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普基础建设的A
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件
京科组办发„2007‟2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办发[2006]26号)精神,以及《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的“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基本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的总要求,结合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北京科普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全国、面向世界的北京科普基础设施,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学科学需求,为北京市民科学素质的提升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证。
根据北京地区科普资源特点,确定“整合资源、挖掘潜力、合理布局、提升能力”为工作基本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社会科普场所网络体系,围绕“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基本建立起以中国科技馆、北京自然博物馆等自然科技类博物馆、青少年科技馆、区县科技馆、科学活动中心、动植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自然
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观测台(站)、观光农业园、工业旅游点、风景名胜区为主的市、区(县)两级社会科普场所网络体系;依托现有场馆建设一批专题或学科类流动汽车博物馆及学科类爱好者俱乐部,保障各区县拥有一座科普设施合理、人员齐备、活动内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公共型科普场所;逐步提升科研院所对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逐步提高有关部门、公共场所及社区自身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
(二)具体目标(十一五期间)
——命名北京市科普基地200座。
——分级、分批提升一批专题性科技场馆。
——整合科普资源,推出2条科学专题旅游走廊。
——完成10个社会类公共场所开展科普的试点工作。 ——推动10个科研院所对外开放的试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将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内容纳入《北京市科普工作中长期规划》
在《北京市科普工作中长期规划》中,提出各类社会资源科普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分布与规模等,加强对各类社会资源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市科委、市科协、市发改委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参与)
(二)制定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制定《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指导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本单位科技教育资源优势,对已有科普设施或科技教育资源进行充实、提高或更新改造,引导拟申报科普基地的机构加强科普管理,建立需求引导型的多样化运行机制。(市科委牵头,市
科协、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卫生局)
(三)进一步完善现有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等科普场所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
1、推动博物馆(科技馆)与中小学校教育的衔接。建立中小学校与博物馆(科技馆)的沟通机制,使博物馆(科技馆)及时了解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的需要,适时推出能够与科学课程有机结合的展览陈列。(市文物局、市教委、市研究院)
2、逐步提升动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科普能力。以展厅建设、标志物建设、科普游览线路设计、宣传牌示设计、宣传内容安排、特色导游词和广播词编制等为提高科普能力的工作重点。(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园管理中心)
3、推进区县科技馆(或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或少年宫科技活动设施的建设。(市科委、市科协、市教委)
4、组织开展各类科普设施的人员培训,加强不同类型设施间使用和管理的经验交流,提高利用设施开展科普活动的水平。(有关单位)
5、加强展品、展示内容和活动形式的研究开发,逐步提高科普展览、展品设计制作水平和能力。(有关单位)
(四)逐步提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场所及社区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能力
1、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逐步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提高科普能力,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市教委、市科委、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2、引导公园、商店、书店、医院、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
所、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逐步增加科普宣传设施,将科普宣传嵌入人们休闲、购物、医疗、健身之中。(市园林绿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公园管理中心)
3、在农村和建筑工地建立一批“益民书屋”。(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
4、依托在京高校建立一批大学生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并与城镇社区建立“一对一”关系,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科普需求。建立10个高校科普志愿服务社,为10个远郊区县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服务,满足农民科普需求。(团市委、市教委)
5、加强市民健康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市疾控中心资源优势,建立面向市民的流动健康生活宣传车,以提高市民健康意识。(市卫生局)
6、推进在农村建立“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宣传员”以及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市科协、市农委)
7、在社区建设标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中,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条件和指标,指导社区逐步完善社区科学文化宣传设施,以满足有关部门及社区自身开展各类科普活动的需要。(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民政局)
(五)逐步增强现有社会文化教育资源的科普能力
1、拓展和完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能力,不断开发满足青少年参与需求的科普活动项目,逐步完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设施。(团市委、市教委、市妇联)
2、增强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科普能力,将有关节
