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健康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
摘 要:本文关注的是目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及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期能促进社会更健康发展。 关键词:社会; 发展;各方;利益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0112-02�� 一、一种社会现象――扭曲的矛盾解决方案 现在社会上出现一种情况值得人们思考――在媒体将一个矛盾报道出来后,人们只关注了矛盾的一方,而忽视了矛盾的另一方,从而导致矛盾不仅没有解决,反而扭曲。有学生被老师批评后出现严重后果,教师就被推上风口浪尖,于是老师讲课谨小慎微,怕惹祸上身;学生春游出意外了,学校或(及)老师处于道义谴责的中心,于是在经济赔偿后,干脆取消春游了,而春游的必要性在于:孩子长大后至少知道猪是长毛的(一个小学老师带学生外出春游,十多岁的小学生看到猪后惊异地说:啊,猪身上是长毛的啊!);医院在社会期望不理智地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愈加冷漠了;打骂成为人们诟病的重点,于是打骂从一些家庭中消失,而孩子的心理却越来越脆弱了。 二、扭曲方案产生的原因分析 矛盾的扭曲是怎么出现的,笔者分析如下: 1.盲从心理 特点就是不加分析,一味听从。比如灭菌日用品(如洗手液等)。现在不少洗漱用品广告大肆强调我们身边的细菌病毒如何厉害,说他们的产品杀菌力如何强。人们一听,哦,我们身边有这么多有害的东西啊,就购买广告产品。却忽视了我们人体自身是有免疫力的,过度依赖外部的抑菌产品只会使我们自身免疫力下降。现在的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变差就是这样。棍棒底下出孝子被批判了,于是一些家长完全不打骂孩子了。然而打骂教育和打骂是不同的,前者是不良的教育方式,不可取,而后者是解决具体事件的方式,必要情况下是需要的。倘若孩子完全不能打骂,那中国古代的大文豪,科学家,思想家以及孝子就不会诞生了。所以体罚本身并不是影响孩子成长成才的关键。同时,现在孩子成长的环境过于复杂,像一些家长感叹:怎么孩子才四五岁,就知道结婚,生孩子等事情,有的学会了说脏话,有的已经可以在幼儿园里称王称霸。所以一味“怀柔”并不好,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 医患关系恶化也存在患者盲从现象。一些人看到医院有误诊致死的事件,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只要自己的亲人在医院死了,都认为医院抢救措施存在不当,都要找医院赔偿。医院寒心,医患关系恶化加剧。看一则报道。时代商报讯,据新京报报道, 12月13日晚9时30分许(2005年――笔者注),北京同仁医院急诊走廊,来京找工作的37岁齐齐哈尔人王建民因无钱治病,嚷着“疼、救命”声死去。事前,120救护车曾两次送王到该院。同仁医院急诊主任称,之前为王检查没有生命危险情况下,医院不便给患者垫钱,当医生发现情况严重时,王已不知去向。昨日,警方证实王建民死亡,具体原因仍在调查。 2.媒体的误导 媒体对公众有很大的引导力,但在一些负面新闻的报道上,媒体只报道现象,不分析原因,给公众造成误导,使人产生错觉,以为这个社会充满了欺诈,于是整个社会信任体系整体下滑。病人把医院看作只会骗钱的骗子,对医院收费百般怀疑,医院把患者假定为会逃钱的无赖,有病无钱别进来;学生认为老师缺乏责任感,对老师缺乏尊重,老师认为学生素质低,嗤之以鼻。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就肯定是城管的错,警察开枪打伤打死公民就是警察霸道。 3.过于想纠正错误的心理 人都有反省的主观能动性,然而一些人又矫枉过正。比如在体罚这个问题上,笔者不否认依赖体罚教育学生体现了老师思想有问题,但如果将禁止体罚扩大到令老师说每句话都要小心谨慎,就有点过头了。老师的话导致学生自尊心受到伤害事件,且不说这到底是该追究老师说话太重的责任,还是追究学生心理太脆弱的责任。就算是老师的错,就要大张旗鼓地挞伐吗?老师,既希望他要教书育人,还要讲话对任何一个学生不造成伤害,那这个老师就得是一个哲学家、逻辑学家、语言学家,并且讲话要像国家主席发言,一字一句都要推敲,还要中规中矩。然而这是不可能的,而且也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比如现在有的老师在教书育人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4.对相对方过高心理期望 无论是医患纠纷还是校园事故纠纷,都存在患者或家长对医院或学校期望过高的情况。在医疗中,对误诊的态度即是一例,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发表了一篇博文《医生的诊断有三成是误诊》,据他介绍,当前中国医院的误诊率在30%,在门诊误诊率可达到50%。而国外误诊率同样存在,美国在15%――40%,英国在50%左右。导致误诊的原因很多,有医生的问题,也不排除患者在自己描述症状时的误导,医疗器械的错误,当前医疗技术的局限等因素。