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自编教材管理条例
大专院校自编教材管理条例
(试行)
自编教材是我院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我院教师编写出具有一定特色的高质量的自编教材(含文本教材、电子教案、音频视频媒体教材等,文本教材包括基本教材和与之相配的教学参考书、实验实训指导书和习题指导书等),规范我院的自编教材建设,提高自编教材建设水平,有效地促进教学改革,实现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教材图字(88)020号]要求,特制订本条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编教材。
第二条
第三条自编教材实行文责自负原则。自编教材是指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中我院教师个人或教研室总则学院提倡和鼓励有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结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实际,编著和翻译不同风格特色、不同教学改革试验和素质教育的自集体编写的,以纸张介质或电子介质为载体的,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教科书或经过学院批准印刷的非公开出版发行的讲义等。
第四条凡已有适合我院使用的国家确定的面向21世纪教材、国家级、省(市)级、部级优秀教材和全国公认的著名大学或出版社出版的权威教材和已有适合我院学生使用的公开出版的兄弟院校的同类教材,原则上我院不再组织编写、出版。
第五条
第六条自编教材均须经过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立项。学院承认编经使用两年以上、师生反馈意见较好的自编教材,可申请参加院级写者的工作业绩。优秀教材评选。学院对院级优秀教材的编写者将给予适当奖励,并推荐参加国家或省、自治区(市)部级优秀教材评选。
第二章
第七条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伊犁职业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其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以及主要任务等由《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确定。
1、以本校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为主,重点放在师资力量比较强、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较高的院(系)或教研室。
2、编写教材的重点应以各专业的选修课、通识教育课和具有明显地方特点的课程为主。
3、编写教材要有针对性,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考虑本专业的特殊要求和填补教材空白等。
4、新教材一般应经过讲义阶段,进行试用修改后才能审查出版。
5、不得片面强调提高教材的自编率,对不具备自编高质量教材条件的课程,应积极选用规划教材、推荐教材和获奖教材,尤其应优先选用国家统编的优秀教材。
第三章
第八条自编教材立项范围自编教材立项与管理
我院计划编写、出版、使用的自编教材,与同类教材相比应具有本课程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能够解决现有教材存在的问题或缺陷,或填补本专业空白的教材,其主要立项范围包括:
1、结合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和教学模式方面有重大突破、反映先进教育思想和当代科技进步的、有较高编撰水平和鲜明特色风格的教材;
2、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确定为新开设课程且国内无相应正式出版的教材;
3、反映我院重点专业水平,具有我院专业优势和特色的新教材和主要教材相配套的辅助教材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补充教材。
4、现有出版教材的内容、体系不符合我院教学要求,而我院又具有一定的教材研究和编写实力,确需编写教材作为补充的。
第十一条立项申报条件
自编教材立项的选题及主编人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自编教材的选题:
(1)该课程的内容比较成熟;选题体现专业、学科的特点,具有明显的特色;
(2)申报正式出版的教材选题,必须是已有讲义,并使用2轮以上,效果较好;符合课程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工作的需要。对被评为院级优秀讲义的,应积极推荐出版。
2、申报承担自编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1)主编:
①主编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改思路及写作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应有2轮以上的该课程讲授经历并正在从事该专业教学;破格主编应同
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以上(含中级)职称;
B、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高职教学经验;
C、从事该课程教学的主讲教师;
D、具有参加编写教材的经历,
②主编原则上要求承担30%以上内容的编写。主编除了准备自己负责部分的内容编写外,还需要将体例、要求等通知参编人员,并对参编人员的编写思路给予指导。
③主编在书稿准备过程中,要随时与参编人员沟通,严格控制编写质量和进度,确保稿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④主编在规定时间内收齐书稿后,需要对全书进行统稿,负责稿件的齐、清、定工作,主编有权对参编者的稿件进行修改,或要求参编者按照编写大纲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写或修改,以保证教材编写质量。如果参编者经多次修改后质量依然不能满足要求,主编可以在和主审、系(部、中心)教材建设小组沟通后,取消其编写资格。
(2)主审:
①主审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改思路和教材编审经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主审与主编要密切配合,参与教材编写大纲的制定,并按照编写要求和编写大纲审定教材稿件,保证教材编写质量。
