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格审判案--美国言论自由之滥觞
编前:前几天研读>,对曾格案比较关注,在网络上找到这篇详细介绍曾格案的文章,特此转贴,今后还会继续关注这一重要历史事件,并希望以后能有自己的见解发表在博上.
美国宪法将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奉为神圣,通过发表意见,个人可自由地利用理性和逻辑去争取支持者。有时发表的意见可能是无理性、不合逻辑的。但是,《宪法》规定,对意见的判断不是政府的责任。必须允许发表意见,以便人们判断是非。它们也是美国生活方式的特征。新闻出版自由是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在公开的、公众参与的、有时是混乱的辩论中,美国人毫不迟疑地行使言论自由。宪法赋予平民百姓甚至青少年,以及强大的传媒组织这些权利。在这些权利受到非难时,国家的最高法院便出面,确保权利受到保护。
那么,美国这种言论自由的制度是怎么形成的呢?我们现在就来给大家讲一讲美国新闻自由制度形成过程中最关键的一个历史事件,那就是举世闻名的曾格审判案 (The Zenger Trial)。
曾格审判发生在18世纪的1735年,它彻底改变了美国的新闻制度,是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的历史依据,在新闻史上占有极端重要的地位。当时,美国还没有独立,还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
在纽约市,有一位印刷 店的老板,叫约翰.彼特.曾格(John Peter Zenger),他原本是德国人,1710 年移民到北美后,在纽约市中心开了一个小小的印刷铺,主要印发一些宗教性的小册子。
那个时候,纽约殖民州的州长必须得由英国国王任命。1732年,一位叫威廉.克罗斯比(William Crosby)的贵族被任命为新的纽约州长。可是从伦敦到纽约的旅程很长,于是在克罗斯比到任之前,州长一职就由当时的州议会议长代理。没想到,新任州长克罗斯比很小气,是一位财迷,他到任后就要求州议长平分担任代理州长时的薪水。州议长对此非常生气,决定不予合作。克罗斯比决定上法庭控告州议长。对于这位新任州长的无理要求,纽约殖民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决定不予理睬。结果州长大人大怒,一气之下撤换了这位大法官,换上自己的亲信主持纽约殖民州最高法院。州长的倒行逆施,引起很多不满。纽约的要人纷纷行动起来,组织反对团体。
当时领头的是一位叫詹姆斯.亚力山大的人,他创办了一份叫《纽约周刊》 (The New York Weekly Journal)的刊物,专门写文章攻击谩骂州长。政界人物中也掀起了一股斯比允许法国军舰侦查南部海湾的防御工事。使州长大怒。可是,这份杂志从1733年11月创刊后,州长一直抓不到把柄,因为所有文章都没有署名,不知道作者是谁,也不知道抓谁。于是,州长大人就逼迫负责印刷这份杂志的老实人曾格交出文章作者的姓名。曾格拒绝合作。
于是,克罗斯比勃然大怒,他下令全城大搜查,没收这几期《纽约周刊》,并在市政厅前面的广场上当众焚烧。随后英殖民地当局以写出真相、揭露和反对专制的自由。对于我们的自由,真正的危险不是来自军队,而是执政机关暴虐施政却不允许说真话。汉密尔顿的辩护引起旁听席上长时间的掌声.
美国司法史上最伟大的演说诞生了。费城的名嘴安得鲁.汉密尔顿在结案陈词时,面对着十二位陪审员慷慨激昂地说:
你们有权用自己的眼睛去看!用自己的耳朵去听!用自己的良知和理解,对同胞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作出负责任的裁决!……摆在你们面前的,不仅是一个可怜的印刷商的案件,也不只是纽约的案件,它事关美洲大陆每一个自由人的生活,这是一个事关自由的案件!……我毫不怀疑,你们今天的行为,将奠定一个保护我们自身、我们后代和我们邻人的神圣基础。法律已赋予我们一项权利--那就是自由!让我们自由地说出真实、写出真实,暴露和反对这块土地上的专制!
演说深深震撼了每一位陪审员和法庭上的每一个人,据说,当时法庭上法官、检察官都惊呆了,群众却发出一阵阵热烈的欢呼!
五百多年来,英美法系中陪审团都只局限于按现行法规,对有罪无罪的问题简单地说YES或NO。而那时法律规定,只要公开攻击某人的名誉就是由法官个人决定。这三条原则实际上标志着的两个基础性条件。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同时又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