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件
长教发〔
2014
〕12号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通知
各街镇教管中心,九年制学校,直属小学: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从2014年起将在我区小学毕业生中开展综合素质评价,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体现课改理念、符合时代要求,科学规范的多元评价机制,有利于转变干部教师教育观念,树立新型的学生观、质量观,掌握并科学运用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多角度、全方面的评价方法,促进教师的教学反思和专业成长,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内动力和主动发展的积极性,客观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
等方面发展状况和水平,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特长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实施的原则
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要坚持发展性原则,评价过程和结果注 重学生的发展和变化,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他人,促进学生主动 地发展;坚持客观性原则,充分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和个性特长资 料,客观反映学生的真实状况,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结果真 实有效;坚持诚信原则,做到评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加强公 示、监督、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三、实施时间
各小学于5月11日—15日组织开展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5月16日将评价结果向学生公示,公示时间至少3天以上。5月20日前将评价结果上报基教科审核。 四、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评价程序复杂,各校学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评价实施工作,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按学校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实施步骤和操作办法。做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发动、实施工作,对评价过程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评价的真实有效,不走过场。 (二)建立制度、保障实施
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客观、真实,使整个评价过程和结果规范、准确,各校要建立健全评价工作制度,如审核制度,公示制度,监督、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参与评价的干部、教师、
学生明确评价工作的目的要求、标准、评价方法和手段,规范其操作;学校要加强对评价过程的监控和结果的审核,评价结果要向学生公示,保证评价的透明和公正;学生及家长对评价有意见和投诉的,学校及时认真调查处理,纠正评价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和违规行为,保障评价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确保稳定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宣传,向社会和广大家长阐明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作用和评价方法,得到社会和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接受社会的监督,听取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更趋完善。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7日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印发
附件
长寿区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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