③主审可由主编推荐,也可由系(部、中心)或教务处推荐。
主编、主审均需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研究确定。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
(3)参编:
①参编者应是我院具有2轮以上的该课程讲授经历并正在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主讲教师;
②参编者要按照教材的编写大纲和要求,按时完成所分配章节的编写任务,确保教材质量;
③参编者稿件不符合编写大纲要求,又不按照主编提出的方案及时修改,主编与主审共同商议报系(部、中心)教材建设小组审核后有权取消其参编资格。
(4)我院教材编写工作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要对全书的编写、统稿、修改、出版负有全责,在教材的编审过程中,其职责如下:
①组织编写人员学习“教材编审原则”等有关文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讨论有关教材内容;
②根据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提出“教材编写提纲”及编写进度;
③对参编人员编写的书稿有修改权。主编人应虚心听取参编人的意见,但当参编人与主编人意见不能统一时,应以主编人的意见为准;
④经常与教务处联系,通报编写情况;
⑤与出版社保持密切联系,做好书稿发排前的定稿和看校样工作,教材出版后,要广泛征求对教材质量的评论意见;
⑥正确使用自编教材资助经费,并对稿酬进行公正、合理分配。
(5)一个年度内,一人原则上最多只能担任两项集体申报教材的项目申请人,个人独立编著的教材项目不能超过一项。
第十二条出版教材的登记。凡经学院批准立项,由我院教师主编、参编,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在教材出版年度内,最迟不超过半年,编者要填写《出版教材、讲义登记表》,并附教材的版权页到教务处办理出版教材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立项申报程序
1、一般情况下,每年5、6月为集中申报时间,特殊情况下平时也可以申报。
2、各系(部、中心)组织各教研室根据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制订自编教材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填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报请系(部、中心)教材建设小组审核。
3、各系(部、中心)教材建设小组要根据课程建设、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由系(部、中心)提出规划选题,选题先经系(部、中心)教材建设小组初审,报送教务处提交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审定。
4、各系(部、中心)推选出拟出版的文字教材选题,原则上先要有内部讲义的基础。
5、教学参考书、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等辅助教材的编写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印制。
6、各系(部、中心)对列入计划的教材编写任务,要予以高度重视,督促编者做好教材编写工作。适当减轻编者的工作量,在工作和实验条件等方面为编者提供方便,确保编写任务能按时按质完成。
7、对于不符合立项基本条件的申请,教务处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立项评审办法
1、由教务处按照学院《高职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第三项“评审
和立项”相关规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
2、相同或相近的立项申请,由申请人在评审会上进行申请答辩。
3、为使教材编写工作重点突出,多出精品,在正式立项的自编教材中评出10%作为重点教材,并在经费上予以倾斜。重点教材的评审是在教材建设委员会遴选的重点教材候选项目基础上,通过项目申请人的答辩进行投票产生。重点教材的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教务处行文印发自编教材立项批复。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
1、凡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立项的自编教材,必须由申报人与学院签订《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编写合同书》。
2、每年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立项教材项目进行二次过程考核,并进行不定期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按期完成率达到90%以上。
3、自编教材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主编每两个月进行编写情况汇总;编写过程中如遇发现编写内容与编写大纲有出入,应召开研讨会确定修改意见并上报教材建设委员备案。
4、立项的自编教材项目一经学院批准,无正当理由任何人无权自行中止或不按期完成教材编写工作。否则,项目申请人两年内不能再申报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对于未进行任何有效活动的项目,学院收回相应项目资助经费。
5、由于工作或其它不可预测的原因而需要延长完成时间的,项目申请人要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教务处备案留查,但延长的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
第十六条项目结题
1、正式出版社出版或学院印刷完毕的教材可申请项目结题。
2、申请结题时项目申请人应填写《伊犁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一本教材报教务处备案。申请获批准后,该项目正式结题。
第四章
第十七条自编教材的编印自编教材的编印(非正式出版教材)
1、自编教材应是当前教学所必需,一般是没有已发行教材可选用或较之同类发行教材更适合我院教学的需要,更能反映我院的特色和优势。不得滥编印那些无特色又不受学生欢迎的各类讲义、大纲和资料等,以免增加印刷压力和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
