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支付流程
一、受托支付
信贷系统:
放款审核——签署意见
支付方式:1、受托 2、监督 是否出行:1、是 2、否 结算账号:
交易对手账号: 交易对手名称:
支付凭证: 1、转账支票 2、电汇凭证 3、个人汇款凭证 批次号: 凭证号: 意见:
提交——各机构客户经理——放款操作
核心系统:
出行情况:
系统控制放款时直接将款项打入批量开立的20110401(应解汇款)科目下的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同时
-产生销账编号,前台会计人员可根据销账编号办理电汇,将款项汇给交易对手
个人电汇凭证
不出行情况:
系统控制在放款时直接将款项打入借款人交易对手账号,同时销记该张转账支票。
注意事项:
1、信贷系统放款审核员签署放款意见时,根据受托支付实际情况选择相关信息,出行情况选择电汇凭证,不出行情况选择转账支票
2、前台会计人员在发放贷款时,需录入借款人提供的支付凭证批次号和凭证号,与信贷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果比对成功进入放款界面;如果比对失败提示:请核对凭证
3、交易对手不为兰州银行客户,在受托支付时全部选择使用电汇凭证,能够达到受托支付要求的个人客户要求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也要求使用电汇凭证
4、个人电汇凭证为非重控凭证,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选择此种凭证,在信贷系统里可以不输入批次号、凭证号,核心系统放款时,选择此种凭证后,输入交易对手账号进行校验出行情况:
5、出行情况系统控制交易对手账号不能为兰州银行账号
6、交易对手同为兰州银行客户时,在录入交易对手账号和交易对手名称时,核心系统会对录入的户名和账号进行校验
7、不出行情况:在受托支付时要求使用转账支票,放款后系统将自动更改支付凭证状态
8、办理电汇时:根据放款产生的销账编号办理电汇,申请人账号输入借款人结算账号,付款人账号输入20110401科目账号,一式三联电汇凭证,一联返给客户,一联作为挂20110401科目的凭证,一联作为办理电汇时的凭证
二、停息与恢复计息
信贷系统:
总行授权人员:特殊交易——选择相应停息账号——停息授权
核心系统:
相应支行的前台人员根据授权号作停息操作和恢复计息操作
注意事项:
1、如果未授权,在此交易中会提示:没有相应的授权信息
2、在停息时已经产生的利息计入本期未还利息中,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