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0823
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试题
一、填空题
1、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2、审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带框框。对犯错误的同志,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方针。对他们耐心地进行思想教育,根据其错误,恰当处理,既反对惩办主义,又不得姑息、迁就。
3、对党员或党组织的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的原则,由党委或纪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党员和党组织处分。
4、报请审批的案件,须报以下材料:
(1)处分决定;
(2)错误事实、调查报告、主要证据材料;
(3)本人检查材料、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党组织对本人的意见说明;
(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党组织的审查报告。
5、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允许他在会上为自己申辩,也允许他人为之辩护。
6、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 见面,听取 说明情况和申辩。当 时,要认真地进行复核,采纳其合理的意见。对 ,由党组织作出书面说明,并根据事实作出处理决定。需要报上级审批的案件,连同本人意见一并上报。
7、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 审理。
8、一般情况下,批准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应 与谈话,认真听取受处分人的意见。同时根据情况对 误的党员进行必要的帮助教育。做好谈话记录。
9、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案件,在 前进行。
10、申诉案件的原则: 。
二、判断题
1、审查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的人员,需要回避的,可自行回避。 ( )
2、处分决定一经批准即执行,如被处分人不服的可申诉,在申诉复议期间暂停处分决定的执行。 ( )
3、审理 案件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 )
4、处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应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 ( )
5、涉及任免权在主管业务部门、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干部党政纪处分问题,应征求双方意见。 ( )
6、当案件牵涉到专业技术和具体业务 政策规定,办案人员把握不准的时候,应向有关专业技术和具体业务部门请教,征求他们的意见,可以用他们的意见作为定案依据,但不用出具正式书面材料。 ( )
7、对调查期间的“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这一程序,只是与本人见面就行了,对本人提出的不同意见可以不予理睬。 ( )
8、在审查证据时,如果有关人员的证言与书证、物证相矛盾时,以书证、物证为准、并且有关的物证书证与其他证据能够互相印证,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
9、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个别涉案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机关予以处理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 ) 10、在案
件处理过程中,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基础上,作出恰当处理,既不要处理过头,又不要姑息迁就,更不得株连无辜。 ( )
三、简答题
1、案件审理工作人员应具有的党性原则和工作作风是什么?
2、案件审核的内容有哪些?
3、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有哪些?具体包括哪几个方面?
4、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5、审核案件应遵循哪些程序?
三、论述题:根据自己的体会,谈谈如何使办理的案件经的起历史的检验(可结合“二十四字”方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