2、为掌握自编教材的编写动态,安排好印刷工作,各教学部门要在年底前填报下一年的自编教材编印计划,计划要力求准确,经学院主管领导审签后送教
务处汇总保存,作为年内报印的依据。
3、完成书稿但无法出版的立项自编教材,由学院负责付印并提供给本院学生作为讲义使用。但印刷数量要严格控制,需用量大的自编教材一般印一届学生所需数;那些篇幅较大,内容比较稳定而需用量少的自编教材,最多可印存三届学生使用数。经学院主管领导审签,教务处核准后方能交印刷厂付印,否则教务处不支付印刷费。
第五章
第十八条自编教材的选用自编教材的选用
1、自编教材的选用既要科学又要合理。凡我院教师主编、参编的自编教材选用,要报经教务处委托院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再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在教学中正使用。
2、对我院教师编写已正式出版的、使用效果好的教材,特别是已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要注意总结并不断创新,以保持其质量优势,并有计划地组织安排修订再版后选用。
3、我院教师与外单位合编出版的教材,需要供应我院学生使用的,须经系(部)主管领导批准,报经教务处委托院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再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参编人员负责业务联系,并且要对全书的质量负责和确保按时供书。
4、新编教材使用后,编者应分发质量调查表(表格由教务处统一制订),收集对新教材质量的反馈意见,送教务处作为教材修订及教材评优的参考。
第六章
第十九条经费资助原则自编教材的资助、稿酬与奖惩
学院鼓励教师申报国家级、省(自治区)部级统编规划教材,对获得此类立项的教材,学院将在经费上给予配套和资助。
1、为鼓励和支持教材建设,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基金,每年资助部分优秀自编教材出版。
2、立项教材的资助经费额度与批准立项的文件同时下达,由主编掌握使用,经费主要用于编写人员在编写教材过程中收集资料(查阅、购买、复印、翻拍等)和部分差旅支出。研究过程中,主编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范围使用和报账,严禁违反财务制度。
3、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所购资料在完成教材编写任务后,资料归所在系(部)资料室,供教师共享。
第二十条立项资助经费
凡经批准立项的统编(规划)教材,由我院教师主编的,学院资助一定的教材立项费用,具体资助额度为:(元/部)
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6000-8000;
其它部委或跨省院校合编教材4000-6000;
自治区内院校合编教材2000-4000;
院内自编教材2000。
第二十一条稿酬
1、凡经批准正式立项公开出版、由我院教师主编、参编的各类教材,由编者与出版社或主编自行结算稿酬,学院不另计稿酬。所得稿酬应向学院交回教材编写资助经费的,作为教材建设基金,其余进行分配。
2、凡经批准立项未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学院作为讲义使用,学院将按照下列办法计算稿酬:
(1)编写(编译)教材(讲义)酬金标准
①引用参考书和资料的内容占全书稿比例低于30%稿酬标准为:
a、首次印刷教师报酬计算按:(元/册)=[售价(元/册)-成本(元/册)]×50%;
b、二次印刷教师报酬计算按:(元/册)=[售价(元/册)-成本(元/册)]×30%;
c、三次印刷教师报酬计算按:(元/册)=[售价(元/册)-成本(元/册)]×10%。
②引用参考书和资料的内容占全书稿比例,大于30%小于60%的稿酬标准为:a、首次印刷教师报酬计算按:(元/册)=[售价(元/册)-成本(元/册)]×30%;
b、二次印刷教师报酬计算按:(元/册)=[售价(元/册)-成本(元/册)]×10%。
③引用参考书和资料的内容占全书稿比例,大于60%小于80%的稿酬标准为:首次印刷教师报酬计算按:(元/册)=[售价(元/册)-成本(元/册)]×10%。二次或以后印刷没有稿酬。
④自编教材(讲义)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修改或补充,酬金计算办法按下列标准计算:
a、修改量低于30%报酬计算按:(元/册)=[售价(元/册)-成本(元/册)]×10%
b、大于30%低于60%报酬计算按:(元/册)=[售价(元/册)-成本(元
/册)]×30%
c、大于60%报酬计算按:(元/册)=[售价(元/册)-成本(元/册)]×50%
⑤自编教材(讲义)或(编译)错误较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将酌情发放稿酬(参考第一条第三款执行)。
自编教材学院给予经费资助的,扣除其学院资助经费(作为教材建设基金),其余由主编进行分配;审稿费按稿酬标准的10%发放;有特色的实训教材或优秀教材可在上述稿酬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50%。待讲义使用2—3年并修改正式完稿后,学院推荐到出版社正式出版。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入课堂。
第二十五条
将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伊犁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申报表
附件二伊犁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编写进度表
附件三伊犁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鉴定表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擅自向学生发售其主编、参编或协编教材者,一经查实,学院其它学院鼓励我院教师参加院外人员担任主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参学院欢迎院外企业的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参与我院教材建设。未报经相关部门审核、评议批准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不得进编者所在部门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并报教务处备案。