像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学校,学校免不了一笔巨额赔款,还会遭致道义的谴责。可发生在父母身上大多是引起人们的同情及警示。然而需要提醒的是,现在通常一对父母只带一两个孩子,以前也多是四五个孩子而已,他们都难免出错,而学校却要管理几百上千甚至上万的学生,为什么人们对学校却寄予厚望认为她能并且应该管好一切而不出差错呢?结果是导致学校为避免责任而减少一些应有的事务(如取消春游和外出考察)和设施。 5.忽视对方正当利益要求 人们对医院没有钱就不给病人看病的谴责就是这样。不否认如果医院不问情由仅仅因为患者没有钱就不予治疗时,医院的职业责任感是有问题的,但医院是否就该不问情由一概先治病后收钱?公立医院的确是以公益目的为主,但医院的运作和医务人员的收入并不是可以由政府完全满足的,如果要求医院不经收费就得收治病人,可以想象在当前中国,在不少人都有占便宜心态的情况下,会有多少人会偷逃医疗费用,那医院又怎么经营下去?医生的个人生活又怎么延续下去?记得在08年底09年初的时候,央视曾播出一个节目,邀请一些医生探讨医疗改革的问题。其中一个大概是副院长的医生说,他们医院是有一个为那些无钱医治的患者免费救助的渠道的,但他又随即说道,其实他来参加这个节目的时候,他的院长就提醒他不能把这个信息说出来,因为担心一旦说出来就会产生许多人来利用这个渠道的情况,那他们医院就要倒闭了。他的话说完后,另外几位医生也深有同感地说,其实这种渠道几乎每一家公立医院都有,但都不敢公开,理由都跟刚才那位说的一样。 三、建议方案 1.关于打骂 不要将打骂视为洪水猛兽,要正确对待其地位,实际上很多年轻的父母也已意识到这一点,多数父母也有打过孩子的记录,而效果是更正了孩子的一些恶习。我们的媒体也不要过度渲染打骂的负面效应。 2.关于侵权责任承担 在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如学生春游中受伤,学生在校园中受伤等),就具体事件而言,往往能证明学校或老师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但是,疏忽的存在,从经验上讲是人有失手,马有失蹄;从哲学上讲是必然和偶然的关系――疏忽,发生在什么时候和什么人身上,是偶然的,但它的发生是必然的。所以,笔者认为,这类事件首先要放弃过激的道义谴责,避免相互不信任感产生或者加剧。然后可以这样处理:关于责任认定。这里笔者同意王利明教授的观点,王教授在《侵权法的若干问题研究》����[2]��中认为:现在,我们更倾向于认为,从违反保护义务这一角度来考虑可能更好一点。如果是违反对他人、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的话,那么学校、幼儿园就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各种保护义务、教育义务和督促义务,可以被免责,或者是适当地减轻责任。在责任承担上。侵权责任分为两块:精神责任(此处仅指道歉)和经济责任。在校园事故中,不管校方有无过错,都要由其承担精神责任,能够证明受害人本人负全责的除外。后者按下面的方式承担,在政府里面专门成立一个负责经济赔偿的机构,如果侵权不是个人的故意导致的,并且该行为人因过失而导致伤害事件的次数在一年内没有超过1次,那么经济责任由该机构承担,而不是行为人本人。这样既可以保证受害者得到心理安慰和经济赔偿,也不至于打击学校和老师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并且能促使学校和老师加强责任感而不是逃避责任。政府身负促进教育事业的责任,由他们来承担这个责任是合理的。误诊也可以做类似处理,根据医院的级别和医生的职称(这些会影响他们误诊的几率),一年内误诊率在2-4‰以内,并且排除故意嫌疑的,病人由误诊造成的损失由政府机构承担;在4-6‰以内的,由医院和政府共同承担;超过4-6‰的,医院自己承担。当然,上述数字还可以继续调研决定。精神责任由医院自己承担。 3.师生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应以这样的目的为出发点:一是要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二是要保障教师一定的教育自由。所以,如果老师的言行造成了学生受害的后果,在认定老师的言行是否侵权时,在因果关系上,笔者建议要考虑下面的因素:在教师对其言行没有故意的情况下,且其言行对于该班1/2及以上多数的学生都可以承受,其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老师没有侵权。如果1/2以上多数不能承受,在侵权责任成立的情况下,如果老师没有故意,也可以按照上述第2点的处理方式,在老师出错几率一年内不超过一次的情况下,由政府承担经济责任,行为人承担精神责任。 4.关于媒体 媒体应确立自己的价值取向,不是没有终极目标地就事论事,媒体应充分利用自己的舆论引导优势,高屋建瓴,既让人了解事实真相,更能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社会主流的价值体系中去,最终促进社会健康�┓⒄埂*��お� 参考文献:�� [1]最年轻的天元挑战者 被父亲打出来的“棋坛小豹”[EB/OL].l.�� [2]张民安.侵权法报告[M].第一卷.中信出版社.200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