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乡人大代表工作2011年目标管理考核
***人大代表工作2011年目标管理
考核责任书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逐步推进全乡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人大队代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代表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以100分制记分)
(一)机构人员、计划、记录、总结(10分)
各代表小组建立代表工作机构记5分。年初工作有计划,开展活动有记录,年底有工作总结记10分。无工作计划扣4分,无活动记录扣2分,无工作总结扣4分。
(二)活动开展(25分)
认真组织代表培训学习,开展集体和个人持证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或述职评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记25分。未组织代表学习培训扣5分,未开展代表视察扣5分,未组织代表进行执法检查扣5分,未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扣5分。
(三)代表联系选民制度(10分)
代表联系走访选民,年内人均60人次以上,并有记录记5分;未达到60人和未有记录扣3分。年内代表评
议各村民小组长至少一次,有材料记录记5分,没有扣5分。
(四)代表小组办实事并反映情况(15分)
组织代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两件以上,并反映选民的意志要求并及时上报记15分;未办实事扣3分;未反映群众的建议和意见扣5分。
(五)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活动(20分)
代表小组组织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评议活动记20分;未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扣20分。
(六)制度建设(10分)
各代表小组建立“四簿三卡一册”制度记7分,“四簿三卡一册”内容充实记10分。未健立“四簿三卡一册”制度扣10分,内容为充实完善扣7分。
(七)帮扶制度(10分)
建立代表“一帮一”扶持制度,每位代表帮助贫困户一户,并有计划、有行动、有效果、有记录材料记10分,未帮助的扣5分,没有记录材料扣5分。
二、考核办法
责任制考核单位为乡人大主席团,被考核单位为各代表小组。每年11月底,先由各代表小组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打出自评分,写出自查报告,做好准备工作。每年12月到下年初由乡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奖惩制,考核兑现奖从代表活动金费中列支。
每年召开一次签订代表工作责任制会议,总结、交流上年代表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经验,兑现责任制奖惩,签订下年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附:***人大代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