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是新形势下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手段。为规范我市财政信息化建设,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及目标
围绕“金财工程”建设目标及总体规划,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系统平台、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为重点,不断推进和规范财政信息化建设,做到统一信息网络系统,统一应用支撑平台,统一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管理,统一电子信息交换进出口,统一安全管理机制,为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服务,增强财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化和高效率。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县财政局“金财工程”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财政信息化、机关、预算、国库等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金财工程”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金财工程”建设规划、技术方案、项目投资、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等的决
策;“金财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等。
3、“金财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1)组织制定“金财工程”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2)组织“金财工程”实施,协调“金财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县(市)、区 “金财工程”建设;(3)组织实施“金财工程”系统软件推广应用工作;(4)统一规划并组织“金财工程”网络建设,检查落实网络运行安全措施;(5)组织起草“金财工程”领导小组文件;(6)编制“金财工程”建设预算,组织预算实施。(7)承办“金财工程”领导小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将财政信息化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其它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提高干部队伍信息化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促进财政信息化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
(三)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1、统一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全县财政广域网由县财政局信息中心组织建设。财政部门城域网、局域网按照省财政厅《“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建设技术标准》、《##省市州县财政局机关局域网基本技术要求》设计,按照《湖北省财政系统局域网施工和验收管理规范》施工和验收。
2、统一信息网络系统平台。适应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办公自动化等的需要,实现市与县(市)、区财政部门网络互联互通,财政部门与本级预算单位、收入部门、人民银行
国库、承担支付代理和非税收入代理的商业银行等单位网络互联互通。财政部门所有应用系统均应在统一信息网络系统上运行,业务部门不得自行另外建设信息网络系统。
3、统一电子信息交换途径。所有电子信息统一通过财政广域网、城域网、局域网传输。
4、统一互联网出口。局属单位、局内科室统一通过信息中心接入互联网,信息中心集中实施安全管理,规范单位和干部上网行为。
(四)信息化设备及软件
1、信息化设备及软件包括:上级配备、接受赠予、市场购买、自主开发等途径所获取的计算机主机、显示器等计算机设备;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磁带库、磁带机、网关、不间断电源等网络设备;打字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摄相机、数码照相机等办公设备;计算机主板、CPU、显卡等电脑配件;操作系统、业务软件、应用程序等软件。
2、信息化设备及软件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属财政局,使用权在局属单位、局内科室,管理权在信息中心。
3、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的使用部门应落实保管责任及责任人,保证所有设备及软件安全、完整。
4、信息中心应规范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的登记、监管等工作。
5、对信息化设备及软件应建立管理台账,统一编码登记,详细记录品名版本、购买时间、售后服务等资料。
6、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的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与机关财务部门、信息中心共同编制,机关财务部门按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临时动议采购,信息中心应先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7、严格控制购置便携式计算机、高档台式计算机、数码摄相机、数码相机等设备;确需配备的,应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8、信息化设备及软件需要报废的,信息中心应先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按固定资产报废程序管理。
(五)财政业务应用系统
1、统一财政业务系统应用平台,逐步建成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收支管理为过程,全面覆盖预算及收支管理的业务应用支撑系统。
2、推广应用统一的财政业务应用系统,以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收付等为重点,带动和促进其他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
3、财政业务部门应做好业务应用系统的培训、实施,基础数据资源的整合、建设,电子数据的备份、交换等工作。
4、信息中心应做好网络资源的管理调配;业务应用支
撑系统的运行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产品的维护监控;配合开展业务应用系统培训等工作。
5、财政业务部门开发、购置业务应用系统的,应会同信息中心组织论证,并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同意。
(六)财政公共信息
1、财政公共信息包括财政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资料;预算收支、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数据;骨干财源、重点税源、主体税种等情况;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行政审批等内容。
2、统一财政公共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局属单位、局内科室不得擅自发布。
3、信息中心应做好财政公共信息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交换共享等工作。
4、局属单位、局内股室应定期向信息中心报送有关信息资源,重要资料报送前应报经分管局领导审签。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保密工作责任制,做到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落实。
2、局属单位、局内科室应落实主要负责人的保密责任,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等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责任到人、到岗。
3、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技术标准。对处理或存储敏感信息的计算机、联接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应严格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处理或存储敏感信息的计算机进行维护、维修、报废或改作它用的,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保密规定。
4、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信息中心应经常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检查,对联接公共信息网络违规和涉密的,对计算机处理或存储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不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按程序严肃处理。
(八)网上政务公开
1、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除属于保密范围或不属于保密范围但公开后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外,凡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在一定范围内按程序、及时、全面、准确公开。
2、所有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门户网站、财政内部网站分层次公开。
(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单位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单位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纪违诺投诉途径、处理办法;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农村中小学贫困生“两免一补”资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等部分专项资金
的分配政策和分配结果;国家有关规定或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对社会公开的其它信息。
(2)通过财政内部网站向政府机关公务员公开以下内容: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单位领导及各科室的分工、联系方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单位的发展动态、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热点事件的处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不涉密统计资料;其它要求公开的事项。
(3)通过财政内部网站向局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以下内容:局内部各项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人员考录、晋职晋级、职称评定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及审计情况;国家有关规定或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3、##县财政与编制网站为##县财政局的唯一门户网站,由信息中心维护管理,局对外提供或发布电子信息统一由信息中心负责。
4、局属单位互联网站建设实行报备制度,建设单位将网站域名、地址、空间、建设方案、管理制度等内容向主管部门报备的同时报信息中心备案。局属单位已经建立业务网站的,应链接到荆门财政网站,并接受信息中心指导。
5、上网信息实行签批制。局内股室拟上网信息由分管信息中心局领导审签或授权审签,局属单位拟上网信息由单
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所有拟上网信息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由信息中心统一上网,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公开。
6、建立重大决策网上咨询制度,对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比如财政改革政策、重要管理制度等,实行事前网上公示,充分听取群众建议和意见。
7、建立网上投诉举报制度,设置监督或投诉电子邮箱,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局监察室应做好电子投诉举报信件的接收、调查、督办、反馈等工作。
(九)信息化机构及队伍建设
1、加强财政信息中心或信息专班建设,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职能到位。
2、财政人事教育部门应将信息化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形成制度。
3、单位(股室)确定一名信息化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股室)信息化设备及软件的日常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电子邮件收发、电子信息报送、计算机病毒防治等工作。
4、各信息化联络员应加强学习,忠于职守,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5、信息中心应加强对信息化联络员的管理。对忠于职守、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成绩突出的联络员,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对联接公共信息网络违规和涉密的,对计算
机处理或存储敏感信息泄密的,按程序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