×人数=20×0.5×2=20个工作日。
(4)从业人员培训全年计划培训30期,每期培训100人,考核3000人,监考工作人员2人承办,每期监考0.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培训期数×每期需要时间×人数=30×0.5×2=30个工作日。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和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制证等工作:1人承办,每月需要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工作月数×每月工作时间×人数=12×5×1=60个工作日。
4、政务大厅安全许可受理、送达工作395件、1人承办
每办理1件需2小时;
所需工作日=办理件数×每件办理时间×人数=395×2小时×1=33个工作日。
5、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即将出台实施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要求,严格程序、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请、审查、发证等工作,所需工作日的测算,根据具体办理程序进行核定,并按照编制办法规定进行调整和报批。
行政许可:共需工作日=212+183+124+33=552个工作日
(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全年占用160个工作日
按我市2008、2009、2010年三年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不包括煤矿)测算,预计2011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起数3起,市安监局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每起事故调查和处理需要20个工作日,4人参加;
需用工作日=事故起数×参加人数×每起事故办理时间=2×4×20=160个工作日
(三)安全生产举报查处:预计全年占用120个工作日 全年预计受理30件(人、次),2人承办,每件(人、次)受理、批准、移送和调查处理约需2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办理件数(人、次)×每件办理时间×人数=30×2×2=120个工作日。
(四)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预计全年占用855个
工作日
1、根据省局、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全年预计组织3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分3个组、每组4人,每次10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检查次数×每次检查时间×每组人数=3×10×3×4=360个工作日
2、省政府安委会及省局组织的调研督时3次,每次5个工作日,3人参加;
所需工作日=督导次数×每次督导时间×参加人数=3×5×3=45个工作日
3、全年组织专项整治,每人平均工作为15个工作日,30人参加;
所需工作日=平均工作时间×参加人数=15×30=450个工作日。
参加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共需工作日=360+45+450=855个工作日
(五)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预计全年占用64个工作日
1、每季度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进行受理、登记建档,每次1个工作日,1人承办,全年4次;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次办理时间×次数=1×1×4=4个工作日。
2、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全年预
计30个企业(单位),2人参加,每次1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企业数×人数×每次时间=30×2×1=60个工作日。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共需工作日=4+60=64个工作日
(六)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预计全年占用41个工作日
局机关10个科室及直属单位均承担有关备案工作,按照全年每个科室平均预计备案30件,1人承办,每件需要2小时测算;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件数×单位=1×2小时×50×10=33个工作日。
(七)开展机动执法:预计全年占用100个工作日 主要是完成省局和市政府组织的其他执法任务,因工作的不确定性,全年预留100个工作日。
(八)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全年占用20个工作日
全年预计需听证、复议的案件各1起,每起案件需2人参加处理,工作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件办理时间×起数=2×5×2=2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共需工作日=552+160+120+855+64+41+100+20 =1912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非执法工作日为2624个工作日
测算情况:
(一)机关值班:预计全年占用730个工作日
按照全年365天,每天2人值班;
所需工作日=值班人数×值班时间=2×365=730个工作日
(二)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全年占用459个工作日
1、学习:预计全年占用78个工作日
每年平均集中业务学习4次,每次35人参加,每次0.5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次时间×次数=35×0.5×4=70个工作日
2、培训:预计全年占用20个工作日
全年预计参加省组织各类培训10次,每次1人,每次2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次时间×次数=1×2×10=20个工作日
3、考核:预计全年占用220个工作日
(1)考核单位总计35个,每个单位考核平均1.5个工作日,全年考核4次,每个单位考核人员4人;
所需工作日=考核单位数数×考核人数×每次考核时间×考核次数=35×4×1.5×4=220个工作日
4、会议:预计全年占用149个工作日
(1)参加省局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全年预计12次,每次2个工作日(含路途),平均每次2人参加;所需工作日=参加会议次数×每次会议时间×每次参加人数=12×2×2=48个工作日
(2)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每次1个工作日,25人参加;市政府安委会每季度1次,全年共4次,每次0.5个工作日,10人参加;全市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每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25人参加;
所需工作日=参加会议次数×每次会议时间×参加次数=(25×1×1+(10×0.5×4)+(25×1×2)=25+20+50=95个工作日
(3)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全年预计12次,每次0.5个工作日,平均每次1人参加;
所需工作日=参加会议人数×每次会议时间×参加次数=1×0.5×12=6个工作日
会议共需工作日=48+95+6=149个工作日。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需工作日=70+20+220+149 =459个工作日
(三)病假、事假:预计全年占用175个工作日 按照每人每年请病假或事假5个工作日测算;
所需工作日=人数×每次时间=35×5=175个工作日
(四)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全年占用350个工作日
35名执法监管人员中,每人平均休假50个工作日计算;
所需工作日=年休假人数×每人休假时间=35×10=350个工作日
(五)参加党群活动:预计全年占用910个工作日 全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廉政教育和组织生活等党群活动,每人26个工作日(每周0.5个工作日×52周=26个工作日)
所需工作日=参加人数×学习时间=35×26=910个工作日
非执法所需工作日=730+459+175+350+910=2624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按照编制办法规定测算:
执法检查所需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8750-1912-2624=4214个工作日
市安监局4214个工作日用于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平均每人12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市安监局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
经营单位名单
一、直接监管企业
中煤平朔非煤产业部
山西晋能集团朔州能源公司
二、直接监管行业
(一)非煤(天然气企业)3个
京朔天然气有限公司
京平天然气有限公司
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
(二)危化生产经营企业(3个)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朔州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朔州销售公司 朔州市跃胜实业公司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个)
朔州市永宏烟花爆竹专营公司
(四)有色冶金企业(1个)
山西晋能集团山阴冶金公司
(五)烟草企业(1个)
山西省烟草公司朔州分公司
(六)民爆生产企业(1个)
山西全盛炸药厂
市安监局(市政府安委办)综合监督
检查单位名单
一、 市直有关部门(20个)
市煤炭工业局
朔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市公安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教育局
市交通局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市商务局
市水务局
市文化局
市林业局
市气象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市旅游局
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大秦铁路朔州车务段
二、六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7个) 朔城区人民政府
平鲁区人民政府
山阴县人民政府
应县人民政府
怀仁县人民政府
右玉县人民政府
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4:
市安监局机动执法、专项督查行业名单
一、职业健康专项检查(2个)
(一)煤炭加工运销企业
(二)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
其它行业职业健康检查与隐患排查同步进行
二、重点行业专项督查(4个)
(一)贸易行业(一季度进行)
(二)建筑行业(二季度进行)
(三)煤炭行业(三季度进行)
(四)教育行业(四季度进行)
三、资质培训机构检查
全市市级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