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员工管理规范
1 目的: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与休假的管理。 3 受文岗位:全体员工。 4 作息时间:
4.1
4.2 工作时间规定:
4.2.1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技术部、教学管理部等
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公休日休息。咨询管理部、市场部实行六天工作制,轮流安排休息。
4.2.2 各校区总监办公室、教务部、教学部实行五天工作制,由于行业
的特殊性,一般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安排轮休,周末上班。咨询部实行六天工作制,轮流安排休息。
4.2.3 不能在正常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休息的,将在其他正常工作日调
休;另外因工作特殊不能执行双休的岗位,发给单休加班费。
4.2.4 各执行轮休的部门每周日排定下周的《排班表》,经校区总监批
准后公布,同时交一份由前台文员保存。特别说明:新入职员工需尽快融入公司,入职的5天内不安排休息。 4.2.5 员工上班按照《排班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照事先排定
的班次上班的,请填写《调班申请单》,经校区总监批准后,交前台文员备案。
5 考勤管理规定:
5.1 迟到、早退、旷工、因公外出、脱岗的定义
5.1.1 迟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晚30分钟内到岗的
行为。
5.1.2 早退:未办理请假手续,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早30分钟内离岗的
行为。
5.1.3 旷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和调班手续,擅自不到岗的行为;迟
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脱岗行为视为旷工。
5.1.4 因公外出:外出办理公务的。如跨校区上课、参加教研活动、培
训、参加会议或外出处理其他与工作相关的事务。
5.1.5 脱岗: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离开工作地点办理私事的行为。在一
天内脱岗一次,无论多长时间,当天即按旷工处理。
5.2 处理规定
5.2.1 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
5.2.2 旷工1天除当天无工资外,另外扣3天的基本工资。
5.2.3 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旷工达到5天的,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
职视为放弃公司内一切薪资和福利。
5.2.4 因公外出的必须提前填写《外出申请单》,如实填写外出时间、
事由、前往地点、预计返回时间等内容,交直接主管审核后经校区最高负责人批准,外出人将《外出申请单》交给前台后才可外出。返回时在前台报到,由前台人员如实填写返回时间。
5.2.5 未按规定填写《外出申请单》外出的,前台人员必须进行阻止。
如员工不听劝阻,强行外出的,前台人员应记录下姓名、外出时间等信息,同时向校区总监汇报。校区总监按照
5.3 关于打卡及考勤记录的规定
5.3.1 公司统一采用指纹打卡方式记录考勤。
5.3.2 公司员工都必须按照规定打卡上、下班。
5.3.3 校区员工在非集训期的周一至周五每天打卡四次;在双休日及集
训期每天打卡两次;总部员工每天打卡两次。
5.3.4 打卡时间为比规定的上班时间提前30分钟内或比下班时间推迟
30分钟内才有效。两次打卡时间间隔必须为20分钟以上。
5.3.5 迟到、早退的也必须打卡,校区管理人员应对下属人员进行监督。
迟到未打卡的,不得办理补卡,管理人员也不得批准补卡。否则,管理人员应承担管理责任。
5.3.6 如因公外出、卡钟故障、个人原因忘打卡等原因漏打卡的,必须
在第二天下班前填写《补卡申请单》经校区总监批准后交前台文员办理补卡。特别说明:以“打了、打不上卡”为由办理补卡的一律视作“忘打卡”。
5.3.7 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的,每个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每
次扣款10元。每月由前台文员进行统计,按月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交报表。
5.4 考勤管理的权责:
5.4.1 各校区考勤由前台文员负责操作,校区总监负责监督。前台文员
负责卡钟时间的校对、新进员工指模的录入、数据的采集处理与异常数据的通知处理、每月考勤报表的统计等。
5.4.2 卡钟由公司总部行政专员统一进行维护。各校区如发现卡钟出现
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必须及时通知行政专员解决。
6 休假:
6.1 假期类别及相关规定:
6.1.1 公休假:每周周六、周日为公休假。
6.1.2 法定假期:国家规定必须放假的节日。全年共11天,分别是:
元旦节1天;农历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6.1.3 事假:因私事必须员工本人亲自办理的,准予请事假。事假为无
薪休假。员工年度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须经过总经理特别批准。
6.1.4 病假:员工生病需休息治疗的,准予请病假。假期结束后,请假
人必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正规医院的病假证明或收费发票。如不能提供的作事假处理。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1)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底薪的60%;
(2)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底薪的70%;
(3)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底薪的80%;
(4)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底薪的90%;
(5)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底薪的100%.
6.1.5 工伤假:员工如因工受伤,准予请工伤假。工伤假为有薪假。
6.1.6 婚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结婚手续的员工,给予婚假3天;
属于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另加10天。
(1) 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累计。
(2) 婚假必须在结婚登记日后3个月内申请休假;
(3) 员工在入职前办理结婚登记的,在本公司不再享有婚假;
(4) 必须在假期结束到岗后,向人力资源部交验结婚证原件,并复印存
档。否则按事假处理。
6.1.7 产假:女员工在不违反婚姻法、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况下生育,给
予90天的产假。
(1) 从入职之日起计算,工作满一年的,才可享受产假;
(2) 产假期间发给基础工资。90天的基础工资在产假结束正式上班后的
第三个发薪日一起发放。
(3) 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累计。
(4) 女员工在申请产假前必须向人力资源部交验计生部门颁发的生育
许可证及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预产期孕检证明的原件,并复印存档。
6.1.8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
死亡,准予请丧假3天。丧假为有薪假。必须提供户口本、死亡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开具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6.1.9 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年休
(1) 从可享受年休假之日起至该年度12月31日止不满一年的,年休假
天数计算公式为:(可享受年休假之日起至该年度12月31日的日历天数)÷365天×5天,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
(2) 年休假可以连续休,也可以不连续休;
(3) 按照本制度应该享受的年休假,必须在本年度内休完,不累计到下
一年度;
(4) 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到15天的,不再享有年休假;
(5)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
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再享有年休假。
(6) 年休假天数的最高限额为15天,不再随工作年限的增加而增加。
6.2 休假手续的办理
6.2.1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当于请假前一天填写《请假卡》办理请假手
续,并按程序审批(注:除公休假与法定假期不用办理请假手续外,其他休假须按规定办理)。审批完成后将《请假卡》交前台文员备案(总部交人资专员保存)。
请假的最小单位为2小时,不满2小时的按2小时算。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事先向直属主管请假,并于上班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假期结束后,不能如期返岗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比照本规定6.2.1的规定办理。
批假权限:5天以内部门主管审核,校区总监批准;超过5天的6.2.2 6.2.3 6.2.4 6.2.5
须由总经理批准。
7 加班:
7.1 员工应合理安排时间,注意提高工作效率。如因增加额外工作必须加
班的,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批准后交前台文员备案。
7.2 属于加班的,可在当月其他工作时间安排调休。当月不能执行调休的
可顺延至下月,但最晚不可超过规定期限。规定期限以本规定7.3的规定为准。
7.3 公司分春秋两季清算员工假期。春季:3月1日至9月30日;秋季:
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
7.4 加班或其他假期不可累积在一起调休。当期加班或假期未调休完的亦不
可顺延,在期末自动清零。
8 考勤统计:
8.1 各校区由前台文员对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制成《考勤月报表》
于每月3日前报校区总监审核。公司总部的月考勤由人资专员负责统计。
8.2 校区总监确认无误后于4日前将报表转给公司总部人资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