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的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促进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的提高。(市劳动保障局)
3、增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等企业文化场所的科普能力。逐步对22所市、区(县)文化宫、俱乐部进行设施的提升与改造,为组织开展各种科普活动创造条件,使它们成为企业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满足职工群众获得科普教育、提升科学素质的需要。(市总工会)
4、完善妇联系统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普能力。分级、分批提升、改造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开展科学教育的能力,引进和开发适合广大妇女、儿童科普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创建国家级、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主题活动,强化妇女活动中心实践育人功能。(市妇联)
(六)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兴建科普基础设施,研发科普产品
1、鼓励与支持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科技(普)优势资源,兴建行业或专题性科技馆、博物馆或科普展厅。(有关单位)
2、为气象、环保、地震等科学观测台(站)对公众开放创造条件。以规划设计可行的公众参观和活动内容的开放方案为工作基础,创造不影响科学观测台(站)正常工作公众参观和活动的环境条件,增加宣传设施和开展科普活动必要的设备。(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
3、逐步提升观光农业的科普能力。以展示都市型现代农业中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科技农业、休闲农业等理念为科普宣传重点,逐步完善科普宣传设施,加强科普能力建设。鼓励与支持农
业观光园区、科技示范园区(基地)以科学技术普及为抓手,并按照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农业示范点的评定标准》规范,分级、分批提升我市的工农业旅游景点的管理水平,鼓励其申报“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市旅游局、市农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妇联)。
4、鼓励工业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支持工业旅游景点单位提升科普能力。以科学规划旅游线路、增加参观景点、提高互动体验参与性、建设科普展厅(或博物馆、科技馆)为科普能力提升重点,以现代工业发展、减耗节能、技术革新、企业知识产权、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文化为科普宣传重点内容,逐步提升工业旅游的科技含量。(市旅游局、市工业促进局)
5、鼓励社会组织兴建一批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设施,为在全社会宣传安全、防灾减灾、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供基本条件。(有关单位)
6、支持在京科普、科技资源单位和设计制作机构建立科普展品(项)研究开发联合体,推动科普展品、展项设计制作社会化,提高科普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培育科普展品(项)市场。(有关单位)
(七)加强科普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中央在京科普资源单位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区域科普合作。逐步建立北京市与中科院、与京津冀环渤海圈科普联盟,实现科普强强联合,以共建、共筑方式,推进首都大科普区域圈的形成,确立北京科普基础设施在区域科普发展中的领军地位,为公众科学素质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与提供保障。进一步提高国内外科普合作与交流的能力。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
强科普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力度。(有关单位)
四、2007-2008年重点工作
(一)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由市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教委、市农委、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文物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工业促进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市公园管理中心参加的协调领导小组。
2、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部分资深科普、教育与设施运营专家组成,为北京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与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1、研究、制定《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市科委)
2、转发《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办法》(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科协、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启动科普示范引导工程
1、启动北京科普基地的命名工作。(市科委)
2、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试点工作。(市科委、市教委、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3、开展博物馆(科技馆)与中小学校教育衔接的试点工作。(文物局、市教委、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4、开展气象、环保、地震、消防等科学观测台、馆(站)对
公众开放的试点工作。(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消防局)
(四)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科普能力建设
1、继续实施区县科技馆振兴计划和流动科技馆的建设计划。(市科委、市科协)
2、进一步开展科普人员的培训工作,拓展其科普视野,提升其科普业务能力。(有关单位)
3、组织开展国内外的科普合作与交流。推动北京市与在京科普基础设施单位的科普联盟建立。(有关单位)
五、工作要求
1、《北京市科普基础设施工程》的各责任单位应将充实、提高科普基础设施的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按照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批复的《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方案》经费投入的要求落实经费,积极推进北京市科普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全面提高市民科学素质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2、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主管处室和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
主题词:印发 科普基础设施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国家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有关部、委、办、局,有关人民团体。
各区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